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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通過PCT途徑申請國外專利好處多
國際專利申請是申請人就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締約國獲得專利保護時,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向某一締約國的專利主管部門提出的專利申請。
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簡化以前確立的在幾個國家申請發(fā)明專利保護的方法,使其更為有效和經(jīng)濟,并有益于專利體系的用戶和負有對該體系行使管理職權的專利局。
PCT國際申請及其通過PCT途徑申請國外專利的好處多。
PCT國際申請包括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國際階段不做授權或駁回決定,申請人必須在PCT條約規(guī)定的日期(一般為優(yōu)先權日起30個月)之前將其PCT國際申請進入指定國的國家階段,并通過該國的獨立審查,才能獲得授權或駁回結(jié)果。
通過PCT申請可以把進入具體國家的最終時限由巴黎公約所規(guī)定的12個月延長到30個月,并且PCT國際申請階段會得到國際檢索局出具的檢索報告,從而對申請的前景可以有一個初步的判斷。
雖然PCT申請本身也必須在優(yōu)先權日起12個月內(nèi)提出,但對中國申請人來說,由于PCT申請可以用中文提出,無需增加翻譯工作,申請文件的準備時間可以大大縮短。
通過PCT途徑申請國外專利,為申請人帶來諸多專利:
一是簡化申請手續(xù),節(jié)約申請費用。
申請人可使用自己熟悉的語言(中文或英文)撰寫申請文件,并直接遞交到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獲得專利保護國家的專利局繳納專利申請費用,簡化了手續(xù),減少了費用。
二是推遲決策時間, 把握申請主動權。
在國際申請階段,申請人會收到一份國際檢索報告和一份專利性初步報告。根據(jù)這些報告,申請人可初步判斷自己的發(fā)明是否具有專利性,進而初步判斷發(fā)明是否具備授予專利的前景。然后根據(jù)需要提交國際申請的譯文和繳納相應的費用。
三是完善申請文件,確保專利質(zhì)量。
申請人可根據(jù)國際檢索報告和專利性初步報告,修改和完善申請文件,從而得到一篇高質(zhì)量的專利文件。
來源:中國貿(mào)易報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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