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 Daily,知識產權第一新銳媒體
19世紀中,股份有限公司逐漸盛行、“公司”成為了基本的經濟主體。但到了21世紀的今天,“公司+雇員”這一基本結構的空間,已逐漸受到了“平臺+個人”這一結構的擠壓。換句話說,“互聯網平臺+海量個人”正在成為我們這個時代,一種全新的、顯著的組織景觀。隨著“平臺+個人”這一社會和經濟結構的持續(xù)生長和擴展,全新的經濟、法律、社會含義,也將由此深化和擴展開去。
只要想一下“公司”在今日世界中的位置與影響,人們就應該對這一組織領域全新的重大變動,保持好奇、保持開放、保持敬畏。
公司的歷史:從特權到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現,是工業(yè)革命之后人類社會在組織領域最大的制度創(chuàng)新之一。
公司的誕生、演化,首先是當時新的工業(yè)大生產的需要。工業(yè)大生產需要大資金以及風險分散,“公司最大的三個特征是,有限責任、投資權益的自由轉讓和公司的法人地位,這三條是定義公司的最重要的特征”(錢穎一),公司的這些特性,正適應了工業(yè)革命時期新發(fā)明、新技術、新產業(yè)大發(fā)展的需求。因為如果是個人或是合伙的小集體,顯然無法為大生產提供大資金。如果是無限責任,也不利于鼓勵人們去投資,無法集中資金去打開投資的閘門。如果公司的壽命只限于自然人的生命周期,也不利于長遠的、長期的、宏偉的發(fā)展計劃。
公司的出現和發(fā)展,并非一帆風順,還是一個政治角力的過程和結果。最初的“公司”,由政府賦予特許經營權。后來由于鐵路等新產業(yè)發(fā)展需要大資金、地區(qū)或國家間競爭等原因,政府才逐漸放松了對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制。比如1837年,為了爭奪商機,美國康涅狄格州允許在大部分行業(yè)里,不需要特別法令的同意,就可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這一政治角力的過程,也正如英國人羅伯特?洛所言:“1825年以前,法律禁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從那時到現在,成立股份公司是一項特權。我們希望能把它變成一種權利?!钡搅?901年,世界上終于出現了第一個擁有十億美元的公司——美國鋼鐵公司。
無論如何,股份有限公司,后來已成為了現代社會的基本構件。正如托夫勒所言,“小家庭,工廠式學校以及大公司,把這三者加在一起,成為所有第二次浪潮社會確定的社會結構?!S多人在小家庭中長大,在工廠式學校接受集體教育,然后進入公營或私營的大公司去服務?!?/p>
這其間的過程,大致可以總括如下:
政府與企業(yè)——由政府授予“特許權”轉向了“成立公司是一種權利”。這一轉變在19世紀中葉左右基本完成。
企業(yè)與企業(yè)——由自由競爭,轉向了通過反壟斷法等進行規(guī)范。在20世紀初基本完成。
企業(yè)與員工——比如,1935年美國通過《勞動關系法》,以調整勞資關系。而泰勒制等層出不窮的管理變革,也一直在動態(tài)調整勞資關系。這一進程,仍在持續(xù)進行中。
企業(yè)與社會——例如,美國由鍍金時代轉入進步年代,公司行為受到限制,以及后來的企業(yè)社會責任、社會企業(yè)等理念和實踐的出現,都意味著企業(yè)具有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屬性,不再只被認為是一部利潤機器。這一進程,仍在持續(xù)進行。
現實:“公司+雇員”一點點消退?
一切看似順理成章的事情,其實并非由來如此。我們熟悉的公司,不過只有約200年的歷史。我們習慣的金字塔、科層制管理,也不過只有100多年。回顧歷史,緩慢但卻堅定地,“公司化”曾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一場商業(yè)運動,公司由此成為了社會結構的主要構件,“公司”的科層制管理體系,也逐漸擴散到了所有的經濟和社會領域。時至今日,大部分的社會成員,不是在這家公司工作,就是在那家公司工作。
但這種公司占據主導地位的格局,在今天正受到越來越強烈的沖擊。
如果說全球化改變了民族國家,那么互聯網則正在改變“公司”,一場“去公司化、公司消退”的新商業(yè)運動,其實已經一點點地開始了。
經濟組織的組織方式,在過去通常被認為有三種形態(tài)。“公司”這種組織方式依賴于看得見的科層制,需要付出的是內部管理成本。“市場”這種組織方式依賴于看不見的價格機制,付出的是外部的交易成本。雖然很多學者認為還有大量存在的網絡化的產業(yè)組織、長期締約、特許經營等“中間組織”,但企業(yè)與市場的二分法在商界視野中仍然根深蒂固。
而今天的情況是,互聯網讓跨越企業(yè)邊界的大規(guī)模協作成為了可能。一方面是公司中很多商業(yè)流程正在大量地向市場外移,也即所謂的“外包”活動的日益廣泛化——比如電子商務消滅的只是一些利用信息不對稱而生存的中間服務商,同時卻又催生了大量新興的擁有核心能力的中間服務商。另一方面則是自發(fā)、自主、快速聚散的柔性共同體的大量出現,很多人已經由此去構想一種普遍的“無組織的組織力量”:憑愛好、興趣,快速聚散,展開分享、合作乃至集體行動。
是的,組織將永遠存在,但以“公司”為代表的那種科層制的組織方式的主導地位,卻將逐漸下降。同時,以自組織方式、柔性化地展開的各種社會化協作,則會不斷涌現,并可能逐漸成長為另一種越來越主流的組織方式:
在戈爾公司——如果它還可以被稱為“公司”的話——其低層領導并非由高層領導所任命,而是來自同事們的認可:你做事的能力如何?你作為團隊建設者的表現如何?或者:你召開會議時,其他同事會否主動參加?
在維基百科,自發(fā)自愿的、活躍的業(yè)余編輯們的數量,在2011年初達到了約9萬名,這種集體智慧帶來了很高的、可以媲美專業(yè)編輯的編輯質量?!耙粋€廣為流傳的事件是,2005年12月14日,《自然》雜志在對兩個百科全書(《不列顛百科全書》和維基百科)的41篇科學文章進行比較后表示,維基百科含有162個錯誤,不列顛百科全書含有123個錯誤?!?/p>
無論是Linux和維基百科、快速聚散的閃客、圍繞國外電視劇形成的字幕組……跨邊界地組織起來的成本正在大幅度地下降。
社會性,仍然是我們作為人類的基本屬性,但我們的歸屬感與認同感的指向、我們發(fā)揮自我能力和實現自我價值的方式,卻已經與過去大不一樣了?;h笆,到處都在被拆除。
關于未來組織與個人的關系,阿里巴巴集團首席戰(zhàn)略官曾鳴先生,也曾進行過精彩的分析:“雖然未來的組織會演變成什么樣,現在還很難看清楚,但未來組織最重要的功能已經越來越清楚,那就是賦能,而不再是管理或激勵。以科層制為特征、以管理為核心職能的公司,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組織的職能不再是分派任務和監(jiān)工,而更多是讓員工的專長、興趣和客戶的問題有更好的匹配,這往往要求更多的員工自主性、更高的流動性和更靈活的組織。我們甚至可以說,是員工使用了組織的公共服務,而不是公司雇用了員工。”
未來已來:“平臺+個人”勃興
“全球最大的出租車公司Uber沒有一輛出租車;全球最熱門的媒體所有者Facebook 沒有一個內容制作人;全球市值最高的零售商阿里巴巴沒有一件商品庫存;全球最大的住宿服務提供商 Airbnb沒有任何房產,全國前三大酒店業(yè)OTA沒有一間客房”,這句廣為流傳的語句,到底在說什么?
互聯網平臺與傳統平臺迥然不同
互聯網平臺已經給商業(yè)世界帶來了巨大的沖擊。正如索尼前董事長出井伸之所言,“新一代基于互聯網DNA企業(yè)的核心能力,在于利用新模式和新技術更加貼近消費者、深刻理解需求、高效分析信息并做出預判,所有傳統的產品公司都只能淪為這種新型用戶平臺級公司的附庸,其衰落不是管理能扭轉的?!?/p>
事實上,平臺模式由來已久,但直到互聯網的出現,它才具有了全新的規(guī)模、內涵與影響力。
作為一種經濟現象:KPCB整理的2015年5月市值前15大的互聯網公司,市值總和高達2.4萬億美元,成為了全球經濟中重要的經濟力量。哈佛大學托馬斯?艾斯曼的研究也發(fā)現,全球最大100家企業(yè)有60家企業(yè)主要收入來自平臺商業(yè)模式。
?作為一種組織現象:上述15大互聯網公司,幾乎無一例外,都是平臺模式。也不只是互聯網公司,很多企業(yè)和行業(yè),也走向了平臺化的結構。
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僅Facebook用戶數2014年就突破22億,占全球人口的1/3。
進一步的分析可以發(fā)現,任何企業(yè)都面臨著縱向控制與橫向協同,或集權控制/分權創(chuàng)新的難題。此外,今天的企業(yè)還面臨著如何與外部需求之網進行對接的難題。今天的互聯網,為這一老難題提供的新方法,就是以后端堅實的云平臺(管理或服務平臺+業(yè)務平臺)去支持前端的靈活創(chuàng)新,并以“多個小前端”去實現與“多種個性化需求”的有效對接。這種“大平臺+小前端”的結構,已成為了很多企業(yè)組織變革的原型結構。如7天酒店的放羊式管理、韓都衣舍的買手制、海爾的自主經營體等。
不只是單個企業(yè)演化出了這樣的結構,蘋果的AppStore,淘寶的網絡零售平臺等,同樣也是類似的結構。它們也都是“平臺+多元應用”這一結構(或大平臺+小前端)在不同企業(yè)那里的碎片化呈現,也即不同程度的“后臺標準化、統一化、模塊化”與不同程度的“前臺個性化”之間的組合。其特征則表現為分布式、自動自發(fā)、自治和參與式的治理等。
平臺在這一體系中扮演了基礎服務商、資源調度者的角色,如淘寶網向平臺上的商家所提供的“信用體系、用戶體系、商品體系、交易流程、計算能力、服務標準”等服務。而垂直市場、垂直應用或企業(yè)內部的前端員工與團隊,則創(chuàng)造了靈活多樣的產品和服務。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集成了技術模塊或封裝了商業(yè)流程模塊的平臺,使得平臺之上的協作得以簡化,“大平臺+小前端”的整個體系的運轉,也因此體現出了很強的靈活性。
個人替代公司,成為了越來越重要的經濟主體
工業(yè)時代占據主導地位的是“大批量、小品種”的規(guī)模經濟,與之相應,組織也在持續(xù)走向極大化。1929年,資產達10億美元以上的美國巨型企業(yè)已有約65家,到1988年這一數字增至了466家。再如今天的沃爾瑪,它在全球的雇員已經超過了200多萬人!到了DT時代,盡管大型組織仍將是組織領域里的一個主要圖景,但隨著“多品種、小批量”的范圍經濟正在很多個行業(yè)里取得越來越主導的地位,與之相應的組織規(guī)模,相應地也在逐步走向小微化、個人化。
做一個純粹的邏輯推演,就會發(fā)現:在互聯網、云計算這種技術和商業(yè)基礎設施之上,隨著全社會協同成本的普遍下降,“公司”這種組織方式的內部效率相比于外部市場的組織效率,已經顯得越來越落后了。當“公司”多多少少地變成了“低效率”的代名詞,那么企業(yè)組織的規(guī)模將注定走向小微化,大企業(yè)式的“多人企業(yè)”最終也將會裂變?yōu)楹芏鄠€“個人企業(yè)”。甚至于,一個單獨的個體也仍會進一步地碎片化——當每一個人參與到以任務中心、以流程來驅動的各個不同的臨時性組織中去時,他們可能會擔任不同的角色——在這種現象越來越普遍之前,能夠在不同劇組里同時出演不同角色的演員,其實已經是這條道路上的先行者了。
邏輯推演如此,現實也是如此。在今天這種一個人就可以面對全球市場的時代,小企業(yè)——更確切地說是個人,正在迎來自身發(fā)展史上的黃金時代。
“小微企業(yè)乃至個人”在今天的發(fā)展機遇,與個性化需求的勃興直接相關?;ヂ摼W所聚合、催生的個性化需求,是“組織小微化”的沃土。過去受限于市場規(guī)模而不能成立的很多特色小生意,現在在網上找到了它的客戶;反之亦然,過去受限于信息成本而不能得到滿足的那些個性化需求,現在在網上也找到了它的賣家。一部商業(yè)發(fā)展史,就是一部制度和技術共同促進交易費用不斷降低的歷史,是一個商業(yè)長尾由此得以不斷延伸的歷史,是一個交易者不斷海量涌現的歷史,也是一個生意門類越來越豐富的歷史。
組織價值觀的長期變遷,也是應該關注的背景之一。大企業(yè)往往意味著超級細致的分工——每個人只能參與價值鏈上的一個小環(huán)節(jié),員工難以直接感知到自己的勞動到底為客戶創(chuàng)造了什么價值;大企業(yè)也往往意味著超長超慢的內部流程——每個人要實現跨部門協同都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組織本身的復雜性最終將一點點地壓垮個體的協作意愿。大型組織帶給個體的,往往是一種無力感,以及一種被螺絲釘化之后的乏味感,組織對于個人也變得越來越難以理解和感知。
因此,在價值追求上,一些企業(yè)早已開始接受“非財務目標至少與財務目標同樣重要”的價值觀。如《小巨人》一書所介紹的一些美國企業(yè),他們并不熱衷于追逐利潤,也不致力于規(guī)模擴張,而是追求一些在它們看來更為重要的目標,比如員工的自豪感與尊嚴,與客戶和供應商之間建立一種朋友關系并分享共同的理想,與社區(qū)建立和諧的關系等。這些看似空泛但卻真實存在的價值觀,在網絡時代之前就已經存在。
到了現在的互聯網環(huán)境,基于共同的小眾興趣、小眾價值觀、小眾夢想、小眾愛好,去實現內部協同和外部與客戶的深度溝通,比過去要更為容易了。裂帛、阿卡、阿芙等淘寶上成長起來的企業(yè),多少都具有這樣的特性。
當然,抨擊“公司”這種組織方式的管理制度,但在工作中又或多或少地只能扮演螺絲釘一樣的固定角色,這樣的情形已經存在一個多世紀了。面向未來,所謂類似于“自由人的自由聯合”般的社會化自發(fā)協作,對于個人而言,以這種柔性化方式參與其中的前提,就是個人自身的“專家化?!?/p>
德魯克曾預測,知識工作者將很快成為發(fā)達國家中最大的族群。事實正是如此。僅從企業(yè)內部與信息工作相關的員工比例來看,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IT應用,首先讓后端財務人員等的工作方式發(fā)生了轉變,80年代的PC普及,幾乎讓所有的知識工作者的工作方式都發(fā)生了革命,到今天的IT消費化浪潮——平板電腦、智能手機的普及,以及可以預期的云計算對IT民主化的極大推進,企業(yè)里最后那些工作還沒有實現IT化的員工,其工作方式也必將發(fā)生“信息化、知識化”的轉變。至此,所有部門和員工工作的IT化、信息化、知識化,將基本完成。而這又意味著全社會知識型工作人群比例的極大提升。
在DT時代,數據和知識越來越重要了。既然經驗和知識不均勻地分布在每個人身上,那么只有每個人的經驗、知識與數據的結合,才能讓數據變得鮮活生動起來,諸如此類的長尾生意和職業(yè)也將越來越多。在寬泛的意義上,人人都是知識工作者,人人也都是某個領域的專家,這會讓讓個體的工作與生活更加柔性化。一方面,個體的潛能將得到極大釋放,每個人的特長都可以較方便地在市場上“兌現”,而不一定要全職加入某一組織,承受“被組織”的代價、才能實現個人能力與市場的交換。另一方面,工業(yè)時代那種工作、生活、學習割裂,個體無法柔性安排工作與生活的狀態(tài)也將得到很大改變,類似于工作、生活、學習一體化的SOHO式工作、彈性工作等新形態(tài)將更為普遍。
概言之,與工業(yè)時代以“企業(yè)”為基本經濟主體的時代不同,DT時代,將是一個以“小微企業(yè)和個人”為基本主體的經濟時代。這將成為新時代里全新的社會和組織景觀。
分析:回到“生產/消費”、“分工/合作”
個體與社會、微觀與宏觀、分化與整合,是所有社會科學都要處理的核心問題。在經濟學視角下,這一主題就是分工與合作。在此,讓我們回到一些最基本的視角,比如“生產/消費”,或“分工/合作”,看看所謂的“平臺+個人”,究竟有著怎樣的含義。
從分工/協作來看,一端是各個領域中互聯網平臺的浮現、以及各個產業(yè)和企業(yè)的平臺化,一端是海量個人作為經濟主體的普遍化。這樣一種“平臺+個人”的分工協作的結構,與過去的“公司+雇員”,是大不相同的全新的分工/協作的結構。從生產與消費來看,平臺作為典型的雙邊市場、多邊市場,它在很大程度上融合了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邊界,所謂“產消合一”已經是大規(guī)模的事實。
事實上,DT時代的分工/協作,將在多個層次上破解工業(yè)時代“分工深化”與“交易成本上升”之間的互相鎖定,同時提供一套新高度上的分工與協作體系,這將帶來對工業(yè)經濟之可能性邊界的劃時代的突破,極大地擴展社會經濟的新邊疆,提高社會生產力。
就目前可見,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對于分工/協作體系的升級與深化,體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其一,“分工/協作”的經濟學語境與工業(yè)時代已經截然不同。正如段永朝先生在與我們交流時所提出的,工業(yè)時代的分工/協作是一種基于分工的協作,而信息時代的分工/協作則是協作前提下的分工。其二,新的分工體系將變得更為豐富化。其三,協作走向大規(guī)模、實時化、社會化。其四,經濟角色的基本含義正在發(fā)生重大變化。過去那種生產者和消費者角色的二分法,似乎也越來越不準確了。消費者正在轉變?yōu)楫a消合一者,就是一個巨大的轉變。在淘寶網,用戶既是信用體系的消費者(購物參考),也是它的建設者(參與打分)。搜索引擎也同樣如此。
無論是互聯網上蓬蓬勃勃的特色生意,對中小企業(yè)和個人的賦能,還是對“組織人”的重新解構,都讓我們看到了一種令人心儀的未來:個體被機器和組織“異化”的狀態(tài),有望得到很大的改善——這正是信息文明帶給我們的一個了不起的禮物。
這種分工全面深化、分工/協作體系全面升級的原因是什么?
在市場范圍方面,大市場才會有大分工。典型如20世紀初的美國經濟,已經擺脫了對歐洲出口的過度依賴,隨著鐵路、流通網絡(郵購商店、百貨商店等)、現代媒體(雜志、報紙等)的發(fā)展,以及西部開拓、人口增長、收入水平高等因素,美國國內市場當時成為了全球規(guī)模最大的單一市場,新興技術在這樣一個大市場上較容易實現規(guī)模經濟及相應的大分工體系。
所以,福特制的出現,小生產分工體系向大生產分工體系的躍變,之所以能在美國發(fā)生,絕不是什么偶然現象。而今天,互聯網和云計算則正在支撐起一個在廣度與深度上前所未有的全球大市場,這就為分工/協作體系的升級提供了前提。
在交易費用方面,雖然社會總體的交易費用是否有很大變化這一點很難估算,但互聯網和云計算在局部上的確大幅降低了企業(yè)間的交易和協作費用。另外,降低交易費用也只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互聯網和云計算通過對海量消費者個性化需求的滿足,正在創(chuàng)造出新的專業(yè)化價值。
無數個體創(chuàng)業(yè)者或開發(fā)者等小企業(yè)、個體經營者的大量興起也說明,這是一個企業(yè)間分工(自發(fā)自動地協作)大行其道而不是企業(yè)內分工(以管理來協同)盛行的時代。
在交易技術方面,諸如淘寶、支付寶的交易系統與交易機制,都可以被視為是廣義上的交易技術,正是由于這種可以同時服務數億消費者、在陌生人之間極低成本地開展遠程交易、高度發(fā)達的交易系統,為交易效率的提升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才支撐起了高度復雜的分工協作體系。
在資產專用性方面,與工業(yè)時代企業(yè)的資產專用性完全不同,云平臺以“平臺共享”的方式,在云計算中心的“初始固定投入”與APP、垂直應用、增值業(yè)務等的“邊際投入”之間,進行了一種超出企業(yè)資產專用性邊界的社會化的分工。
新物種:重新審視“平臺”與“個人”
本文里的“平臺”與“個人”,基本上都還是一個商業(yè)概念,沒有太多“制度”的含義與屬性。那么,在多大程度上、在多遠的未來、需要具備哪些要素,兩者才會成為類似于“公司”之于工業(yè)時代那種意義上的、具有明確的“制度”屬性的全新物種?
這里存在的,是一個巨大的問號(?)。但很多的研究者,都已經在試著把這個問號(?)“拉直”成是一個結論性的嘆號(?。F澱浫谎芯空叩木视^點,作為對這一話題的刻畫與展開。
關于“平臺”,周漢華先生在《論互聯網法》一文中提到,1996年制定的美國《通訊品味法》第230條明確規(guī)定:“互動計算機服務的提供者或者使用者,不應被視為是另一個信息內容的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出版者或者發(fā)言人”,這就確立了中間平臺的責任豁免制度。歐美的類似法律規(guī)定,對其他國家的互聯網立法產生了廣泛影響,逐步成為各國普遍采用的一項基本法律原則。
有學者認為,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民事法律責任豁免制度,看似只是確立了一項簡單的歸責原則,但意義深遠,完全可以等同于有限責任公司制度對于市場經濟發(fā)展的意義。也只有這樣的法律原則以及配套的法律規(guī)則,才能使各類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免除后顧之憂,進行各種創(chuàng)新。
關于“個人”,周子衡先生在與我們的討論中做了精彩分析:“公司將不再是經濟活動的主體,個人將成為經濟的主體。公司理性最終要被個人理性所解構與替代。這是近兩個世紀以來經濟矛盾的根本所在。就是說,經濟問題的中心,將不再是所謂的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掩蓋下的企業(yè)與政府的關系,而是個人與個人的關系?!?/p>
關于“個人”,弗里德曼在《世界是平的》一書中也提到了類似的觀點:“如果說全球化1.0 版本的主要動力是國家,全球化2.0 的主要動力是公司,那么全球化3.0 的獨特動力就是個人在全球范圍內的合作與競爭……全世界的人們馬上開始覺醒,意識到他們擁有了前所未有的力量,可以作為一個個人走向全球;他們要與這個地球上其他的個人進行競爭,同時有更多的機會與之進行合作。結果就是,每個人現在都會問道:在當今全球競爭機會中我究竟處在什么位置?我可以如何與他人進行全球合作?”
來源:阿里研究院
作者:宋斐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