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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知局:發(fā)布4位考生2018年專代資格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wǎng)站)
IPRdaily消息:據(jù)國家知識產權局信息公開欄目顯示,有四位考生因為參加201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專利代理實務科目考試中,違反考試紀律,夾帶與考試有關資料入場并查看。 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了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
以下為四位考生201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專利代理實務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全文。
關于給予胡志東201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專利代理實務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
被處理人:胡志東,準考證號:18150116005
違紀事實:胡志東在參加2018年11月4日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專利代理實務科目考試中,違反考試紀律,夾帶與考試有關資料入場并查看。
上述事實記錄于胡志東所在考場的考場情況記錄表中。
決定:胡志東的上述行為屬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夾帶或者查看與考試有關資料的”情形。根據(jù)該條的規(guī)定,給予胡志東本場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當事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12月19日
關于給予施康201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專利代理實務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
被處理人:施康,準考證號:18421129011
違紀事實:施康在參加2018年11月4日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專利代理實務科目考試中,違反考試紀律,夾帶與考試有關資料進入考場。
上述事實記錄于施康所在考場的違規(guī)情況報告單中。
決定:施康的上述行為屬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夾帶或者查看與考試有關資料的”情形。根據(jù)該條的規(guī)定,給予施康本場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當事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12月19日
關于給予張晶晶201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專利代理實務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
被處理人:張晶晶,準考證號:18420114012
違紀事實:張晶晶在參加2018年11月4日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專利代理實務科目考試中,違反考試紀律,夾帶與考試有關資料進入考場。
上述事實記錄于張晶晶所在考場的違規(guī)情況報告單中。
決定:張晶晶的上述行為屬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夾帶或者查看與考試有關資料的”情形。根據(jù)該條的規(guī)定,給予張晶晶本場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當事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12月19日
關于給予孫莉201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專利代理實務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
被處理人:孫莉,準考證號:18311372004
違紀事實:孫莉在參加2018年11月4日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專利代理實務科目考試中,違反考試紀律,夾帶與考試有關資料入場并查看。
上述事實記錄于孫莉所在考場的違規(guī)情況報告單中。
決定:孫莉的上述行為屬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夾帶或者查看與考試有關資料的”情形。根據(jù)該條的規(guī)定,給予孫莉本場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當事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12月19日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wǎng)站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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