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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陳晨 集佳知識產(chǎn)權
原標題:如何在印度申請發(fā)明專利?本文為你詳解
進入新世紀之后,印度憑借著巨大的國內(nèi)市場規(guī)模和人口紅利,以及日益開放的經(jīng)濟,已經(jīng)成為世界上主要的新興經(jīng)濟體和金磚國家成員。隨著一帶一路戰(zhàn)略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yè)開始將印度作為繼歐美日韓的主要海外專利目的國。印度專利保護兩種類型——發(fā)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最長為15年。本文將重點介紹印度發(fā)明專利申請的主要流程。
1、發(fā)明專利的申請
作為中國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申請發(fā)明專利:
1. PCT途徑。根據(jù)《專利合作條約》的規(guī)定,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遞交國際專利申請。也就是說,要想獲得印度的專利權,申請人可以先向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遞交一份PCT國際申請,在完成國際階段的程序后,向印度專利局辦理進入印度國家階段的手續(xù),由印度專利局對該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印度專利法規(guī)定的,授予專利權。
2. 巴黎公約途徑。中國也是巴黎公約的締約國,申請人在中國首次申請專利后,可以在12個月內(nèi)憑優(yōu)先權向印度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
3. 直接向印度專利局申請。中國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印度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但需要按照中國專利法關于保密審查的規(guī)定,在遞交印度申請前向中國專利局辦理保密審查手續(xù)。
2、發(fā)明專利申請的準備文件
中國申請人一般通過PCT途徑和巴黎公約途徑進入印度,下面介紹通過PCT途徑和巴黎公約途徑申請印度專利需要準備的文件。
1. Form 1 (Application For Grant Patent),類似于我國的專利申請請求書,需寫明發(fā)明名稱、申請人、發(fā)明人、地址、國際申請?zhí)柕戎涰椖啃畔?,需要由申請人簽字?br/>
2. Form 2 (Provisional/Complete Specification),類似于我國的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通過PCT途徑的一般提供PCT國際公布文本的英譯文,如果涉及修改,還需提供修改后的申請文件以及Form13 (Application For Amendment of The Application For Patent/Complete Specification/Any Document Related Thereto,類似于我國的修改申明)。通過巴黎公約途徑的,可以提供英文版或印度語版本的說明書。關于超項費用,說明書超過30頁的話每頁附加費800盧比,權利要求超過10項的話每項附加費1600盧比。
3. Form 3 (Statement And Undertaking Under Section 8),同族專利申請信息表。根據(jù)印度專利法Section 8[1]的規(guī)定,申請人在印度提交專利申請,需要在提交專利申請的同時,或者自申請?zhí)峤恢掌?個月內(nèi)提交該申請人單獨或共同在印度之外任何國家提交的相同或實質(zhì)相同的國外專利申請的詳細進展情況,包括:申請國、申請日、申請?zhí)栆约吧暾堊钚聽顟B(tài)(如申請、公開、授權、修改、撤銷等),通過同族專利申請信息表Form 3提交。在相關專利申請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的3個月內(nèi),必須向印度專利局提交更新的Form 3。若不提交,印度專利局可能會因此撤銷該申請。
4. Form 5 (Declaration As To Inventorship), 專利權申明,需要申請人簽署申明申請人享有發(fā)明。
5. Form 18 (Request/Express Request For Examination Of Application For Patent),類似我國的實審請求書。根據(jù)印度專利審查指南的規(guī)定,實審請求需自優(yōu)先權日或申請日的48個月內(nèi)提出,否則申請視為撤回。
6. Form 26 (Power of Authority),類似于我國的專利代理委托書。
7. 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通過PCT途徑的,不用提供原件,需要提供英譯文。通過巴黎公約途徑的,需要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原件,允許補交,需要提供英譯文。
3、印度發(fā)明專利的審查流程
印度專利局在收到發(fā)明專利申請后,經(jīng)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印度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起18個月公開申請文本。自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起48個月內(nèi),印度專利局可以根據(jù)申請人或任何利益相關人(包括從事或推動與發(fā)明相同領域研究的人或組織)的請求,對發(fā)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zhì)審查。
通常在實質(zhì)審查請求日或公開日(以后到者為準)起6個月內(nèi),印度專利局會下發(fā)第一次審查報告(FER)。申請人需要在FER發(fā)出之日起12個月內(nèi)(該期限不能延長)提交答復意見或修改專利申請文件,如果答復獲得印度專利局的認可,會在12個月期滿后的一段時間內(nèi)收到專利授權通知書。如果申請人提交答復意見或修改專利申請文件后,仍然還有一個或多個缺陷未能克服,印度專利局會下發(fā)進一步的審查報告或者安排聽證,在對審查報告進行再次答復或者在聽證后決定申請是否可被授權。
如果申請人在12個月期限內(nèi)未提交答復意見,則該申請視為撤回。如果答復意見未被審查員接受,印度專利局會發(fā)出駁回通知書。針對駁回通知書,申請人可以選擇放棄該專利申請,或者在駁回通知書下發(fā)之日起3個月內(nèi)向印度指示產(chǎn)權申述委員會(IPAB)請求上訴(Appeal)。
4、異議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印度專利申請的異議程序與我國稍有不同。印度有兩個階段的異議程序:授權前的異議程序(Pre-grant opposition)和授權后的異議程序(Post-grant opposition)。
授權前的異議是指任何人可以在申請公開后至授權前的任何時間針對未授權的專利申請向印度專利局提交書面的異議請求。在收到書面的異議請求書以及相關證據(jù)后,申請人需在2個月對針對異議請求書的各項理由作出全面答復,如果申請人未做答復或超過答復期限,該專利申請將被撤回。授權前的異議是免費的。
授權后異議是指利害相關人可以在授權之日起1年內(nèi)對專利申請?zhí)岢霎愖h申請,理由包括:授權專利不屬于法律保護客體、專利非法獲得、無新穎性、無創(chuàng)造性、未充分公開、權利要求書得不到說明書支持、非最佳實施例、未滿足信息披露要求等。
5、印度專利授權后的程序
根據(jù)印度專利法Section 59規(guī)定,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修改專利申請或說明書,沒有限制修改時間,即使專利授權后也可以請求修改。但修改不得超出說明書原始公開的范圍,且修改后的權利要求需整體落入修改前的權利要求的范圍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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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晨 集佳知識產(chǎn)權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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