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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滄海一嘯
供稿:國江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英倫法律小故事之六|遇見:英國知識產(chǎn)權法院
且說高考填報志愿時,清一色選的法學。說來或許沒人信,如此執(zhí)著的原因其實是,年少無知時,TVB的律政劇看多了!《法網(wǎng)柔情》《壹號皇庭》《法網(wǎng)伊人》……真真是被英美法系的庭審洗了腦。
這回來到英美法系的故鄉(xiāng),怎么也得親眼去看看。
01.終于看到真的了......
有了谷歌帶路,總算是順利找到了地圖標注為專利法院的所在地。然而,圍著大樓轉了一圈,我也沒有看到傳說中的專利法院或者知識產(chǎn)權法院的大字招牌。
迎接我的只有一塊淺綠色指示牌,上書 “The Business and Property Courts of Enland & Wales”(英國和威爾士商事與財產(chǎn)法庭),小號字體,毫不起眼。倒是指示牌邊上兩根護欄看起頗有皇家威嚴。
仔細了解才知道,這里的“Courts”之所以是復數(shù),是因為此處的法庭多達十二個,比如商事法庭、海事法庭、技術和建筑法庭、破產(chǎn)法庭、金融法庭、公司法庭。專利法庭(Patents Court,PC)和知識產(chǎn)權企業(yè)法庭(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Enterprise Court,IPEC)也位列其中。
等到終于進入法庭,熟悉感油然而生——與電視劇里一模一樣。法官高坐臺上,下面則是原告席和被告席。原告與被告并非相對而坐,而是并排面對法官。終于看到了傳說中的法官袍、律師袍,還有一直讓我十分好奇的假發(fā)(后有小文《英國法庭的行頭》)。
接下來的庭審則讓我見識了現(xiàn)實的骨感。沒有唇槍舌戰(zhàn)、沒有慷慨陳詞、也沒有針鋒相對……有聲音小得出奇的原告律師,有絮絮叨叨講了一個半小時的被告律師,還有和藹可親不時微笑的法官……我恍惚有種今天開的是茶話會的錯覺。
02.B&PCs:審理一般知識產(chǎn)權案件的一審和上訴
18世紀以來,英國高等法院下設的大法官法院(the Court of Chancery)已經(jīng)開始審理知識產(chǎn)權案件。當時管轄專利案件、版權案件以及假冒案件。根據(jù)《1875年商標法》(Trade Marks Act in 1875)的規(guī)定,大法官法院增加了商標案件。
自專利法庭和知識產(chǎn)權企業(yè)法庭獨立設置以后,根據(jù)《實施令63》(PRACTICE DIRECTION 63)段落16.1的規(guī)定,大法官法院管轄版權和鄰接權、外觀設計權、注冊商標、假冒和商業(yè)秘密案件的一審。同時,該法院還管轄對知識產(chǎn)權局作出的涉及注冊商標的案件的上訴,以及對版權分庭(the Copyright Tribunal)判決的涉及版權和表演者權許可的案件的上訴。
2017年10月2日,大法官法院將原有的法庭進行了整合,組建了英國和威爾士商事與財產(chǎn)法庭。同時,在伯明翰、布里斯托、利茲、利物浦、曼徹斯特和紐卡斯爾市六個城市設立分庭,負責當?shù)氐囊话阒R產(chǎn)權案件的審理。
03.patents Court:審理復雜專利案件
1980年,英國在大法官法院下設了專利法庭。設立該法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專利訴訟的效率。
在1950年之前,審理專利案件的法官是從大法官法院的法官中任意選擇的。這就導致專利案件的審理期限很長,因為不得不花大量時間向法官解釋專利技術。經(jīng)1946年斯旺委員會的建議(the Swan Committee in 1946)并由《1949年專利法》實施,有兩位擁有技術背景且有專利訴訟經(jīng)驗的人被推薦為法官。
1950年,勞埃德-雅各布(Lloyd-Jacob)被任命為英國第一位專利技術法官(Specialist patents judges)。1969年,格雷厄姆(Graham)成為英國第二位專利技術法官,格雷厄姆雖然并無技術背景,但是有作為律師處理專利事務的經(jīng)驗。
隨后,普遍認識到組建專門的法庭有助于提升專利訴訟的效率。這一建議最初是由1970年的銀行委員會(the Banks Committee)提出的,并被《1977年專利法》采納。
專利法庭管轄三類案件:專利、已注冊的外觀設計和植物新品種。案件標的額通常為50萬英鎊以上。
目前,專利法庭共有18位法官,但是只有10名法官審理案件。2020年審理了46件專利案件,截至2021年10月底,已審結了42件專利案件。
04.IPCE:審理涉及中小企業(yè)的知識產(chǎn)權
IPEC的前身是始建于1990年專利郡法庭(Patent County Court)。成立該法庭的主要原因是降低訴訟成本。當時,在專利法庭審理的復雜專利案件中,訴訟費用常常超過500,000英鎊,以至于很多中小企業(yè)無力承擔。
1987年,奧爾頓委員會(the Oulton Committe)建議修改專利郡法庭的程序以便適用于無法承擔專利法庭費用的中小企業(yè)。這一建議被《1988年版權、專利和外觀設計法》(the Copyright,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CDPA 1988)采納。
最初,專利郡法庭屬于埃德蒙頓郡法庭(the Edmonton County Court)的一部分。1994年起,又被作為中心倫敦郡法庭(the Central London County Court)的一部分。當時只管轄專利、外觀設計、版權侵權、注冊商標侵權和假冒案件,但是無權管轄注冊商標的撤銷和無效,以及沒收侵權標志和產(chǎn)品的案件。直到2005年,專利郡法庭的管轄范圍才擴大到所有類型的知識產(chǎn)權案件。
在最初20年,專利郡法庭并無什么吸引力,重要的原因是因為該法庭的地理位置遠離倫敦的法律中心。最早是位于倫敦北部伍德格林(Wood Green)的郊區(qū),隨后遷到新月公園(Park Crescent)也未改觀。
同時,專利郡法庭的程序問題還導致效率低下和成本高昂。因此,在2010年到2012年期間,杰克遜法官(Jackson)接受了知識產(chǎn)權法庭使用者委員會(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Users Committee)的建議,精簡了專利郡法庭的程序。重要的變化有二:一是設定恢復費用(the recoverable cost)的最高限額為5000英鎊,二是設定經(jīng)濟損失(the financial damages)的最高限額為500,000英鎊。
2012年10月1日,專利郡法庭根據(jù)《杰克遜法官報告》的建議,對于商標、假冒、版權和未注冊的外觀設計的小額索賠案件的數(shù)額不超過5,000英鎊。2013年4月1日,這一金額被提高到不超過10,000英鎊。
經(jīng)過改革之后,專利郡法庭受理的案件數(shù)量增長迅速。2010年時僅為102件,到2012年時已達202件。同時,小額訴訟程序也取得了成功,并被美國知識產(chǎn)權法協(xié)會和伊利諾伊州大學認為是改革的典范。
2013年10月1日,專利郡法庭被撤銷,重新組建為知識產(chǎn)權企業(yè)法庭。該法庭不再屬于郡法庭序列,而是成為了大法官法院的一部分,旨在處理所有類型的知識產(chǎn)權糾紛,特別是為中小企業(yè)提供便利。IPEC已搬遷至英國和威爾士商事與財產(chǎn)法庭所在的羅爾斯大廈(Rolls Building),小額訴訟庭則位于皇家法院(the Royal Courts of Justice)所在的托馬斯莫爾大廈(Thomas More Building)。
專利郡法庭的第一位法官是福特·彼得(Peter Ford),此前他是歐洲專利局上訴委員會的專利專家。目前,該法庭只有一名法官哈康(Hacon),2020年一共審結了17個案件。截至2021年9月底,已審結19件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IPEC受理的案件賠償額在500,000英鎊以下并非絕對,只要雙方同意IPEC也可以審理超過該金額的案件。
參考文獻:
1. Angela Fox, Sweet & Maxwell,Intellectul Property Enterprise Court: Practice and Prodedure(second version),2016 Thomson Reuters(professional)UK Limited;
2. Judicial changes strengthen English Patents Court,
https://www.osborneclarke.com/insights/judicial-changes-strengthen-english-patents-court;
3.https://www.judiciary.uk/you-and-the-judiciary/going-to-court/high-court/。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滄海一嘯
供稿:國江律師事務所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遇見:英國知識產(chǎn)權法院(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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