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狀態(tài)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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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注冊的商標,在中國商標網的“商標的詳細信息”查詢網頁上,會顯示具體的專用權期限信息。但是,查詢網頁上顯示了具體的專用權期限,并非當然地表示該商標獲有效注冊。如何看懂查詢網頁所顯示的專用權期限信息,對于準確了解相關商標是否獲準注冊,非常重要。就此問題,筆者想談一些個人理解。
商標局商標注冊與管理自動化系統(tǒng)對經初審公告的商標,會按3個月的異議期限,自動預定注冊公告日期、注冊公告期號和專用權期限。一旦3個月的異議期內,商標局未收到任何異議申請,就會按該計算機系統(tǒng)預定的日期,發(fā)布商標注冊公告。有些異議申請,雖在3個月的異議期內寄出,但在異議期滿后才寄到商標局。按《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條,此類異議申請,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期,異議申請有效,該案進入異議審理程序。此情形下,會出現異議裁定尚未生效,但商標注冊公告已刊發(fā)的情況。
另外,基于《商標評審規(guī)則》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商標注冊與管理自動化系統(tǒng)將異議復審案件起訴信息的反饋期限,設定為60日。一旦有關異議不成立、核準商標注冊的異議復審裁定發(fā)出后60日內,商標評審委員會未收到來自人民法院或者案件當事人任何有關該裁定之起訴信息,就視為有關當事人未向法院起訴,該案自動進入執(zhí)行程序,將發(fā)布商標注冊公告。有些異議復審案件,異議人不服核準商標注冊的異議復審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但商標評審委員會在異議復審裁定發(fā)出之日起60日后,才收到起訴信息。此情形下,也會出現異議復審裁定尚未生效,但商標注冊公告已刊發(fā)的情況。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商標異議裁定生效前,已刊發(fā)的商標注冊公告無效,相關商標仍屬獲得初步審定的未注冊商標,而非注冊商標;待該商標異議審理的裁定或判決生效時,最終確定該商標是否獲準注冊。
中國商標網是依托商標局商標注冊與管理自動化系統(tǒng),提供商標信息查詢服務,對異議裁定生效前已刊發(fā)注冊公告的未注冊商標,也會相應地顯示注冊公告期號、日期和專用權期限。因此,商標查詢網頁顯示了專用權期限,并非當然地表示該商標獲有效注冊。判斷商標是否獲準注冊、是否仍為有效注冊商標,不僅要看商標查詢網頁所顯示的注冊公告期號、日期和專用權期限,還要看商標流程欄、備注欄所顯示的內容,結合商標注冊法律法規(guī),考慮商標異議、異議復審、行政訴訟一審二審程序是否啟動、終結,進行綜合判斷,并充分保障當事人質證和抗辯權利。若確實難于判斷的,應請示商標局核查該商標注冊情況。查詢實務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查詢網頁顯示了注冊公告期號、日期和專用權期限,備注欄未顯示“商標已失效”字樣,商標流程欄未顯示異議流程,甚至顯示了續(xù)展流程的,說明該商標已獲準注冊。但3個月異議期剛滿不久的商標,不宜輕易判斷其已獲準注冊,因為可能出現異議期內寄出的異議申請,異議期滿后才寄到商標局,導致該商標注冊公告無效的情形。
二、查詢網頁顯示了注冊公告期號、日期和專用權期限,以及撤銷、爭議流程,但未備注“商標已失效”字樣的,說明該商標獲準注冊后,被啟動注冊爭議程序或撤銷注冊程序,但尚無生效裁決,或者生效裁決維持商標注冊,或者撤銷商標注冊的生效裁決因故尚未執(zhí)行完畢。
三、查詢網頁顯示了注冊公告期號、日期和專用權期限,未備注“商標已失效”字樣,但顯示有異議流程的,應點擊打開“查詢的流程”網頁,查看“商標狀態(tài)”欄是否顯示“已注冊”、“異議完成”、“異議復審完成”字樣:
1、未顯示“已注冊”和“異議完成”,但顯示了“收到異議申請或補充材料,待審”字樣,說明該商標仍處異議審理階段,尚未獲準注冊;
2、顯示了“異議完成”,但未顯示“已注冊”和“異議復審完成”,說明該商標仍處異議復審申請期,或異議復審審理期,尚未獲準注冊;
3、顯示了“異議完成”和“異議復審完成”,但未顯示“已注冊”,說明該商標仍處行政訴訟起訴期、訴訟審理期或一審裁決上訴期,尚未獲準注冊;
4、顯示了“已注冊”、“異議完成”,而未顯示“異議復審待審中”的,說明當事人未申請異議復審,該商標獲準注冊;
5、顯示了“已注冊”、“異議完成”、“異議復審完成”,且顯示了續(xù)展、補發(fā)注冊證、許可合同備案、爭議、撤銷流程的,說明該商標已獲準注冊;
6、顯示了“已注冊”、“異議完成”、“異議復審完成”,未顯示續(xù)展、補發(fā)注冊證、許可合同備案、爭議、撤銷流程的,一般表示該商標已獲注冊,但出現一種特殊情況時該商標仍未獲準注冊,即: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核準注冊的異議復審裁定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起訴信息,商標注冊與管理自動化系統(tǒng)自動執(zhí)行異議復審裁定,刊發(fā)商標注冊公告,但實際上異議人已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該異議復審裁定未生效,法院也尚無生效裁決,或者法院生效裁決結果是撤銷該異議復審裁定、責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但商標評審委員會尚未重新作出異議復審裁定。
四、查詢網頁顯示了注冊公告期號、日期和專用權期限,但備注了“商標已失效”字樣的,可查看其商標流程。若顯示了異議流程,而無撤銷、爭議、期滿未續(xù)展流程的,說明該商標異議成立、未獲準注冊;若顯示了撤銷、爭議、期滿未續(xù)展流程的,說明該商標曾獲準注冊,但因故被撤銷注冊,或因未續(xù)展而被注銷。
注:以上分析,僅為個人體會,相關法條及措辭均屬2001版《商標法》2002版《商標法實施條例》,與新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有差異。
來源:璞琳說法
編輯;IPR daily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