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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聲音商標首例訴訟判決!QQ的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能不能申請注冊為商標?
4月27日,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對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騰訊公司)訴被告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認為QQ的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可以作為商標獲準注冊。該案是我國新《商標法》將聲音納入可申請注冊商標的范圍以來,首例聲音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
生活中,當我們聽到“噔-噔噔噔噔”時候
很容易想到是英特爾開機聲音
當每日晚七點熟悉的新聞聯(lián)播聲音響起時
我們清楚的知道中央電視臺一套的
國內(nèi)外重大新聞的播報開始了
當我們聽到“嘀嘀嘀嘀嘀嘀”時就知道
有新的QQ消息。。。。。。
那這些熟悉的聲音是否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呢?
4月27日,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對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騰訊公司)訴被告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認為QQ的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可以作為商標獲準注冊。該案是我國新《商標法》將聲音納入可申請注冊商標的范圍以來,首例聲音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
訴爭商標小檔案
1、商標號:第14502527號
2、商標聲音:“嘀嘀嘀嘀嘀嘀”
3、指定服務項目:電視播放;新聞社;提供互聯(lián)網(wǎng)聊天室;電子郵件;信息傳送;在線賀卡傳送;數(shù)字文件傳送;計算機輔助信息和圖像傳送;提供在線論壇;電話會議服務。
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觀點
1、較為簡單,缺乏獨創(chuàng)性,并且訴爭商標僅為軟件包含的標識某一功能的聲音。
2、騰訊公司提交的證據(jù)僅能證明QQ軟件有知名度,但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具有顯著性特征。
所以訴爭商標不具有顯著特征,難以起到區(qū)分服務來源的作用,不能注冊為商標。
原告騰訊公司觀點:
1、訴爭商標不簡單,也不冗長,特點很突出。
2、訴爭商標經(jīng)過長期使用,用戶都知道是QQ軟件的消息提示音,知名度高。
3、國外已經(jīng)獲得注冊的聲音商標都不長,多不到3秒,幾乎全部都在6秒內(nèi)。
所以,訴爭商標具有顯著特征應予注冊。
北京知產(chǎn)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
1、對于聲音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進行判斷,除應遵循對傳統(tǒng)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的基本判斷原理、標準與規(guī)則外,還應結合聲音商標聲音的時長及其構成元素的復雜性等因素,綜合考察。
本案訴爭商標雖然僅由同一聲音元素“嘀”音構成,但整體在聽覺感知上形成比較明快、連續(xù)、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節(jié)奏、音效,且并非生活中所常見,因此,其并不屬于被訴決定所認定的聲音整體較為簡單的情形。
另外還需要指出的是,訴爭商標的聲音雖系QQ軟件在運行過程中新消息傳來時的提示音,但該提示音系人為設定,亦非該軟件運行過程中所必然帶來的結果,不屬于功能性聲音。
2、一般情況下,聲音商標需經(jīng)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通過原告提交的證據(jù)可以看出,QQ軟件持續(xù)使用的時間長、范圍廣泛、市場占比份額較大、使用群體所涉及的領域眾多,隨著QQ軟件、“QQ”商標知名度的提升,訴爭商標作為QQ軟件默認的新消息傳來時的提示音已經(jīng)與QQ軟件之間形成了可相互指代的關系,訴爭商標的聲音亦已經(jīng)在即時通訊領域建立了較高的知名度、識別性進一步增強,訴爭商標與QQ軟件、騰訊公司之間已經(jīng)建立了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訴爭商標在指定使用的“信息傳送”服務項目上起到了商標應有的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
在互聯(lián)網(wǎng)行業(yè)中,通過提供增值服務或開發(fā)衍生產(chǎn)品、升級技術產(chǎn)品等商業(yè)模式以實現(xiàn)商業(yè)目的,是互聯(lián)網(wǎng)企業(yè)的通常選擇。且訴爭商標的聲音亦已經(jīng)與QQ軟件、騰訊公司及其提供的服務建立了對應關系,訴爭商標可注冊的服務項目范圍也應當與訴爭商標本身的知名度、影響力相適應。電視播放與新聞社服務等服務與“信息傳送”均屬于國際分類第38類“電信”領域,前述服務項目在功能、用途、服務對象等方面存在著比較緊密的聯(lián)系。結合QQ軟件知名度、“QQ”商標知名度、訴爭商標知名度及相互之間對應關系等方面可以認定,訴爭商標指定使用在電視播放、新聞社服務等服務項目上亦可以起到商標應有的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
綜上,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由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
來源:京法網(wǎng)事、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
攝影:趙書博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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