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商標商標商標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趙文俠 陸穗峰
原標題:都是商標轉讓惹的禍
日前,《商標被冒名轉讓一定賠? No 分善意與惡意》(點擊標題可直接查看原文)一文引起筆者的關注。既然“冒名轉讓”哪里還有“善意”?這樣的標題促使我繼續(xù)讀下去,很快弄清了故事梗概:
2009年10月,阿翼委托通麥公司申請注冊KS商標;
2010年5月,有人以“阿翼”的名義與全潤公司(分別委托通麥公司、海陸公司)就KS商標的轉讓簽訂了一份合同,轉讓費用總額顯示為5.8萬元;
全潤公司表示:辦理商標轉讓手續(xù)的人持有阿翼身份證原件、商標注冊證原件、公證書原件;交易時確定收到了能夠確保商標轉讓成功的全部資料,并當場支付了現(xiàn)金。
2013年6月,全潤公司與力士達公司簽訂商標轉讓協(xié)議,轉讓費為35萬元。
阿翼認為:前述商標轉讓行為未經其同意而無效,遂提起訴訟。
不論最終判決結果如何,筆者都認為該商標的轉讓有諸多可探討的地方。
首先,說說KS商標
由于該商標僅有兩個字母、顯著性比較差,雖經藝術化處理為圖形而產生顯著性,但不能阻止其它申請人將該商標藝術化為不同的圖形、然后進行申請,因此可存在大量的KS圖形商標;事實果然如此,經查:到目前為止含有KS字樣的商標申請超過3700件;
上圖為《人民網(wǎng)》原文
2009年10月阿翼委托通麥公司申請KS商標;2010年05月便有人與全潤公司辦理商標轉讓(前后也就7個月左右),這種情況很不正常。
其次,談談阿翼
沒有見阿翼使用該商標的任何證據(jù),顯然注冊KS商標不是為了實際使用,否則為何不追問其商標代理關于KS商標的注冊進程,何必要等該商標一再移手后才提出訴訟?
商標注冊證(原件)、阿翼的身份證(原件),為何能輕易讓他人持有?
再次,聊聊全潤
全潤公司受讓KS商標并非天衣無縫、而是有瑕疵的:自始至終沒有提到全潤公司與阿翼有過任何的“直接”接觸或溝通(一次都沒有)。在轉讓的整個過程中,全潤如果見過阿翼、哪怕通一次電話確認過此事,都不會出現(xiàn)目前的結果;
問題在于:我們同樣沒有見到全潤使用該商標的任何證據(jù),只是幾年之后以35萬元的價格“出手”、遠高于其此前付出的5.8萬元。
最后,一條建議
無論是阿翼也好、全潤也罷,他們注冊(或受讓)KS商標的目的都不是自己使用,而是為了“有償轉讓”。我們有理由認為二者都是通過“轉讓”商標不當?shù)美纳虡宿缈汀⒁砭S權不談“禁止使用”、不談“賠償損失”,只談索要“轉讓費”便可理解了。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商標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標志,代表其所標示的特定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者的信譽。申請商標注冊應當將其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而不是為了倒買倒賣、從中牟利,更不是為了“大量囤積”、占用商標資源;
因此,建議引入“使用規(guī)?!钡母拍睿簺]有達到“使用規(guī)?!钡?a href='http://m.globalwellnesspartner.com/search_shangbiao.html' target='_blank'>商標不得轉讓;而“使用規(guī)?!迸c公司名下的注冊商標數(shù)量呈正相關:可以按比例依次遞增、也可以按商標的數(shù)量給出不同的“范圍”。
一方面擁有大量注冊商標的合法企業(yè),其注冊商標多為防止主商標被淡化、弱化、丑化的“防御性注冊”,無辦理商標轉讓的需求、也不影響其商標使用;另一方面卻掐斷了“大量囤積”者發(fā)財途徑——皆因其注冊商標缺乏使用、多達不到“使用規(guī)模”而不能把注冊商標換成鈔票;搜索引擎上隨處可見的、買賣商標的廣告也同時失去意義,可謂是釜底抽薪。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趙文俠 陸穗峰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投稿”請投郵箱“iprdaily@163.com”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產業(yè)服務平臺,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人,用戶匯聚了中國、美國、德國、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成長型科技企業(yè)IP高管、研發(fā)人員、法務、政府機構、律所、事務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萬產業(yè)用戶(國內25萬+海外30萬);同時擁有近百萬條高質量的技術資源+專利資源,通過媒體構建全球知識產權資產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獲啟賦資本領投和天使匯跟投的Pre-A輪融資。
(英文官網(wǎng):iprdaily.com 中文官網(wǎng):iprdaily.cn)
本文來自IPRdaily.cn 中文網(wǎng)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wǎng)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