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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本質功能是區(qū)分商品和服務的來源?!?br/>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李春苗
“欺騙性”條款屬于商標的絕對禁用條款,違反該條款的商標不僅不能獲得注冊,也不得在市場中使用。這種嚴格規(guī)定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本文將以“蘇寧公益”案件為例,簡述商標“欺騙性”條款的適用場景。
蘇寧云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為: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提交注冊申請的第36類22626811號“蘇寧公益SUNING”商標,被商標局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為由駁回。蘇寧云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駁回復審申請,原商評委經復審認定“申請商標文字中包含“公益”兩字,一般理解為機構或個人的一種非贏利性質的活動,用在指定服務項目上,易使消費者對服務的內容、性質等特點產生誤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蘇寧云商不服駁回復審結果繼續(xù)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稱:訴爭商標中的“蘇寧”二字是其所獨創(chuàng),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并在良好經營下,已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疤K寧”直接指向原告,而“公益”只是描述性詞匯,用以形容業(yè)務內容,在實際使用中不會導致廣大的誤認。原告一直以來都致力于公益事業(yè)的發(fā)展,注重電商平臺和公益項目的結合,也特地為此成立了“蘇寧公益基金會”用于推進公益項目的發(fā)展。對于訴爭商標的注冊及使用是出于正當的目的和經營理念,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會造成消費者對服務內容及特點產生誤認。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為“蘇寧公益”,從字面解讀有公益性質,容易誤導相關公眾認為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募集慈善基金”等服務為公益性質的服務,導致對服務的內容、性質產生誤認,具有欺騙性。商標駁回復審案件為單方程序,因此其他商標持有人不可能作為訴訟主體參與到該程序中,有關其他商標知名度的證據因而在該程序中無法得以出示。在缺乏對訴爭商標,特別是其他商標進行充分舉證和辯論的情況下,商標知名度實際上無法予以考慮,否則將有違程序的正當性,最終爭議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guī)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這屬于商標的禁用條款,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標志違反“欺騙性”條款的規(guī)定,就意味著其本身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更無法經使用取得知名度而獲準注冊。
帶有“欺騙性”的商標,其商標名稱與產品質量、產地等特點存在易引人誤解的關聯(lián),不論這種行為主觀上是否存在欺騙的故意,客觀上都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可能性。帶有“欺騙性”的商標主要可分為兩類:
一類是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的。商標法中“欺騙性”條款采取了“列舉+概括”的方式,列舉了質量這一項特點,用“等”字包含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務的原料、成分、功能、用途等特點。
如第71220490號“千年茶王”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中認定,申請商標“千年茶王”使用在“水果制茶味軟飲料,冰川水,水(飲料),佐餐飲用水,茶味非酒精飲料,茶味無酒精蘇打飲料,無酒精果汁,礦泉水(飲料),蘇打水,純凈水(飲料)”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另一類是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產地產生誤認的。
一是標志中含有地名或與地名相關,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產地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
如第72279924號“藏地禮物”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中認定:申請商標中含有文字“藏地”,該文字用于指定服務項目上,容易使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等特點產生誤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二是商標包含企業(yè)或業(yè)務名稱,但該名稱與申請人名義存在實質性差異的兩種情形。
例如第72938730號“再生資源銀行”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中認定:申請商標包含的“銀行”,與申請人名義存在實質性差異,使用在所申報商品上,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同時該標志使用在“傳單;海報;平版印刷工藝品”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內容等特點,使用在其余商品上,整體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商標應有的識別作用,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情形。
“再生資源銀行”申請人是杭州富倫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銀行”是指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業(yè)務的金融機構,申請商標文字與申請人名義存在實質性差異,作為商標使用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誤認。
商標的本質功能是區(qū)分商品和服務的來源,而具有“欺騙性”的商標不僅無法幫助消費者識別商品的真正來源,反而意圖使相關公眾陷入錯誤的認知,從而達成其非法目的,對于具有“欺騙性”的商標將被禁止注冊且禁止使用。
(原標題:從“蘇寧公益”案件看商標“欺騙性”條款的適用場景)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李春苗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從“蘇寧公益”案件看商標“欺騙性”條款的適用場景(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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