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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專利申請和心理學也有關系?這居然是真的......
我們在專利工作過程中時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現(xiàn)象,可以嘗試從心理學角度去解讀,或許可以將問題迎刃而解,一些心理學相關的經驗的積累也可以應用到實際工作中,使得專利工作更加有效和有趣。
專利保護的客體是無形的智力成果,屬于人的創(chuàng)新思想范疇,而人的心理活動常常會影響到思想的方方面面。每一件專利申請的撰寫、審查、答復、授權/駁回必然融入了人的主觀判斷,雖然相關法律和規(guī)章包括將主觀問題客觀化的規(guī)范以盡量減少主觀判斷的影響,但是,主觀判斷還是難以避免的,比如我們在創(chuàng)造性判斷中使用的三步法,是將創(chuàng)造性高度是否符合要求這一主觀性問題進行客觀化的一項創(chuàng)舉,能夠解決大部分的創(chuàng)造性判斷問題,然而,其中的第三步“判斷要求保護的發(fā)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還是會包括主觀的判斷,因此,一個專利申請在各個階段都或多或少受到人的心理活動的影響,以下從一些常見的角度作出探討:
“溫水煮青蛙”效應
“溫水煮青蛙”效應道出了從量變到質變的原理,說明的是由于對漸變的適應性和習慣性,失去戒備而招災的道理。由于權利要求文本的特殊結構,我們在閱讀或者評估權利要求的創(chuàng)造性高度的過程中必然是先閱讀獨立權利要求,繼而到一級從屬權利要求,再到下一級從屬權利要求直到最后一個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最大,其創(chuàng)造性高度一般是最低的,從屬權利要求是獨立權利要求的進一步限定,其創(chuàng)造性高度一般是逐步增加的,由于受到“溫水煮青蛙”的心理影響,如果從屬權利要求的創(chuàng)造性高度只是平滑地疊加上去,審查員在評估獨立權利要求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之后,從屬權利要求一般都會被評價為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但是,如果直接將最后一個從屬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與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作對比,通常會發(fā)現(xiàn)該從屬權利要求相比于獨立權利要求有一個質的變化,其主觀感受上的創(chuàng)造性高度也比按照順序一個一個權利要求讀下來要高很多。
因此,在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的撰寫過程中,可以適當將某些從屬權利要求設置為較大的“階梯”,營造一種跨越感,而不是一種平滑過渡感,審查員在評估到該“階梯”式從屬權利要求時,通常會給出更多的關注,或檢索其它對比文件用以結合評估,或部分評述創(chuàng)造性,答復過程中可以將該沒有以創(chuàng)造性否決的從屬權利要求加入到獨立權利要求以獲得專利權,或者將其部分內容加入到獨立權利要求中嘗試爭辯,即使爭辯不成功,也可以再把剩余部分加入以獲得專利權。
“事后諸葛亮”心理
“事后諸葛亮”一般比喻事后自稱有先見之明的人,引用《審查指南》的一段話:“審查發(fā)明的創(chuàng)造性時,由于審查員是在了解了發(fā)明內容之后才作出判斷,因而容易對發(fā)明的創(chuàng)造性估計偏低,從而犯“事后諸葛亮”的錯誤。審查員應當牢牢記住,對發(fā)明的創(chuàng)造性評價是由發(fā)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依據申請日以前的現(xiàn)有技術與發(fā)明進行比較而作出的,以減少和避免主觀因素的影響”。由于審查創(chuàng)造性時需要進行專利檢索,檢索之前又必須先了解專利申請所期望的保護范圍,因此,審查員的認知必然受到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的影響,基于這種影響,可能會存在對創(chuàng)造性的不合理評估。
但是,專利代理人在OA答復過程中沒有先閱讀專利申請文件的限制,因此,可以嘗試先閱讀對比文件,在形成一定印象之后再閱讀專利申請文件,或許能夠擺脫“事后諸葛亮”的影響,從而發(fā)現(xiàn)以對比文件改進到本申請并非是顯而易見的,或者發(fā)現(xiàn)對比文件的結合問題,在意見陳述中可以進行重點陳述。
“首因效應”
首因效應與近因效應是由美國心理學家洛欽斯首先提出的,它們反映了人際交往中主體信息出現(xiàn)的次序對印象形成所產生的影響,首因效應是指人際交往中給人留下的第一印象至關重要,對印象的形成影響很大。該效應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也起到很大的作用,比如,如果獨立權利要求只有一行或兩行,或者說明書寫得過于簡單,給審查員的第一印象就是這個專利申請的發(fā)明高度很低,而且一定很容易檢索到對比文件,一旦審查員對一個專利申請的首次印象是發(fā)明高度太低,可能會持續(xù)地影響審查員對該專利申請的授權前景的認定。
因此,獨立權利要求應當作出適當的包裝,盡量避免出現(xiàn)一行或者兩行的獨立權利要求,說明書的背景技術不要寫得過于接近本申請,雖然背景技術不能作為現(xiàn)有技術的證據,但是,在閱讀背景技術后,如果發(fā)現(xiàn)從背景技術改進到本申請是理所當然的,也會給審查員帶來方案很簡單的錯覺,由此看來,發(fā)明內容和具體實施例也需要進行合適的包裝。
嫌麻煩心理
人都不喜歡招惹麻煩,都喜歡用簡單的方式去解決問題,專利審查中可能也會受到該心理的影響。審查意見通知書通常有兩種,一種是新創(chuàng)性缺陷的通知書,一種是形式缺陷的通知書,如果經過一定時間的檢索都沒有找到合適的對比文件,通常都會發(fā)出形式缺陷的通知書,但是,每個人都會有嫌麻煩的心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這種心理會影響到一個專利申請的命運,比如,一個專利申請的形式缺陷實在太多而且錯綜復雜,審查員可能會更加愿意投入更多的時間到檢索上,而不是將這些形式缺陷一個一個去查找和核實,再比如,雖然形式缺陷是駁回條款,但是在審查實踐中,審查員很少使用形式缺陷條款去駁回一個專利申請的,如果我們對形式缺陷一直堅持不修改,審查員很可能會補充檢索,使用對比文件進行評估并駁回(雖然使用該補充的對比文件評估創(chuàng)造性是值得商榷的)。
因此,專利代理人在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時,應當同時注意形式缺陷的問題,在OA答復過程中,需要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問題進行答復或者修改,不要因為爭辯某個形式缺陷的適用性而延誤了授權時機,導致因小失大。
功能固著心理
著心理指的是指一個人看到一種慣常的功用或聯(lián)系后,就很難看出它的其他新用途,如果初次看到的功用越重要,也就越難看出它的其他用途。這主要原因是因為在人們的視野和心理上存在局限,受到某種物體的通常用途的影響,所以難以發(fā)現(xiàn)這種物體的其他新用途,因而束縛了自己的思維,妨礙了問題的解決。
專利申請說明書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元素是技術效果,技術效果常常影響我們對創(chuàng)造性的判斷,其一,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一般是根據發(fā)明的技術效果作為確定基礎的,其二,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可以作為直接獲得專利授權的通行證。但是,基于功能固著心理,如果某些進一步的改進沒有記載相應的技術效果,審查員通常會以其慣常的功能來判斷,而且,即使后面的OA答復過程中補充陳述其獲得的特殊的功能效果,也常常難以被接受,因此,在專利申請撰寫過程中盡量對進一步改進描述其進一步的技術效果,讓該已經記載的效果直接作為功能固著心理的對象。
“醞釀靈感”定律
當思維卡殼時,先放一放,經過醞釀,才容易得到靈感,當我們遇到某個問題不能解決時,如果暫時放下不去想它,潛意識中,人會不斷地對我們的知識結構進行整更新,當整合接近解決問題時,在某個點上會被突觸發(fā),也就產生靈感。
我們在專利的撰寫特別是OA答復中,有時會覺得無從下手,覺得完全沒有爭辯的答復點,或者看不懂對比文件的技術內容,這個時候,我們可以適當地放一下,可以過兩天再去處理這個任務,很有可能會突然有了靈感,突然覺得思維清晰了,根據醞釀靈感定律,常常會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以上只是以列舉的方式對專利撰寫與答復進行心理學探討,我們在專利工作過程中時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現(xiàn)象,可以嘗試從心理學角度去解讀,或許可以將問題迎刃而解,一些心理學相關的經驗的積累也可以應用到實際工作中,使得專利工作更加有效和有趣。
來源:華進知識產權微信平臺
作者:張彬彬 專利答審部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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