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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Icey
原標題: “微博課堂”侵犯“微博”商標權案,新浪二審獲賠200余萬
近日,新浪網技術(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稱“新浪公司”)與杭州天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天浪公司”)的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一案,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宣判:駁回天浪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該案詳情還要追溯到2017年,當時新浪公司與北京微夢創(chuàng)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微夢公司”)分別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起訴了天浪公司及寧波甬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甬浪公司”),稱天浪公司與甬浪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網站“微博課堂”網站及公眾號上,多處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標權,亦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經審理,海淀法院判令天浪公司與甬浪公司賠償新浪公司與微夢公司共計約200萬元,并進行公開賠禮道歉,新浪公司與微夢公司取得了一審勝訴。天浪公司不服,遂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如今,該案也已塵埃落定,那么針對此案,具體牽涉了哪些知識產權問題,值得我們一探究竟。
“微博課堂”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案
據了解,天浪公司、甬浪公司共同經營了“微博課堂”網站和“微博課堂”微信公眾號,主要向公眾提供教育服務,包括銷售線上視頻課程、發(fā)布教育和培訓信息及廣告服務等。另外,該網站導航位置多處顯示“新浪微博”及“微博”字樣的標識,該網站首頁不僅使用了“新浪微博在線教育”標識,并將“新浪微博”作為顯著識別部分進行顯示,這樣明目張膽地使用這些標識,很難不讓人聯想到該網站與新浪微博的對應關系。
然而,直至2017年,新浪公司與微夢公司將天浪公司與甬浪公司訴至海淀法院,才正式向大眾宣告,微博課堂與新浪微博并沒有任何的關系,且稱該行為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讓人沒想到的是,天浪公司卻稱其與新浪公司的關聯公司——微夢公司簽訂了協議,屬于合作經營“微博課堂”網站,使用相關標識均獲得了微夢公司的授權,的確,在該網頁底端標注的版權所有者正是微夢公司,對此微夢公司予以否認,法院也根據相關證據駁回了其說法??磥硖炖斯镜倪@波神操作被有力地回擊了。
在一審中,天浪公司辯稱:1.天浪公司使用涉案商標、微夢公司名稱以及相關宣傳用語經過了微夢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微夢創(chuàng)科網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chuàng)科公司)的授權,系合法使用。2.ketang.weibo.com網站由微夢公司經營,ketang.cn與ketang.weibo.com同時解析到“微博課堂”網站,該網站使用的服務器為微夢公司服務器,天浪公司只能對網站中的內容進行編輯,無法將該網站上的相關標識進行刪除或修改。3.天浪公司與微夢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至2014年7月23日合作,合作期滿后未續(xù)約,此后即使發(fā)生侵權行為,侵權責任也應當由微夢公司承擔。4.“微博課堂”微信公眾號仍存在,但已經不再經營。天浪公司不同意微夢公司的訴訟請求。
而甬浪公司則同意天浪公司的抗辯意見,同時辯稱甬浪公司只是天浪公司的代理公司,幫助天浪公司線下銷售相關課程,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針對天浪公司所稱內容,微夢公司則表示其未經營過ketang.weibo.com,也否認ketang.cn和ketang.weibo.com域名解析至同一網站,否認其與天浪公司共同經營“微博課堂”網站。另外,微夢公司也表示其認可與《天浪微課堂》合作協議書,但是該合作協議書約定的在線應用“天浪微課堂”與本案“微博課堂”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無關。
一審法院認為:天浪公司、甬浪公司在其網站名稱、課程名稱上使用“微博課堂”以及天浪公司在其認證的微信公眾號名稱及所發(fā)文章首尾標識使用“微博課堂”、在涉案網站首頁使用“新浪微博在線教育”標識,其中“微博”構成上述標識中顯著性較強的部分,因該部分完整包含了第7649615號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屬于與第7649615號商標近似的商標。
就天浪公司提出其基于與微夢公司的合作經營“微博課堂”網站,一審法院認為:《天浪微課堂》合作協議中未體現微夢公司授權其使用相關標識的內容,天浪公司自認其對“微博課堂”網站申請ICP備案的時間最早為2013年1月16日,而該時間《天浪微課堂》合作協議書尚未訂立;在該協議訂立之前雙方協商的往來郵件中亦無法體現雙方對該網站的合意或安排。故法院對天浪公司的抗辯意見不予采信。
在案件的審理中,新浪公司與微夢公司所提交的證據共包含了十四項其所有的商標信息,據商標網查詢可知,該十幾項商標包含“微博”文字、“微博”文字及圖形、“weibo”及“weibo”及圖形,還有一些圖形,最早的申請時間是1999年,可見新浪在商標布局上有著讓人驚嘆的前瞻性。
新浪微博與“微博”商標
早在2010年前后,新浪微博與騰訊微博、網易微博、搜狐微博一直處于分庭抗禮的狀態(tài),如今經過了大約十年的時間,幾大微博平臺逐漸退出微博的舞臺,而新浪微博卻獨具鰲頭,成為了首屈一指的角色,以至于現在說起微博,我們自然而然想到的便是新浪微博。這其中的緣由,除了市場運作及產品運營之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在“微博”尚未成為通用名稱之前,新浪公司便早早地進行了“微博”商標的布局。并于2014年將“新浪微博”正式更名為“微博”。
經過此案,也再次佐證了這一點。那么新浪在商標上具體做了怎樣的布局?帶著好奇,筆者查詢了商標網獲悉,到目前為止,新浪公司共申請了783件商標,而其中包含“微博”字樣的商標共有26件,最早的申請日期是2009年8月26日,而當時也正是各大微博平臺剛剛開始嶄露頭角的時間。
緊接著,筆者又查詢了新浪微博目前的運營商——微夢公司的商標布局情況,微夢公司目前為止共申請了228件商標,其中包含“微博”字樣的商標共有83件,而含有“WEIBO”字母的商標共有30件,筆者還觀察到,如“微博電影之夜”、“粉絲嘉年華 WEIBO FAN FESTIVAL”、“明星制片人微計劃 CV”、“最美表演”等目前火熱的微博旗下產品也都早已被其申請注冊為了商標,如此完備的商標布局,自然不是一朝一夕而就的,從一開始就具備的強烈知識產權意識不僅使新浪提早搶占了市場,還維護了其自身的合法權益,免去了很多的麻煩。
不可避免,這其中也有幾段插曲,如2011年,新浪公司申請“weibo”商標,初步審定并公告后,深圳市商標協會于法定異議期內提出了異議,歷時5年的“weibo及圖”商標異議案,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針對該案作出終審認定,稱商標“weibo及圖”不具有區(qū)分服務來源的功能,不應予以核準注冊。
(“weibo”商標)
此類案件從另一方面也說明,新浪的“微博”商標之路開始引起同行之間的警惕。想要走在行業(yè)前列,快速搶占市場,不僅要有好的產品,還要有先發(fā)于人的知識產權布局意識,而新浪也再次向我們證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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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cey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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