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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剛剛!國知局發(fā)布《商標電子申請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
5月2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發(fā)布了關于就《關于商標電子申請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關于就《關于商標電子申請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增強立法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起草的《關于商標電子申請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及其起草說明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眾可以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關注國家知識產權局微信公眾號,查看征求意見稿及其起草說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6月28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圍繞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體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fā)送至:tiaofasi@sipo.gov.cn。
二、傳真:010—62083681。
三、通過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條法二處 郵編100088(請于信封左下角注明“關于商標電子申請的規(guī)定”)
附件:1. 《關于商標電子申請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
2. 《關于商標電子申請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5月29日
附:
附件1
關于商標電子申請的規(guī)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商標電子申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網上服務系統開通的各類商標電子申請業(yè)務。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商標電子申請是指當事人將商標申請文件以符合規(guī)定的電子文件形式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商標申請。
商標文件電子送達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以電子文件形式向當事人送達商標文件。
第四條 當事人提交商標電子申請或者接受商標文件電子送達的,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用戶使用協議》(以下簡稱用戶協議),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進行用戶注冊,按要求填寫的用戶信息應當真實有效。
第五條 當事人可以自行辦理商標電子申請事宜,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當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由該代理機構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議,當事人無須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議。
第六條 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或者辦理其他共有商標事宜,當事人未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由代表人提交電子申請。
第七條 提交商標電子申請文件或者材料的,應當遵守規(guī)定的文件格式、數據標準、操作規(guī)范和傳輸方式。
第八條 提交商標電子申請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內容以國家知識產權局檔案、數據庫記錄為準,但是當事人確有證據證明記錄有錯誤的除外。
第九條 當事人提交商標電子申請后,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接受以紙件形式提交的與該申請相關的后續(xù)材料,但是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對應的紙件材料、實物證據等。
第十條 對于國家知識產權局電子送達的商標文件,當事人應當及時登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查看和下載;未查看和下載的,不屬于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的無法送達的情形,不再通過公告方式送達。
第十一條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關于商標申請和商標文件的所有規(guī)定,除專門針對以紙件形式提交的商標申請和商標文件的規(guī)定之外,均適用于商標電子申請。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2
《關于商標電子申請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根據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工作總體部署,進一步提高商標注冊工作效率,優(yōu)化商標注冊服務水平,塑造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我局積極推進商標注冊電子化進程。2018年11月26日,集商標電子申請和商標文件電子送達等功能于一體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全面上線運行。
為進一步規(guī)范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商標電子申請行為,明確商標電子申請的特別要求,提高商標電子申請使用率,同時明確行政機關職責,保障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的高效運行,根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結合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功能設計,以《商標網上申請暫行規(guī)定》為基礎,經反復討論,起草制定《關于商標電子申請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二、起草的主要思路
征求意見稿從規(guī)范商標電子申請行為角度出發(fā),擬通過明確提交要求,充分發(fā)揮信息化系統的便利性,防止因以電子形式提交申請或送達文件產生問題而影響商標注冊獲權進程;明確電子申請的特殊性,在《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下,針對電子申請及文件送達作出細化明確的規(guī)定,以順應電子政務的時代要求,防止因電子形式而產生爭議。
在立法思路上,主要著眼于以下三點:一是明確法律適用,確保商標電子申請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突出時效性兼顧前瞻性,結合信息化系統建設實際和未來開發(fā)情況,對電子申請各環(huán)節(jié)作出規(guī)范化要求;三是厘清電子申請的特殊性,凸顯電子申請流程的便捷高效。
同時,征求意見稿總結立法和實踐經驗,在體例和具體內容上充分參考了《關于專利電子申請的規(guī)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五十七號令)。
三、草案的主要內容
征求意見稿共十二條,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總則性規(guī)定,明確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和相關概念(第一至三條);二是涉及提交電子申請前的準備,明確辦理主體、辦理途徑和辦理條件(第四至六條);三是關于當事人提交電子申請的相關要求的規(guī)定(第七至九條);四是關于商標電子文件送達的規(guī)定(第十條)。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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