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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由日本深泉知財研究所提供
首發(fā):IPRdaily
日本專利新聞速報(周刊) 第三期
(文末有前期周刊鏈接,可點擊查看)
一、【申請實務】
A.JPO于2016年6月30公布了《專利行政年度報告2016》 [ 該報告的下載網(wǎng)址:https://www.jpo.go.jp/shiryou/toushin/nenji/nenpou2016_index.htm]。該報告中公布了大量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本研究所選擇其中一些和申請實務比較相關的數(shù)據(jù)做一些介紹,以便讀者了解日本專利制度的特點和最新動向。詳情請參閱下面的“深泉觀察”欄目。
B.JPO于7月13日在官網(wǎng)上更新了“關于《耽誤期限后的救濟規(guī)定的指南》之問答(四法通用版)”:http://www.jpo.go.jp/shiryou/kijun/kijun2/kikan_gide_faq.htm
和之前的版本相比,內容充實了很多,并增加了一些具體例子。其中,和中國申請人比較相關的“錯過優(yōu)先權主張的期限”、“錯過PCT進入日本國家階段的30個月期限”的情況,需要有“正當理由”,其判斷的原則是:導致錯過期限的原因是否是可預見性的。如果可以提供證據(jù)以證明是不可預見性的,例如申請人突然得病住院、公司的相關負責人突然聯(lián)系不上、突發(fā)性停電等,則得到救濟的可能性較大,具體規(guī)定和解釋可參考如下網(wǎng)頁:
https://www.jpo.go.jp/shiryou/kijun/kijun2/kyusai_method.htm 和https://www.jpo.go.jp/shiryou/kijun/kijun2/kyusai_guideline.htm
二、【新聞速遞】
1、據(jù)《每日新聞》報道,芝浦工業(yè)大學將8月1日開始舉辦“專利技術轉化的商業(yè)模式競賽”,以征集將專利技術實用化的經營點子。參選者需要針對該大學正在申請中的如下三件專利“①使用巨磁電阻效應的高效磁化反轉裝置 ②高強度和高抗腐蝕性鋁合金材料及其制造方法 ③含有納米碳材料的凝膠的制造方法”中的任意一件提出將其商業(yè)化的想法。最優(yōu)秀的點子可以獲得100萬日元(約6萬人民幣)的獎勵。本次競賽的參選者僅限于該大學的師生[ http://mainichi.jp/univ/articles/20160714/org/00m/100/016000c]。
2、據(jù)《東奧日報社》報道[ 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60714-14205948-webtoo-l02],日本東北部的3所大學+3家銀行(弘前大學、秋田大學、巖手大學 + 青森銀行、秋田銀行、巖手銀行)于7月14日共同設立TLO(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即技術使用許可機構)。該項目計劃使用日本東北經濟產業(yè)局的補助金,將上述3所大學持有的約300件發(fā)明專利做成數(shù)據(jù)庫,供銀行自由查詢,然后由銀行將這些專利信息推薦給其相關客戶,以解決企業(yè)的相關需要。弘前大學的佐藤敬校長提到:“我們這3個縣的人口都在顯著減少,期望這個項目能夠促進就業(yè),使年輕人不離開這里”。
另外,從今年6月開始,廣島市的紅葉銀行和當?shù)氐嫩屠硎繒献?,依托當?shù)卣难a助金為企業(yè)無償提供技術檢索、專利申請等支持[https://www.momijibank.co.jp/portal/news/2016/0525.pdf]。
上文中提到大學將其專利開放給他人使用,被稱為“開放專利”。開放專利常常也是收費的,如果想利用開放專利,需要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簽訂相關協(xié)議。日本有不少開放專利的資源,如埼玉縣的“開放專利100件”[http://www.saitama-j.or.jp/chizai/kaihou/]。信息比較集中的開放專利數(shù)據(jù)庫是“獨立行政法人 工業(yè)所有權情報研修館”的[ https://plidb.inpit.go.jp/PDDB/Service/PDDBService],本研究所于7月19日在確認到該數(shù)據(jù)庫中收錄了3萬多件開放專利(不過有一部分還處于審查過程中,尚未獲得授權),具體數(shù)據(jù)如下:
筆者在該數(shù)據(jù)庫輸入關鍵詞“ips”,檢索到25件專利(如下圖所示)。從檢索結果中可知涉及的發(fā)明是否被實施或許可過,以及該專利是否可以被許可或轉讓等信息。
C、日本財產保險公司的“國內知識產權訴訟費用保險”于7月開始出售,該保險的對象是日本國內的專利權和商標權。當投保企業(yè)被訴侵權時,訴訟或仲裁所產生的手續(xù)費、律師費、專利代理師費、鑒定費、訴訟顧問的服務費等將由保險公司補償[ http://www.sjnk.co.jp/~/media/SJNK/files/news/2016/20160704_1.pdf]。不過該保險期限很短,只有1年。
另外,JPO最近也出臺政策,從今年7月初起算的一年保險期間,中小企業(yè)加入“海外知識產權訴訟的保險”的,給予一半補助[ http://www.jpo.go.jp/sesaku/shien_sosyou_hoken.htm]。
D、JPO口審的日程、旁聽、以及“判定制度”2016年7-10月的JPO口審的日程安排表可以在官網(wǎng)上查詢到[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kousyo.htm]。任何人均可以旁聽口審,且不需要提前預約,提前5分鐘入場即可(不過旁聽席位數(shù)量較少,坐滿為止)。從上述日程安排表中可知:7月15日有3件關聯(lián)的“判定審判”的口審。特許法第71條規(guī)定的“判定審判”,指的是請求JPO對相關產品是否落入專利的保護范圍進行判定。雖然該判定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由于JPO的權威性和中立性,判定結果常為當事人所尊重,為其和解或繼續(xù)訴訟提供了重要參考。
實用新型、外觀、商標法中同樣規(guī)定有該制度。判定的請求人不需要具有利害關系,該制度的特點是費用低(一件的官費約2000人民幣)、手續(xù)簡便、速度快(一般情況下,3個月后即可得到判定結果)、不張揚(原則上書面審理,只有依當事人請求才可能進行口審),適合承受不起高額訴訟費的個人、中小企業(yè)。
E、新書出版:《第8版 發(fā)明專利的說明書撰寫方法:為了獲得和利用更強力的專利權》
日文書名《改訂8版 特許明細書の書き方: より強い特許権の取得と活用のために》是日文書籍中關于撰寫說明書的重要參考書之一。本次修訂對應了近年來的法改、審查基準的修訂和重要判例。本書將于8/16正式出版,目前可以在日本亞馬遜網(wǎng)站上提前預定。
三、【判例】
就“生海苔異物分離除去裝置中生海苔共轉防止裝置”的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案,東京地方法院于2016年6月30日作出了判決。涉案發(fā)明專利(特許3966527號)涉及的裝置如下圖所示:是在該分離裝置中,設置有突起的板狀部件8,以防止生海苔隨著分離用旋轉板的轉動而轉動,從而加快分離效率。本案的被告包括了一級銷售商和二級銷售商,爭議點涉及民法第724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時效的消滅與否、被告的無效理由抗辯是否成立、銷售商將舊機器磨損的關鍵部件以新?lián)Q舊是否屬于制造行為、專權利人是否可以差止普通用戶的上述替換行為、計算損害賠償金額時本發(fā)明在該裝置中的貢獻率、計算不當?shù)美麜r侵權人的哪些開支可以從利潤額中扣除等。
下面就判決文中法院的判斷結論稍作介紹:① 民法第724條中規(guī)定的3年時效的起算點必須滿足被害人當時既知道被害又知道加害人是誰,二者缺一不可 ②判決文中用了較大篇幅討論了被告的無效抗辯理由是否成立(特許法第103條之三規(guī)定了在同一訴訟程序中的無效抗辯;但中國尚無此抗辯制度,實質無效抗辯的理由只能通過無效宣告程序才會被考慮) ③將本案中帶有突起板狀部件8的部件以新?lián)Q舊,屬于制造行為 ④但權利人不能差止普通用戶購買部件后的以新?lián)Q舊行為,因為即使這種行為被認定是“幫助行為”,也沒有任何法條規(guī)定權利人可以差止“幫助行為” ⑤涉案發(fā)明是裝置中的核心部件,被告關于降低貢獻率的證據(jù)不足,因此貢獻率為100% ⑥在計算特許法第102條第2款中的不當?shù)美麜r,從利潤中可以被扣除的開支僅限于和銷售活動直接相關的。
四、【深泉觀察】----- 介紹JPO公布的《JPO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報告2016》 連載之一
本報告正文篇為389頁,資料篇為271頁,信息量較大,本刊將以連載的形式陸續(xù)為大家介紹其中的重要內容。
內容介紹
在報告的開頭部分,JPO明確了其目標:到2023年底,將發(fā)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的時間縮短為14個月,實現(xiàn)“世界上最快、品質最高的專利審查”。
從2015年5月13日,日本加入《工業(yè)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xié)定》正式生效,在JPO可以遞交外觀設計的國際申請(中國還在為加入該協(xié)定努力中)。
從2015年4月開始,可以申請如下新類型的商標:動態(tài)商標、全息商標、僅由色彩構成的商標、聲音商標、位置商標。
2015年2月在“獨立行政法人 工業(yè)所有權情報研修館”設立了“商業(yè)秘密110”窗口,特別為中小企業(yè)提供有關商業(yè)秘密(例如商業(yè)秘密泄露、電腦遭黑客侵襲等)、知產戰(zhàn)略方面的咨詢,如下圖所示:
2014年日本向國外申請的發(fā)明專利的件數(shù)。筆者將其數(shù)據(jù)和2013的對比,發(fā)現(xiàn)其主要變化是:到美國、中國申請的比例分別下降了0.8%、0.5%,到東南亞的比例增加了0.4%。
下圖為五大局中從請求實審到第一次OA發(fā)出的時間,以及最終處理(授權或駁回等)的時間(2014年平均值)。從圖中可知: 整體來看,JPO最快,SIPO居中。
關于發(fā)明專利的授權案件數(shù)、授權率(如下圖)。從圖中可知:授權率逐年增加、駁回率逐年減少。主要原因在于近年來JPO對于創(chuàng)造性的判斷標準變得寬松。另外,考慮到JPO的審查速度在五大局中最快(特別是其加快審查制度,費用低、手續(xù)方便),中國申請人可以考慮如下策略:到JPO提交基礎申請或PCT國際申請,在JPO辦理加快審查以快速獲得授權,再以此為依據(jù)到美國、中國等國家辦理PPH(審查高速公路)。
JPO發(fā)明專利權的維持率:如下圖所示,授權登記開始5年后為86%,10年后為52%,15年后為10%。
據(jù)科技日報報道,倪光南院士在7月2日的“強國知識產權論壇2016”上提到:“中科院全院有效發(fā)明專利平均維持時間是5.2年,維持10年以上的僅占5.5%,這意味著成果的轉化遠遠不夠。” 對比JPO的上述數(shù)據(jù),52% (JPO)VS 5.5%(中科院),相差近一個數(shù)量級。
限于篇幅,本期僅介紹上述幾點,我們下周見。
前期回顧:
第一期:【日本專利新聞速報】這周日本IP界都發(fā)生了啥?
第二期:【日本專利新聞速報】這周日本IP界都發(fā)生了啥?
來源:IPRdaily
供稿:日本深泉知財研究所
編輯:IPRdaily 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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