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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導讀】
利用專利真的能賺到錢嗎?他們是怎么做到的?如何才能讓我的創(chuàng)新也能幫我賺到錢?
據(jù)報道,湖北華爍科技公司將其擁有的5項催化劑專利打包許可給河北一家化工企業(yè)使用,對方支付了5000萬元人民幣,該交易刷新了武漢技術交易最高金額的紀錄。這不是全部,目前該項目已與另外兩家公司簽訂了專利許可合同,加上與河北公司的合作,該項目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總金額已達到1.5億元。
無獨有偶,細心的人從朗科(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的科技年報中可以看到,專利許可收入成為朗科的主營業(yè)務,營業(yè)收入達1500多萬。
因此,不禁有人要問,利用專利真的能賺到錢嗎?他們是怎么做到的?如何才能讓我的創(chuàng)新也能幫我賺到錢?
針對這樣的疑問,筆者整理了常見的利用專利賺錢的方式,包括專利轉讓、許可、質押、技術入股等,并對最常見的幾類作出解釋。
專利轉讓——一錘子買賣,專利權歸他人
2014年11月25日,鄭州大學與浙江奧翔藥業(yè)有限公司專利技術轉讓協(xié)議簽字儀式,鄭州大學??私淌谘邪l(fā)的“一類新藥布羅佐噴鈉(bzp)”以45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浙江奧翔藥業(yè)有限公司。上述案例是典型的專利轉讓案例,也是常見的“產(chǎn)學研”模式,高校將其研發(fā)成果轉讓給企業(yè),由企業(yè)將研發(fā)成果轉化成產(chǎn)品。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的所有權移轉至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原專利權人不再擁有該專利的支配權。簡單理解,專利轉讓即為將標的專利由a所有轉移成b所有,屬于“一錘子買賣”。在上案例中,鄭州大學將“一類新藥布羅佐噴鈉(bzp)”轉讓給浙江奧翔藥業(yè)有限公司手續(xù)合格后,該專利權屬浙江奧翔藥業(yè)有限公司所有,浙江奧翔藥業(yè)有限公司可以對該專利相關的技術進行生產(chǎn)、銷售,也可以將該專利再轉讓給他人,或是許可他人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總之,一切權利自轉讓生效后歸受讓方所有。
專利許可——專利權出租,專利使用權歸他人
2012年3月27日搜狐新聞中記載,四川金象賽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明專利“一種加壓生產(chǎn)熔融硝酸鹽的工藝方法”獲專利許可費3400萬元。該新聞中沒有記載該專利的許可方式,使該專利的實際許可獲利不得而知,而事實上,專利許可類似于專利權出租,其“租賃”方式分多種。
獨占許可—整租:專利權許可給被許可方使用后,只能被許可方一者獨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相當于房屋出租后,連房主也不能住一樣。
排他許可—雙方合租:除被許可方和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相當于房屋出租給一個房客,該房客與房東合租,且約定不能租給第三方。
交叉許可—換房?。簩@麢嚯p方將自己的專利許可給對方使用,一般情況是相互免費。相當于兩個房主,a住b的房子,同時將自己的房子給b居住。
普通許可—多人合租:專利權人自己可以使用該專利技術,同時可以將該專利技術許可給多個用戶;相當于房主可以將房子租給多個房客,自己也可以與房客合租。
強制許可—政府征房:專利權被政府征用,以一定的價格支付專利許可費用。相當于政府看中某房,規(guī)定房主必須將房子租給他人使用。
在文章開始的案例中,湖北華爍科技公司將專利權許可給多家公司使用,就屬于普通許可的范疇。而朗科和四川金象賽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許可方式則不明確,上述的許可方式除“強制許可”外,都有可能。從上述比較中可以看出,相較于“一錘子買賣”的專利轉讓,更多公司愿意利用專利許可來通過專利獲取長期利益。
專利質押——專利權、專利使用權均歸專利權人
2014年4月,山東泉林紙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獲得79億元知識產(chǎn)權質押貸款,引起了業(yè)內(nèi)關注。其中,山東泉林紙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以110件專利、34件注冊商標等知識產(chǎn)權質押,獲得79億人民幣貸款,是迄今為止國內(nèi)融資金額最大的一筆知識產(chǎn)權質押貸款。
專利質押與專利轉讓、專利許可最大的區(qū)別在于,其專利權和專利使用權均保留在專利權人手中,僅僅在出現(xiàn)事故時,質權人有權支配專利權,即可以通過許可、轉讓、實施等方式獲利。因此,在現(xiàn)有的專利權質押過程中,由政府引導的質押較多。而且,鑒于知識產(chǎn)權的無形資產(chǎn)特性,且其實際價格受市場、運作人能力等諸多不可控因素影響,現(xiàn)有的質押多以有形資產(chǎn)擔保為基礎,鮮有單純的專利質押融資,其成熟度還有待提高。
技術入股——專利與人一起走
以專利技術為入股條件,形成技術入股也是現(xiàn)在常見的通過專利賺錢的手段之一。但是在實際操作層面上,更多的會將帶專利的技術入股看作商業(yè)合作的手段,而弱化專利本身的價值。因此,對于投資方來說,光擁有專利,而沒有將專利技術轉化為實際生產(chǎn)力的技術專家,很可能專利最終變成“專”而不“利”,即擁有專利權卻無法轉化為產(chǎn)品,不能變成提高經(jīng)濟效益的工具。
總之,利用專利賺到錢,已經(jīng)可以看到很多鮮活的案例,而且,這樣的案例只會越來越多,標的額越來越大,最終引導大家重視專利、學會利用專利“發(fā)家致富”。
來源:中國科學報 作者:華冰 ?專利職業(yè)代理人 編輯:IPRdaily 趙珍 ------------- ? IPRdaily歡迎大家投稿,分享生活、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投稿郵箱:iprdaily@163.com,或加微信iprdaily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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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