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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結案信息 | 3DMGAME網站破解傳播五款境外游戲軟件被判侵權, 境外權利人獲得賠償
日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法對3DMGAME網站經營者被告北京三鼎夢軟件服務有限公司(簡稱被告三鼎夢公司)破解傳播原告日本光榮特庫摩游戲(簡稱原告光榮特庫摩)《三國志13》《信長之野望 創(chuàng)造:戰(zhàn)國立志傳》《信長之野望創(chuàng)造》《三國志 13》《真三國無雙7 帝國》《戰(zhàn)國無雙4-2》五款游戲軟件(簡稱涉案游戲軟件)著作權糾紛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宣判,五案均認定三鼎夢公司直接侵犯了涉案游戲軟件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針對《三國志13》游戲軟件判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另四款作品各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該系列案件另賠償原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32萬余元。
原告光榮特庫摩訴稱,被告三鼎夢公司未經許可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五款涉案游戲軟件破解后上傳至3DMGAME網站,故請求法院判令三鼎夢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被告三鼎夢公司辯稱,涉案游戲軟件無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常取得,其未上傳涉案游戲軟件,沒有實施侵權行為,且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的計算方式沒有依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楊靜法官、陳棟法官、吳園妹法官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日本光榮特庫摩是五款涉案游戲軟件的著作權人,涉案游戲軟件均在日本及互聯網上向全球銷售。三鼎夢公司在其經營管理的3DMGAME網站中針對五款涉案游戲軟件單獨設置了主題網頁,并分設“游戲下載、攻略、新聞、評測”等專欄,明確宣傳并提供涉案游戲軟件的下載鏈接,表明涉案游戲軟件均系其整理,用戶通過利用第三方下載工具即可通過百度網盤免費獲取涉案游戲軟件。法院認為雖然涉案游戲軟件系存儲在其它網絡存儲空間中,但系三鼎夢公司實施了上傳行為,因此認定三鼎夢公司侵犯了光榮特庫摩游戲涉案游戲軟件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關于損害賠償責任問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雖然侵權行為發(fā)生時原告涉案游戲軟件尚未在我國境內實際銷售,但三鼎夢公司非法破解并將涉案游戲軟件上傳至互聯網,供游戲玩家免費下載的行為客觀上阻礙了原告正版游戲軟件進入中國市場,必然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關于具體賠償數額,由于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獲利情況,故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被告網站上顯示的涉案游戲軟件的下載次數、被告自然人股東宿某在其個人微博所聲稱的情況、涉案游戲軟件的知名度以及三鼎夢公司長期提供盜版游戲軟件等因素予以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6)京73民初370號
原告:株式會社光榮特庫摩游戲,住所地日本國神奈川縣橫濱市港北區(qū)。
法定代表人:襟川某,代表取締役。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某,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某,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三鼎夢軟件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豐臺區(qū)。
法定代表人:蔡某,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某,上海文勛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株式會社光榮特庫摩游戲(簡稱光榮特庫摩游戲)訴被告北京三鼎夢軟件服務有限公司(簡稱三鼎夢軟件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2月2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光榮特庫摩游戲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某、張某,被告三鼎夢軟件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某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光榮特庫摩游戲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立即停止實施侵犯《三國志1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為;2、判令被告連續(xù)30日在其運營的3DM游戲網站首頁及論壇首頁上刊登向原告賠禮道歉的聲明;3、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20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開支費用人民幣15萬元;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原告是《三國志13》游戲軟件(簡稱正版游戲軟件)的著作權人,并對正版游戲軟件采取了相應的技術保護措施,消費者只有在同意原告就該游戲設置的使用許可協(xié)議及支付相應價款后,才能獲得原告授權許可使用該游戲。被告未經授權,通過破壞原告為保護該軟件采取的技術措施,對原告的正版游戲進行破解,并將相應的中文和日文破解版本上傳到被告運營的3DM游戲網上供游戲用戶免費下載,侵害了原告對其正版游戲軟件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因被告的侵權行為,原告喪失了正版游戲軟件銷售本應享有的市場份額,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并為制止侵權行為支付了相應的費用。
被告三鼎夢軟件公司答辯稱:一、《三國志13》游戲軟件無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常取得,被告不存在接觸該軟件的條件;二、本案涉及的游戲軟件有PC、PS等不同版本,不能確定原告主張權利的軟件版本,進而不能確定原告受保護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三、原告提交的公證書存在大量不符合公證程序的情形,不能證明涉案計算機軟件或者相關網頁是從被告的www.3dmgame.com域名地址上獲取的,原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被告存在侵權行為;四、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的計算方式無任何依據。
本院經審理查明:
一、光榮特庫摩游戲提起本案訴訟的權利基礎
2016年3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出具的登記號為國作登字-2016-F-00257999《作品登記證書》記載,光榮特庫摩游戲是作品《三國志13主視圖》的著作權人;2016年7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局出具的證書號為軟著登字第1349465號《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記載,原告是《三國志13》游戲軟件v1.0的著作權人,開發(fā)完成日期為2016年1月5日,首次發(fā)表日期為2016年1月28日;經公證的2016年第2號《事實實驗公證書》記載,2016年4月8日,森·濱田松本法律事務所律師鈴木干太在日本國東京都中央區(qū)銀座2丁目2番6號第2DK大廈5層銀座公證所內,使用該公證所的計算機,在原告光榮特庫摩游戲運營的正式網上購物網站“游戲城市”上購買名為《三國志13》的軟件制品,該制品背面有“發(fā)行商 株式會社光榮特庫摩游戲”及“?2013-2014 光榮特庫摩游戲 保留所有權利”和“?2016 光榮特庫摩游戲 保護所有權利”的記載;2016年5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中信公證處出具的(2016)京中信內經證字27995號、28087號《公證書》顯示,2016年4月7日、19日,原告代理人張某在公證處已連接網絡的辦公用電腦上,通過Steam網絡平臺購買和獲取《三國志13》游戲軟件的情況,公證頁面顯示該軟件開發(fā)商和發(fā)行商均為KOEI TECMO GAMES CO.LTD,即本案原告光榮特庫摩游戲,游戲發(fā)行日期為2016年1月27日,售價為人民幣390元。原告提交了《三國志13》企劃書、開發(fā)進展及游戲人員職責表,用于證明《三國志13》游戲軟件系原告自行開發(fā)創(chuàng)作。
原告光榮特庫摩游戲另提交了2016.3A期《游戲機實用技術》雜志及《三國志13》制作人鈴木亮浩2015年、2016年關于該游戲軟件的相關新聞報道情況。
二、關于被控侵權事實
原告光榮特庫摩游戲提交的“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北京)”的查詢網頁記載,被告三鼎夢軟件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1日,其自然人股東有宿菲菲等人,網站為http://www.3dmgame.com。
原告光榮特庫摩游戲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tǒng)”查詢網頁記載,首頁網址為www.3dmgame.com網站的主辦單位為被告三鼎夢軟件公司,網站域名為3dmgame.com和3dmgame.net,備案/許可證號為京ICP備140069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中信公證處于2016年2月24日出具的(2016)京中信內證經字09197號公證書記載:2016年2月17日,原告代理人張某在公證處已連接網絡的辦公用電腦上,在瀏覽器中輸入“http://dl.3dmgame.com/201601/67740.html”,進入3DMGAME網站《三國志13 3DM免安裝中日文正式版》游戲軟件(簡稱被控侵權游戲軟件)下載頁面,其中顯示該游戲軟件制作機構為3DMGAME,整理時間為2016-01-28,下載次數為2166180,軟件大小為5.10GB;該網頁“下載說明”中記載該游戲制作和發(fā)行均為KOEI TECMO GAMES CO.LTD,發(fā)售時間為2016年1月28日;該網頁“下載須知”中記載“若對游戲有任何問題歡迎大家到3DMGAME游戲論壇的相關專區(qū)進行討論”,該網頁中顯示的“下載地址”包括旋風下載高速下載地址、迅雷快傳高速下載地址、臺州電信高速下載地址、溫州電信高速下載地址和百度網盤高速下載地址;點擊 “百度網盤高速下載地址”并登錄百度云網盤賬號,打開名為3DMGAME-Sangokushi.13.JPN.and.CHT.Incl.6DLCa.Cracked-3DM的文件夾,該文件夾共包括6個文件,名稱分別為3DMGAME-Sangokushi.13.JPN.and.CHT.Incl.6DLCa.Cracked-3DM.part1.rar至3DMGAME-Sangokushi.13.JPN.and.CHT.Incl.6DLCa.Cracked-3DM.part6.rar,將上述6個文件依次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中信公證處于2016年2月24日出具的(2016)京中信內經證字09196號公證書記載:2016年2月16日,原告代理人張某在公證處已連接網絡的辦公用電腦上,在瀏覽器中輸入http://dl.3dmgame.com/games/sangokushi13/,進入3DMGAME網站《三國志13 3DM中文站》主題介紹頁面,其中包括“三國志13下載、三國志13攻略、三國志13新聞、三國志13評測、三國志13視頻、三國志13截圖、三國志13論壇”等版塊;打開“http://dl.3dmgame.com/201601/67740.html”,可進入3DMGAME網站《三國志13 3DM免安裝中日文正式版》游戲軟件下載頁面;打開“http://www.3dmgame.com/news/201602/3546055.html”,進入游戲新聞頁面,顯示標題為“日本光榮公司警告3DM《三國志13》將無免費下載”的文章,發(fā)布時間為2016-2-2,作者為3DM原創(chuàng)新聞,編輯為不死鳥,文中明確記載“目前3DM已經全部下掉《三國志13》的相關下載內容,至于是否公開道歉,由于《三國志13》并未在國內上市,所以交由3DM律師處理,按律師的建議操作?!?/a>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中信公證處于2016年5月10日出具的(2016)京中信內經證字28304號公證書記載:2016年4月22日,原告代理人張某在公證處已連接網絡的辦公用電腦上,進入宿菲菲的新浪微博,其簡介為單機游戲網站3DM創(chuàng)始人及站長,網名“不死鳥”,“工作信息”中顯示其公司為3DMGAME(2003-至今),地區(qū)為北京西城區(qū),職位為總經理,宿菲菲發(fā)表于2016年1月28日的微博中稱“《三國志13》已經解鎖,游戲正在上傳”。宿菲菲于2014年6月4日11時03分發(fā)表微博稱,“3DM一直發(fā)破解,早晚會被干掉,但如果現在就不發(fā)破解了,馬上就會死掉,怎么破?”。
原告光榮特庫摩游戲提交了運行平臺為PC的正版游戲與(2016)京中信內證經字09197號公證書中記載的被控侵權游戲軟件對比表,顯示兩款游戲軟件運行過程中進入游戲時顯示的均為KT商標、koei商標標識,游戲主菜單的畫面、文字及其排列完全相同,游戲中的劇本選擇菜單、劇本背景及介紹、地圖模式、城市模式、劇情、各人物的人物圖鑒及美術形象、相關人物容貌修改特典、工作人員介紹等情況完全相同。本案審理過程中,經當庭勘驗,前述情況屬實,被告三鼎夢軟件公司對此不持異議。
三、關于原告損害賠償及合理支出的計算
原告光榮特庫摩游戲在本案中主張,其近幾年的銷售營業(yè)利潤均未低于30%,其中《三國志13》《信長之野望 創(chuàng)造》《信長之野望 創(chuàng)造:戰(zhàn)國立志傳》等系列游戲由于人氣較高,所以利潤率相對也較高?!度龂?3》擬在中國境內銷售,由于被告的侵權行為導致銷售金額大幅減少。《三國志13》在中國境外的正版銷售數量為17.5萬件,若以1.75萬件作為在中國大陸銷售數量的基準,乘以390元人民幣的銷售價格及30%的利潤率,應得利潤約為人民幣204萬元,其在本案主張經濟損失人民幣200萬元。
原告提交了交通費、公證費、翻譯費、訴訟代理費等票據,共計人民幣172 959.792元,其在本案中主張訴訟合理支出人民幣15萬元。
四、其他事實
原告提交的警告函及EMS郵單、物流查詢信息等,用于證明原告先后于2012年5月16日、2016年1月29日、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25日向被告發(fā)出警告函,要求被告停止實施任何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和傳播侵犯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三國志12》《三國志13》等游戲的一切侵權行為,并按照警告函中記載的措施進行糾正。原告于2016年1月29日、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25日發(fā)出的警告函,被告均已簽收。
《日本經濟新聞》及國內媒體如網易、新華網、百度、鳳凰科技、17173中國游戲第一門戶、中華網、中關村在線等網站關于《三國志》游戲軟件的相關報道,其中提及初代《三國志》游戲于1985年12月15日問世,《三國志13》是第十三代作品,《三國志13》游戲軟件于2016年1月28日正式發(fā)售。
上述事實,有原告提交的公證書、正版光盤、雜志等證據材料以及庭審筆錄等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
原告光榮特庫摩游戲系日本國法人,我國與日本國均為《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成員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成員國作者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除另有規(guī)定外,軟件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fā)者。如無相反證明,在軟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fā)者?!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本案中,根據原告提交的在日本國公證購買的軟件光盤、通過Steam網絡平臺購買的《三國志13》游戲軟件記載的情況,能夠與我國版權局軟件著作權登記以及原告提交的關于《三國志13》游戲開發(fā)企劃書等證據材料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可以認定原告是《三國志13》計算機游戲軟件的著作權人。
根據雙方當事人陳述及相關證據情況,本案的爭議焦點可歸納為:一、被告是否侵犯原告《三國志13》游戲軟件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二、被告的責任承擔問題。
一、被告是否侵犯原告《三國志13》游戲軟件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根據(2016)京中信內經證字09197號公證書的記載,被告在其經營管理的3DMGAME網站中單獨設置《三國志13 3DM免安裝中日文正式版》游戲軟件的主題網頁,明確承認《三國志13 3DM免安裝中日文正式版》游戲軟件系其制作,而“下載說明”中記載該游戲制作和發(fā)行均為KOEI TECMO GAMES CO.LTD,即本案原告光榮特庫摩游戲。點擊3DMGAME網站提供的鏈接下載得到的文件大小與被告網站中的記載相一致,且解壓后的文件夾及文件均以3DM的名稱命名。經實際運行游戲軟件進行比對,確認《三國志13 3DM免安裝中日文正式版》即為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三國志13》游戲軟件的破解版。
另外,被告三鼎夢軟件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宿菲菲于2016年1月28日在其微博中稱“《三國志13》已經解鎖,游戲正在上傳”,被告3DMGAME網站關于《三國志13 3DM免安裝中日文正式版》“下載須知”中亦明確記載“若對游戲有任何問題歡迎大家到3DMGAME游戲論壇的相關專區(qū)進行討論”。
綜上,雖然在案證據不能確認《三國志13 3DM免安裝中日文正式版》游戲軟件存儲在被告的服務器上,但足以證明被告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上傳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游戲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作品,侵害了原告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針對被告所提答辯意見,本院認為:
1、關于被告辯稱其并無接觸原告《三國志13》游戲軟件可能性的問題
被告辯稱,《三國志13》游戲軟件無法在我國境內正常取得,被告不存在接觸該軟件的條件。對此,本院認為,原告的《三國志13》游戲軟件于2016年1月28日正式公開發(fā)售,雖然該款游戲軟件并未同步在中國大陸地區(qū)銷售,但由于計算機軟件的無形性和在互聯網上的易傳播性,被告完全可以通過其他公開渠道獲取該款游戲軟件。被告的自然人股東之一宿菲菲在2016年1月28日的微博中明確表示“《三國志13》已經解鎖,游戲正在上傳”,表明被告存在獲取到《三國志13》游戲軟件的可能性,故被告所提上述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2、關于被告所提在案公證書存在瑕疵的問題
被告三鼎夢軟件公司認為,原告提交的(2016)京中信內經證字09196、09197號公證書存在大量不符合公證程序的情況,如不確定公證處的辦公電腦是否聯接互聯網、電腦是否進行了清潔性檢查、DNS服務器可能出現解析錯誤、公證人員沒有監(jiān)督見證整個下載過程等。被告為證明其所提上述主張,向本院提交了“演示視頻”及截圖、說明,證明如果不進行電腦清潔性檢查,可能導致對相關域名的訪問不必然指向被告。對于被告所提上述意見及證據,原告認為公證所用的電腦是公證機關的辦公電腦,被告針對自己提出的問題應當提供足以推翻公證證據的相反證據,且網絡訪問行為均是在公證機關進行,在公證員的監(jiān)督和見證下訪問被告經營的網站,考慮到涉案軟件文件較大,客觀上不可能人工全程監(jiān)督,但整個下載過程均在公證處辦公電腦上完成,相關侵權信息均發(fā)現自被告經營管理的網站,客觀上不存在被告所抗辯的情況,本院認為,原告所作解釋合理,結合在案其他證據,本院對被告此項主張不予支持。
3、關于被告辯稱不能確定原告主張權利的計算機軟件版本的問題
被告當庭辯稱,《三國志13》游戲軟件有PC版本和PS版本,不能確定原告要求保護的游戲軟件的版本,進而不能確定原告受保護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對此本院認為,《三國志13》游戲軟件系原告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的作品,現有證據也無法看出市場上存在其它與公證下載游戲軟件相同或實質相同的游戲軟件,且原告提交的用于比對的游戲軟件運行平臺與被控侵權游戲軟件的運行平臺均為PC端,故被告所提上述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二、被告的責任承擔問題
本案中,被告未經許可,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破解后的游戲軟件置于互聯網上,使不特定公眾可以自由下載并免費使用該游戲軟件,侵犯了原告對其游戲軟件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雖然侵權行為發(fā)生時,原告的《三國志13》游戲軟件尚未在中國大陸地區(qū)公開發(fā)售,但原告就其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被告從其侵權行為中獲取了不法利益,應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所受經濟損失。
關于損害賠償數額,由于原告并未提供在我國境內實際銷售的證據,也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侵權獲利情況,本院將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創(chuàng)作難度、市場價值、被告侵權的具體方式、侵權范圍和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予以確定。原告創(chuàng)作的《三國志》游戲軟件自1985年問世,歷時三十年并先后更迭有十三個版本。結合(2016)京中信內證經字09197號公證書的記載,截止到2016年2月17日,被告3DM網站上破解版《三國志13》游戲軟件的下載數量已逾200萬次,一定程度上可以證明該游戲作品的受侵權程度、受歡迎程度和知名度,也說明其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從在案證據看,原告在《三國志13》發(fā)行后即發(fā)現被告有侵害其著作權的行為,曾先后多次向被告發(fā)出警告函,結合被告自然人股東宿菲菲在其微博中所發(fā)表的言論,可以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為具有較長時間的連續(xù)性,主觀惡意明顯,前述因素在確定賠償數額時均一并予以考慮,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酌定為人民幣50萬元。
關于合理支出,原告提供了相關票據,證明因本案訴訟支付公證費人民幣13 700元、翻譯費用人民幣4 947.792元、訴訟代理費人民幣152 750元等共計人民幣172 959.792元,現原告主張合理費用人民幣15萬元,符合合理性與必要性原則的要求,本院予以支持。
另外,由于信息網絡傳播權屬著作財產權利,不涉及人身權利,故對于原告要求被告向其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guī)定,本院判決如下:
一、北京三鼎夢軟件服務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侵害株式會社光榮特庫摩游戲《三國志13》計算機軟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
二、北京三鼎夢軟件服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株式會社光榮特庫摩游戲經濟損失人民幣五十萬元;
三、北京三鼎夢軟件服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株式會社光榮特庫摩游戲訴訟合理支出人民幣十五萬元;
四、駁回株式會社光榮特庫摩游戲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兩萬四千元,由株式會社光榮特庫摩游戲負擔人民幣一萬元(已交納),由北京三鼎夢軟件服務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一萬四千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株式會社光榮特庫摩游戲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北京三鼎夢軟件服務有限公司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楊 靜
審 判 員 陳 棟
審 判 員 吳園妹
二○一七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院章)
法官助理 劉用印
書 記 員 李 港
來源:知產北京
作者:劉用印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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