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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
指導:趙俊杰
作者:何峙燊、饒艷軍、趙磊
原標題: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知識產權有關題目回顧
【卷一單選】
【反壟斷法】28.某燃氣公司在辦理燃氣入戶前,要求用戶繳納一筆“預付氣費款”,否則不予供氣。待不再用氣時,用戶可申請返還該款項。經查,該款項在用戶日常購氣中不能沖抵燃氣費。根據《反壟斷法》的規(guī)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反壟斷機構執(zhí)法時應界定該公司所涉相關市場
B.只要該公司在當地獨家經營,就能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C.如該公司的上游氣源企業(yè)向其收取預付款,該公司就可向客戶收取“預付氣費款”
D.縣政府規(guī)定了“一個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氣供應企業(yè)”,故該公司行為不構成壟斷
本題考點: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知產基礎】43.中國甲公司與德國乙公司簽訂了一項新技術許可協議,規(guī)定在約定期間內,甲公司在亞太區(qū)獨占使用乙公司的該項新技術。依相關規(guī)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在約定期間內,乙公司在亞太區(qū)不能再使用該項新技術
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該項新技術
C.乙公司不能再將該項新技術允許另一家公司在德國使用
D.乙公司在德國也不能再使用該項新技術
本題考點:知識產權流轉
相關法條
參考《商標糾紛解釋》第3條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
(一)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二)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三)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卷一多選】
【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68.甲縣善福公司(簡稱甲公司)的前身為創(chuàng)始于清末的陳氏善福鋪,享譽百年,陳某繼承祖業(yè)后注冊了該公司,并規(guī)范使用其商業(yè)標識。乙縣善福公司(簡稱乙公司)系張某先于甲公司注冊,且持有“善福100”商標權。乙公司在其網站登載善福鋪的歷史及榮譽,還在其產品包裝標注“百年老牌”“創(chuàng)始于清末”等字樣,但均未證明其與善福鋪存在歷史聯系。甲、乙公司存在競爭關系。關于此事,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陳某注冊甲公司的行為符合誠實信用原則
B.乙公司登載善福鋪歷史及標注字樣的行為損害了甲公司的商譽
C.甲公司使用“善福公司”的行為侵害了乙公司的商標權
D.乙公司登載善福鋪歷史及標注字樣的行為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參合川桃片案,最高人民法院第12批指導案例58號)
本題考點:詆毀商譽,虛假宣傳
裁判要點
1.與“老字號”無歷史淵源的個人或企業(yè)將“老字號”或與其近似的字號注冊為商標后,以“老字號”的歷史進行宣傳的,應認定為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2.與“老字號”具有歷史淵源的個人或企業(yè)在未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前提下,將“老字號”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字號或企業(yè)名稱,未引人誤認且未突出使用該字號的,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或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 57.7 條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 2 條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yè)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第 9 條 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fā)布虛假廣告。
【國際私法】79.韓國甲公司為其產品在中韓兩國注冊了商標。中國乙公司擅自使用該商標生產了大量仿冒產品并銷售至中韓兩國?,F甲公司將乙公司訴至中國某法院,要求其承擔商標侵權責任。關于乙公司在中韓兩國侵權責任的法律適用,依中國法律規(guī)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雙方可協議選擇適用中國法
B.均應適用中國法
C.雙方可協議選擇適用韓國法
D.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應分別適用中國法與韓國法
本題考點:侵權責任法律適用
相關法條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50條 知識產權的侵權責任,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當事人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fā)生后協議選擇適用法院地法律。
【卷三單選】
【著作權法綜合】11.清風藝術館將其收藏的一批古代名家繪畫掃描成高仿品,舉辦了“古代名畫精品展”,并在入場券上以醒目方式提示“不得拍照、攝影”。唐某購票觀展時趁人不備拍攝了展品,鄭某則購買了該批繪畫的紙質高仿版,掃描后將其中“清風藝術館珍藏、復制必究”的標記清除。事后,唐某、鄭某均在某電商網站出售各自制作的該批繪畫的高仿品,也均未注明來源于藝術館。藝術館發(fā)現后,向電商發(fā)出通知,要求立即將兩人銷售的高仿品下架。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唐某、鄭某侵犯了藝術館的署名權
B.鄭某實施了刪除權利管理信息的違法行為
C.唐某未經許可拍攝的行為構成違約
D.電商網站收到通知后如不采取措施阻止唐某、鄭某銷售該高仿品,應向藝術館承擔賠償責任
本題考點:署名權、展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違約及電商義務
【專利法】14.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以市場價格購買乙公司生產的設備一臺,雙方交付完畢。設備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訴甲公司,提出該設備屬于丙公司的專利產品,乙公司未經許可制造并銷售了該設備,請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經查,乙公司侵權屬實,但甲公司并不知情。關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A.駁回丙公司的訴訟請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
C.判令甲公司與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再由乙公司賠償甲損失
本題考點:善意侵權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5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且舉證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對于權利人請求停止上述使用、許諾銷售、銷售行為的主張,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被訴侵權產品的使用者舉證證明其已支付該產品的合理對價的除外。
本條第一款所稱不知道,是指實際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
本條第一款所稱合法來源,是指通過合法的銷售渠道、通常的買賣合同等正常商業(yè)方式取得產品。對于合法來源,使用者、許諾銷售者或者銷售者應當提供符合交易習慣的相關證據。
【專利法、商標法】15.奔馬公司就其生產的一款高檔轎車造型和顏色組合獲得了外觀設計專利權,又將其設計的“飛天神馬”造型注冊為汽車的立體商標,并將該造型安裝在車頭。某車行應車主陶某請求,將陶某低價位的舊車改裝成該高檔轎車的造型和顏色,并從報廢的轎車上拆下“飛天神馬”標志安裝在改裝車上。陶某使用該改裝車提供專車服務,收費高于普通轎車。關于上述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陶某的行為侵犯了奔馬公司的專利權
B.車行的行為侵犯了奔馬公司的專利權
C.陶某的行為侵犯了奔馬公司的商標權
D.車行的行為侵犯了奔馬公司的商標權
本題考點:專利權和商標權的保護
【專利法】16.W研究所設計了一種高性能發(fā)動機,在我國和《巴黎公約》成員國L國均獲得了發(fā)明專利權,并分別給予甲公司在我國、乙公司在L國的獨占實施許可。下列哪一行為在我國構成對該專利的侵權?
A.在L國購買由乙公司制造銷售的該發(fā)動機,進口至我國銷售
B.在我國購買由甲公司制造銷售的該發(fā)動機,將發(fā)動機改進性能后銷售
C.在我國未經甲公司許可制造該發(fā)動機,用于各種新型汽車的碰撞實驗,以測試車身的防撞性能
D.在L國未經乙公司許可制造該發(fā)動機,安裝在L國客運公司汽車上,該客車曾臨時通過我國境內
本題考點: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商標法】17.營盤市某商標代理機構,發(fā)現本市甲公司長期制造銷售“實耐”牌汽車輪胎,但一直未注冊商標,該機構建議甲公司進行商標注冊,甲公司負責人鄢某未置可否。后鄢某辭職新創(chuàng)立了乙公司,鄢某委托該商標代理機構為乙公司進行輪胎類產品的商標注冊。關于該商標代理機構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公司委托注冊“實耐”商標,該商標代理機構不得接受委托
B.乙公司委托注冊“營盤輪胎”商標,該商標代理機構不得接受委托
C.乙公司委托注冊普通的汽車輪胎圖形作為商標,該商標代理機構不得接受委托
D.該商標代理機構自行注冊“捷馳”商標,用于轉讓給經營汽車輪胎的企業(yè)
本題考點:委托商標代理機構注冊商標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19條 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委托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可能存在本法規(guī)定不得注冊情形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明確告知委托人。
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屬于本法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
第15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合同、業(yè)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第32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卷三多選】
【著作權法】62.著作權人Y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Z的服務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向Z提交書面通知要求其刪除侵權作品。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Y的通知書應當包含該作品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B.Z接到書面通知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刪除涉嫌侵權作品,同時將通知書轉送提供該作品的服務對象
C.服務對象接到Z轉送的書面通知后,認為提供的作品未侵犯Y的權利的,可以向Z提出書面說明,要求恢復被刪除作品
D.Z收到服務對象的書面說明后應即恢復被刪除作品,同時將服務對象的說明轉送Y的,則Y不得再通知Z刪除該作品
本題考點:信息網絡傳播權
【著作權法】63.甲作曲、乙填詞,合作創(chuàng)作了歌曲《春風來》。甲擬將該歌曲授權歌星丙演唱,乙堅決反對。甲不顧反對,重新填詞并改名為《秋風起》,仍與丙簽訂許可使用合同,并獲報酬10萬元。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春風來》的著作權由甲、乙共同享有
B.甲侵害了《春風來》歌曲的整體著作權
C.甲、丙簽訂的許可使用合同有效
D.甲獲得的10萬元報酬應合理分配給乙
本題考點:合作作品
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13條兩人以上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9條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chuàng)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商標法】64.2010年,甲飲料廠開始制造并銷售“香香”牌果汁并已產生一定影響。甲在外地的經銷商乙發(fā)現甲尚未注冊“香香”商標,就于2014年在果汁和碳酸飲料兩類商品上同時注冊了“香香”商標,但未實際使用。2015年,乙與丙飲料廠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將果汁類“香香”商標轉讓給了丙。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可隨時請求宣告乙注冊的果汁類“香香”商標無效
B.乙應將注冊在果汁和碳酸飲料上的“香香”商標一并轉讓給丙
C.乙就果汁和碳酸飲料兩類商品注冊商標必須分別提出注冊申請
D.甲可在果汁產品上附加區(qū)別標識,并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使用“香香”商標
本題考點:惡意搶注和注冊商標的申請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15條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合同、業(yè)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第45.1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第42.2條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第22.2條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第59.3條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xù)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qū)別標識。
附:各學科分值總覽 (資訊參考:眾合教育司考)
來源:IPRdaily
指導:趙俊杰
作者:何峙燊、饒艷軍、趙磊
編輯:IPRdaily 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本文系作者何峙燊、饒艷軍、趙磊授權IPRdaily發(fā)表,并經IPRdaily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作者同意,并附上出處(IPRdaily)及本文鏈接。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