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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伊言
原標題:淺析知名藝人肖戰(zhàn)設計的大象logo是否侵權?
近日,知名藝人肖戰(zhàn)入行之前為重慶象里咖啡館設計的logo由于與迪士尼的經典動畫形象小飛象存在相似元素,在網絡上引發(fā)較大的爭議。下面左圖為重慶象里咖啡館設計logo,右圖為迪士尼經典動畫形象小飛象。本文筆者淺析迪士尼動畫形象小飛象的知識產權情況,并對重慶象里咖啡館的設計logo是否涉嫌侵權進行簡單分析。
筆者借此機會來淺析一下迪士尼動畫形象小飛象的知識產權情況,并對重慶象里咖啡館的設計logo是否涉嫌侵權進行簡單分析。
一、著作權角度
《小飛象》(Dumbo)動畫電影于1941年10月23日在美國首映,即首次公開發(fā)表,由華特迪士尼制作并發(fā)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fā)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本法不再保護?!?/p>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具體包括了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
與本次事件中最為相關的應該就是復制權和改編權了。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但這些權利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已經于1991年12月31日起便不再予以保護了。
有人提及迪士尼公司是境外公司,是否適用我國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條款呢。畢竟按照美國版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迪士尼最早的動畫形象米奇尚在保護期限內,小飛象也必然還在保護期限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guī)定“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中國和迪士尼所屬國美國均是《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以下簡稱“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恫疇柲峁s》的國民待遇原則中規(guī)定“聯盟任何一成員國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員國首次發(fā)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員國應受到保護,此種保護應與各國給予本國國民的作品的保護相同”。獨立保護原則則規(guī)定“各國依據本國法律對外國作品予以保護,不受作品來源國版權保護的影響”。
可見迪士尼公司的作品在中國受到與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受到同等待遇的保護。也就是說迪士尼小飛象的復制權、改編權等的保護期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即1991年12月31日。并且《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各國獨立依據本國法律對外國作品進行保護。這也是美國自己延長了著作權保護期限后還不斷游說日本、加拿大等國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的原因。
當然,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個人認為,咖啡館的logo與迪士尼的小飛象相似之處在于使用了大象元素,并且大象均作為坐騎。大象是現實社會中常見動物,大象作為坐騎在我國南方、東南亞國家等也是普遍現象。雙方作品的相同部分來自共有領域。談不上侵犯修改權或者保護作品完整權。
二、商標權
在商標庫中選擇“43類提供食物和飲料類服務;臨時住宿”進行檢索發(fā)現如下結果。復制權等超過了著作權保護期限的小飛象、DUMBO均被國內企業(yè)合法注冊。并且,重慶象里咖啡館也在43類進行了商標注冊,具體注冊詳情如下圖,并在2016年5月10日獲得了注冊證發(fā)文。
可見,迪士尼公司并未對小飛象的中英文名稱以及相關圖像,在第43類進行商標注冊。
當然,迪士尼公司在與本公司主營業(yè)務更加密切相關的41類注冊了小飛象商標。
由上述分析可見,重慶象里咖啡館設計logo無論從著作權角度還是商標權角度均未對迪士尼的經典動畫形象小飛象造成侵權。適當的著作權保護期既是對著作權人智慧結晶的肯定與鼓勵,又保證了共有領域范圍不會過小,影響后來創(chuàng)作者的創(chuàng)作空間和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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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言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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