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業(yè)那些事兒#
美國ITC正式對植物源重組人血清白蛋白及其產品啟動337調查
2021年1月1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植物源重組人血清白蛋白及其產品(Certain Plant-Derived Recombinant Human Serum Albumins ("rHSA")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啟動337調查(調查編碼:337-TA-1238)。
2020年12月16日,美國Ventria Bioscience Inc. of Junction City, Kansas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品侵犯了其專利權(美國注冊專利號10,618,951、8,609,416),請求美國ITC發(fā)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國湖北Wuhan Healthgen Biotechnology Corp. of Wuhan, China武漢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國ScienCell Research Laboratories, Inc., of Carlsbad, CA、美國Aspira Scientific, Inc., of Milpitas, CA、美國eEnzyme LLC of Gaithersburg, MD為列名被告。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于立案后45天內確定調查結束期。除美國貿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決的情況外,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337案件中發(fā)布的救濟令自發(fā)布之日生效并于發(fā)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終局效力。(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編譯自: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官網 編譯:于娟)
因非法抓取抖音App短視頻,刷寶App被判賠500萬元
因認為刷寶App采用技術手段或人工方式獲取抖音App短視頻及用戶評論并向公眾提供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播公司)將北京創(chuàng)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chuàng)銳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400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一審判決創(chuàng)銳公司消除影響并賠償微播公司經濟損失500萬元。
原告微播公司訴稱,微播公司是抖音App的開發(fā)者和運營者,通過投入高額的運營成本、提供優(yōu)質的原創(chuàng)內容在同類產品中形成競爭優(yōu)勢,對該平臺上的短視頻及評論享有合法權益。創(chuàng)銳公司作為同業(yè)競爭者,大量抓取抖音App的短視頻文件及評論內容,并在其開發(fā)、運營的刷寶App上展示、傳播,涉案短視頻數(shù)量達五萬余條。上述行為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競爭優(yōu)勢,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創(chuàng)銳公司辯稱,其未運營刷寶App,刷寶App由成都力奧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運營。創(chuàng)銳公司與微播公司之間不存在競爭關系,且微播公司主張的權益基礎存在瑕疵。涉案短視頻均由用戶上傳,刷寶App屬于網絡服務提供者,且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涉案短視頻的時長短,制作成本低,涉案行為未給微播公司帶來經濟損失,其主張的賠償數(shù)額沒有依據(jù)。綜上,不同意微播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微播公司作為抖音App的開發(fā)者和運營者,投入相應的人力、財力成本,通過正當合法的經營,吸引用戶發(fā)布、觀看、評論、分享短視頻,積累用戶、短視頻內容、流量,并依據(jù)與用戶的協(xié)議在正常的經營活動中使用相關短視頻內容,抖音App所展示的短視頻內容、用戶評論等資源均是微播公司通過正當合法的商業(yè)經營所獲得,并由此帶來經營收益、市場利益及競爭優(yōu)勢,上述合法權益應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本案證據(jù)顯示,創(chuàng)銳公司為刷寶App開發(fā)運營主體,刷寶App提供短視頻服務,與微播公司構成直接競爭關系。刷寶App上有五萬余個短視頻與抖音App的短視頻相同,有上百處評論內容相同。創(chuàng)銳公司雖表示涉案短視頻系用戶上傳,但其提交的相關后臺信息、用戶信息等表格均系自行制作,并且存在大量用戶的注冊時間、最后登錄時間早于刷寶App安卓版的上線時間,后臺信息不完整,后臺信息與用戶信息無法對應等問題;亦無法提交涉案評論由用戶發(fā)布的證據(jù)。故創(chuàng)銳公司未提交足夠證據(jù)證明涉案短視頻及相關評論為用戶上傳或具有合法授權。同時,結合涉案短視頻中含有抖音專有的VID碼,刷寶App上展示有微播公司專門設置的含有“搬運自抖音”VID碼的短視頻,在涉案行為發(fā)生時刷寶App并無上傳短視頻入口,刷寶App上的涉案評論內容、順序、標點符號與抖音App完全相同,且出現(xiàn)表情圖未能正常顯示等情況,法院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能夠證明創(chuàng)銳公司系采用技術手段或人工方式獲取來源于抖音App中的視頻文件、評論內容并通過刷寶App向公眾提供。創(chuàng)銳公司未通過正常運營刷寶App產品,吸引用戶、培育市場、建立競爭優(yōu)勢,并以此獲得相應的合法經營利益,而是直接采用技術手段或人工方式獲取微播公司賴以經營和獲利的視頻資源、評論內容。創(chuàng)銳公司在未投入相應成本的情況下,直接獲取上述資源,掠奪微播公司的經營成果,并以此與微播公司爭奪流量和用戶,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競爭優(yōu)勢,損害了微播公司的合法權益,此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yè)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鑒于本案中無充分證據(jù)證明微播公司因被訴行為所受實際損失或創(chuàng)銳公司非法獲利情況,法院綜合考慮創(chuàng)銳公司的主觀惡意、涉案行為的持續(xù)時間、刷寶App的下載量及其投放廣告所付金額、創(chuàng)銳公司持有相關瀏覽量及收入等證據(jù)但拒不提交等因素,按照法定賠償?shù)淖罡哳~進行判賠。
隨著短視頻市場的火熱發(fā)展,短視頻內容、用戶等已然成為短視頻平臺搶奪流量的核心資源。本案裁判對短視頻內容抓取和使用行為的正當性問題進行了充分論證,對短視頻平臺行業(yè)的合法規(guī)范經營提供了有益指引,亦以高額判賠為采用不正當競爭方式經營短視頻業(yè)務的企業(yè)敲響警鐘,為維護短視頻市場的良好競爭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尚未表示是否提起上訴。(來源:海淀法院網 作者:李莉莎 張筠曼)
又敗訴!蘋果未能推翻VirnetX專利判決或面臨超11億美元天價賠償
近日,一名聯(lián)邦法官駁回了蘋果提出就VirnetX公司5.028億美元專利侵權案做出讓步或減損的請求,并需支付利息和專利使用費,這可能使蘋果在兩起訴訟中面臨超過11億美元的天價賠償。
在上周五發(fā)布的一項裁決中,美國德克薩斯州泰勒地區(qū)法官羅伯特·施羅德(Robert Schroeder)拒絕了蘋果重新審判的請求和其它幾項指控,其中包括對VirnetX的賠償金額不應超過1.137億美元,應告知陪審員,美國專利和商標局認定VirnetX的主張“不能取得專利”。
去年10月,陪審團裁定蘋果侵犯了VirnetX的兩項專利,這兩項專利涉及被稱為虛擬專用網的安全網絡,各種型號的iPhone和iPad用戶都可以連接到虛擬專用網。
施羅德還向未來的侵權行為支付每個單位84美分的專利使用費,與陪審團設定的價格一致。蘋果曾表示,未來的專利使用費應該為零,或者每個單位不超過19美分。
蘋果和VirnetX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在判決作出后,當天下午交易中,VirnetX股價上漲54美分,至5.63美元,漲幅10.8%。
去年3月,在之前的專利案中,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受理蘋果的上訴后,蘋果向VirnetX支付了4.54億美元。在12月18日提交給法院的一份文件中,蘋果表示,最新的裁決可能會使其在這兩起案件中的賠償金額增至11.6億美元。
該案為德克薩斯州東區(qū)美國地方法院VirnetX訴蘋果案,編號12-00855。(來源:前瞻網)
殼牌訴北殼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一審勝訴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其受理的第(2018)京73民初1286號由原告殼牌品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殼牌(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殼牌”或“殼牌公司”)訴被告北殼潤滑油(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殼”)、河北劍馳潤滑油有限公司、清河縣安耐馳潤滑材料有限公司、王其凱以及宋春華,侵害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民事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北殼侵犯了殼牌注冊商標專用權,北殼使用與殼牌公司相似的字號進行注冊登記的行為,誤導消費者其與殼牌公司存在特定關聯(lián),構成對殼牌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法院責令北殼:(1) 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侵犯“ ”、“殼牌”商標、“SHELL”商標,“喜力”商標,“HELIX”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及涉案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2) 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第4類潤滑油及類似商品上使用現(xiàn)企業(yè)名稱-北殼潤滑油(北京)有限公司;(3) 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賠償殼牌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五百余萬元及合理維權支出五十余萬元等。(來源:界面新聞)
#企業(yè)知產那些事兒#
搜狗被指侵犯《精忠報國》版權,賠了5200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開了北京眾咖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搜狗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結果,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判處搜狗公司賠償眾咖公司經濟損失5200元。
天眼查App顯示,張某某為《精忠報國》作者,眾咖公司經授權獲得涉案作品專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及轉授權權利,搜狗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搜狗閱讀”中傳播涉案作品,侵犯其合法權益,索賠經濟損失15600元。
搜狗公司辯稱從上海閱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處獲得授權,因為涉案作品是匯編作品,賠償金額索要過高。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審理認定搜狗公司未經許可發(fā)布涉案作品的行為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作品,侵害北京眾咖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2020年10月10日,一審判處搜狗公司賠償眾咖公司經濟損失5200元及合理開支112元。(來源:科技邊角料)
耐克起訴589家網站侵犯商標權,索賠金額總計超過1300萬美元
1月14日,耐克和旗下品牌匡威向紐約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了589家網站和百余個社交媒體賬號,指控他們侵犯品牌商標權,并銷售件假冒偽劣產品。
根據(jù)訴訟書內容顯示,這些網站和社交媒體賬號在過去一年中,宣傳、銷售耐克商品或假冒產品。這些網站所涉及的地區(qū)包括中國、沙特、巴林等42個國家和地區(qū)。耐克共列出133個域名,并要求這些網站停止出售耐克產品,并要求每個域名賠償10萬美元。
2014年,匡威曾起訴沃爾瑪、凱馬特和H&M在內的30多家公司涉嫌抄襲其Chuck Taylor 鞋款設計,目前匡威的大多數(shù)索賠都已得到解決。2019年9月,耐克起訴了斯凱奇,稱對方抄襲產品、創(chuàng)意及技術。(來源:懶熊體育)
拜耳成功捍衛(wèi)“康王”商標合法權利
近日,兩份民事調解書為持續(xù)三年之久的“康王”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畫上句號。在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主持下,三位被告共同與商標權利人拜耳旗下滇虹藥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滇虹)達成調解協(xié)議,承諾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相關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shù)岷缃洕鷵p失100萬元,并在今日頭條及其微信公眾號上刊登致歉聲明。
2017年,拜耳注意到市場上出現(xiàn)“拜康王“洗發(fā)水,經調查取證,該產品系滇虹的前經銷商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生產、銷售。針對以上人員明確知曉“康王”品牌已歸屬拜耳旗下卻仍故意注冊、使用“拜康王”商標的惡意侵權行為,拜耳向上海市青浦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起行政投訴,最終于2019年收到處罰決定:判定A、B兩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
然而, 該公司在2018年又開始經營新的侵權產品“立康王”洗發(fā)水,同時在線上、線下渠道進行銷售,在媒體、藥品展會上大量宣傳該產品,并且邀請公眾人物為其代言。其關聯(lián)公司C公司”亦將“康王”二字用于企業(yè)名稱,自稱“康王藥業(yè)”,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此,拜耳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針對“拜康王”和“立康王”的民事侵權訴訟,并最終于2020年12月,經法院調解接受以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道歉為前提的和解。和解事項在覆蓋全部訴訟請求的基礎上,還將被告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并納入,在最大范圍內將全部侵權行為一攬子解決,防止了被告日后其他搭“康王”便車的行為。(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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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獲批創(chuàng)建全國版權示范城市
日前,國家版權局正式下文,批復同意長沙市創(chuàng)建全國版權示范城市。至此,長沙順利獲批成為全國第5家版權示范城市創(chuàng)建市,也是中部六省唯一一家省會城市創(chuàng)建市。
長沙是世界“媒體藝術之都”,匯集電視湘軍、出版湘軍、文學湘軍與動漫湘軍等一批在版權界非常知名的產業(yè)品牌,逐步形成相當規(guī)模的版權產業(yè)。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圍繞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運用、保護、管理,先后出臺6個支持版權產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政策文件。市區(qū)設有3個作品登記點,開發(fā)了網上申報系統(tǒng),實現(xiàn)網上辦、一次辦的要求。作品登記“十三五”初期不足2000件,到2020年超過1萬件,是“十三五”初期的5倍,發(fā)放著作權登記補助資金262.1122萬元。以培育版權優(yōu)勢企業(yè)為抓手,積極開展示范創(chuàng)建活動,自2012年以來共培育企業(yè)43家,培育了中廣天擇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yè)和天心文化(廣告)產業(yè)園等一批全國版權示范單位和全國版權示范園區(qū)。成立了馬欄山版權服務中心,設作品登記窗口、作品展示廳,建設“優(yōu)版權”服務平臺,并將區(qū)塊鏈技術運用于該平臺。
將來,長沙將在提高版權創(chuàng)造質量上發(fā)力,培育一批重點版權產業(yè)集群和知名版權產品,在電視湘軍、出版湘軍、動漫湘軍、機械制造、人工智能、煙花鞭炮等主導產業(yè)和特色企業(yè)形成一批高價值作品和核心版權;在增強版權運用能力上提效,到“十四五”末,全市版權產業(yè)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超過7%,建成具有長沙特色的版權產業(yè)“三集群,一基地”;在優(yōu)化版權保護環(huán)境上從嚴,持續(xù)鞏固“劍網行動”治理成果;在提升版權服務水平上爭優(yōu),出臺一系列鼓勵和扶持版權產業(yè)發(fā)展的相關政策。(來源:金臺資訊 記者:匡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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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標現(xiàn)代化法案為商標所有人提供了新的救濟保障
多年來,虛假的使用主張和虛假的使用實例一直困擾著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合法的商標所有人。2020年12月27日,美國總統(tǒng)特朗普簽署了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救濟的部分法律計劃——《2020年商標現(xiàn)代化法案》(TMA)。該綜合法律計劃通過建立一個針對版權侵權的小額索賠審理系統(tǒng)為版權所有者提供救濟。在商標方面,TMA使商標注冊人更容易獲得禁令救濟,并為以未使用理由對商標申請和注冊提出異議建立了新的機制。這些新的程序旨在為打擊欺詐性商標申請和注冊提供更多途徑。
恢復對不可彌補的損害的推定
TMA恢復了商標所有人在商標侵權時遭受不可彌補的損害的推定,這是初步禁令和其他禁令救濟的要求。在最高法院于2006年對eBay訴MercExchange專利案件作出裁決后,上訴法院之間產生了分歧,其中許多法院裁定對不可彌補的損害的推定不再有效。TMA通過修訂《蘭哈姆法案》第34條(《美國法典》第16編第1116條)解決了這一問題,即在裁定侵權或下達初步禁令時可反駁性地推定存在不可彌補的損害。因此,TMA恢復了一項重要的保護,這對尋求禁令制止侵權行為的商標所有人頗為重要。
抗議申請
TMA還將USPTO抗議程序納入法典,規(guī)定在商標申請公開接受異議前,第三方可以在未決商標申請接受審查期間提交證據(jù)。這將使商標所有人有機會以非正式且無爭議的方式向商標審查員解釋為何待決商標申請與在先權利相沖突。作為此新法的附加效應,商標監(jiān)督服務將更加有價值,因為它可以通知商標所有人可能存在沖突的新的商標申請。TMA指示USPTO局長在1年內建立實施該抗議機制的程序。
因未在美國商業(yè)中使用而對注冊提出質疑的新方法
美國和大多數(shù)其他國家或地區(qū)的商標注冊系統(tǒng)之間的一個主要區(qū)別是,除少數(shù)例外,在美國商業(yè)中使用商標必須在美國商標注冊之前進行。在商標注冊簽發(fā)之前,必須向USPTO提交一份使用聲明誓詞,需注明首次使用的具體日期并且提供一份表明該商標在商品或服務上的使用情況的實樣。虛假的使用主張和虛假的使用實樣給USPTO和合法商標所有人造成了嚴重的問題和挫折。TMA創(chuàng)建的清除和復審程序旨在緩解其中的一些問題。
清除和復審程序
TMA通過添加新的第16A和16B條(《美國法典》第15編第1066A條和B條)對《蘭哈姆法案》進行了修訂,為商標所有人提供了兩種以未使用為由對現(xiàn)有商標注冊提出異議的新方法。根據(jù)新的第16A條,第三方可以以商標從未按要求在美國商業(yè)中使用為理由,提出撤銷商標注冊的申請。清除申請必須在商標注冊簽發(fā)之日起3年內提出。
根據(jù)新的第16B條,第三方可以根據(jù)要求,以商標在注冊日期之前未在美國商業(yè)中使用為理由提出對商標注冊進行復審的申請。復審申請必須在注冊簽發(fā)之日起5年內提出。
在要求清除或復審的申請中,申請人必須聲明其進行了合理的調查,并且提交的證據(jù)表明該商標未按照美國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使用。USPTO局長將決定是否應啟動單方復審程序。如果復審程序啟動,則注冊人將被要求提交證據(jù)以證明商標在所涉商品或服務上的使用,或者根據(jù)法律(例如根據(jù)《馬德里議定書》或其他條約,或由于暫時情有可原的情況)未使用商標是可被諒解的。
將“未使用”作為撤銷理由
TMA還修改了《蘭哈姆法案》第14條(《美國法典》第15編第1064條),將“未使用”作為撤銷理由:在簽發(fā)之日起3年后,如商標從未在美國商業(yè)中用于所涉商品或服務,注冊將予以撤銷。這是另一種應對虛假使用主張或使用聲明的方法。盡管證明“從未在美國商業(yè)中使用過”可能很困難,但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因為先前的未使用案例通常取決于USPTO是否判斷存在故意欺詐行為——這是一個非常高的證明標準。
通過提供新的單方面刪除和復審程序,TMA為商標所有人提供了一種新的方式,可以向USPTO發(fā)出欺詐性注冊的警示,并為公平競爭提供條件。該法律認識到美國大量的商標申請和注冊存在虛假的使用聲明,這一點值得肯定。(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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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開年重磅!“粵港澳大灣區(qū)40位知識產權領軍人物”評選活動正式啟動(附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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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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