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訴訟知識產權代理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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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知產法院開庭審理涉電子地圖侵權糾紛案 標的額超3億
電子地圖軟件借助數據化和交互式的手段,突破傳統(tǒng)紙質地圖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可以實現定位顯示、路徑計算、引導等功能,在車聯網、自動駕駛、位置大數據行業(yè)有著廣闊的應用場景。圍繞電子地圖的著作權保護模式、侵權認定規(guī)則等也出現一些司法糾紛。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通過北京法院“云庭審”平臺,先后公開開庭審理了涉電子地圖侵權糾紛系列案件。
四維圖新公司在上述案件中均訴稱被告擅自使用其擁有著作權的電子地圖作品,主張的賠償金額總計超過3億元。
開庭照片
在系列案件一中,四維圖新公司訴稱:四維圖新公司是全國領先的數字地圖內容及綜合地理信息提供商,與百度公司曾有合作。
但在雙方合作期內,被告百度網訊公司等超出合同約定范圍,在具有車載導航功能的“CarLife”、“百度導航”的手機應用上使用原告的涉案電子地圖產品,構成違約;并且在雙方合作終止后,仍通過手機端、車載終端等途徑向公眾提供涉案電子地圖,嚴重侵害了原告就其電子地圖作品享有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涉案產品截圖)
據此,請求法院判令百度網訊公司等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的責任,并在兩案中合計主張2億元的賠償金額。
(涉案產品截圖)
被告百度網訊公司等辯稱,“百度地圖”等應用中的地圖由其獨立完成,并不存在侵權的情形;其合同期內推出的相關應用亦不屬于車載終端及車載相關的應用,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相關證據材料
關于系列案件二,四維圖新公司在一審中訴稱:四維圖新公司對涉案電子地圖產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
被告秀友公司未經許可,將涉案電子地圖產品變相轉賣給奇虎公司,奇虎公司擅自在其經營的“360搜索”網站和“360搜索”APP中使用涉案電子地圖產品,立得公司使用上述地圖數據并送審測繪局,構成侵權。三被告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及公認的商業(yè)道德,其對外宣稱所用電子地圖數據已獲得授權的行為同時構成虛假宣傳。
據此,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的責任,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億元及合理支出100萬元。
(涉案網站)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結合在案證據無法查明原告主張的地圖作品中的具體內容,奇虎公司對360地圖產品的信息標注、秀友公司等發(fā)布的聲明亦不構成虛假宣傳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據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四維圖新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上述案件涉及電子地圖的保護模式、地圖數據的權利屬性、電子地圖的侵權判定規(guī)則、新興商業(yè)模式下競爭利益的認定等多項法律問題,合議庭此前已通過線下庭前會議、線上談話等方式多次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除雙方的委托代理人外,相關企業(yè)技術人員也參與了部分庭前會議。在連續(xù)兩天的庭審中,各方當事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圍繞爭議焦點充分發(fā)表了訴辯意見。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來源:知產北京
作者:陳棟 楊潔 王彥杰 北京知產法院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一件標的額“超3億”的涉電子地圖侵權糾紛案!(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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