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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明天,有一場年度好戲,或攪動中國。
據(jù)可靠消息,中美高通商標糾紛案將在上海高院正式開庭,并直接進入一審階段,經(jīng)過長達兩年醞釀與發(fā)酵,這樁號稱繼蘋果ipad與唯冠商標糾紛之后,中國知識產(chǎn)權糾紛“一號大案”形勢越發(fā)明朗。
不過誰撕下的誰的面具,尚難定論,畢竟在復雜的中國,利益均衡往往超越法律,有時候有道理走遍天下是騙人的。
頂著“全球芯片之王”的光環(huán),美國高通擁有比工程師還多的律師團隊、全球發(fā)達的政商網(wǎng)絡以及雄厚的財力,面對名不見經(jīng)傳的中國高通,仿佛穩(wěn)操勝券。
不過前者并非沒有軟肋,他在中國市場實行專利版稅差別待遇,中國智能手機廠商已經(jīng)受夠了,美國高通的“專橫”傷害了民族感情,一年前,國家發(fā)改委以反壟斷之名對其開出了近10億美元罰單,中國高通如果找準“死穴”,短兵相接,前者縱使身披金衣鎧甲,也足于一拳KO對手。
紅藍雙角:螞蟻與大象
不可否認,美國高通強大到令人望而生畏,“在移動通訊技術領域,美國高通就是上帝,幾乎無所不能無處不在。”這是外界對美國高通的膜拜。高通的強大離不開中國人的血汗,2001年,高通全球總收入26億美元,中國市場貢獻率只有區(qū)區(qū)0.33%;2015年,高通全球總收入252億美元,中國市場貢獻率飆升到52%,絕對產(chǎn)值高達133億美元。
已30而立的美國高通,主導著全球移動芯片與無線通訊技術,它的產(chǎn)品覆蓋著全球智能手機、無人機等智能終端領域,說他控制著全球中樞亦不為過,近20年來,高通向全球以及中國制造廠商提供的芯片總量累計超過75億枚。
據(jù)Strategy Analytics跟蹤數(shù)據(jù),高通在全球移動芯片市場占有率,2013年為64%,2014年為52%,2015年一季度為47%,雖然呈總體下滑趨勢,但高通市場占有率全球第一從未缺席。2015年高通發(fā)布的64位高通移動芯片—驍龍820,以獨特的3D指紋掃描技術,被市場熱捧為“機皇”。
盡管蘋果、三星、華為、小米等終端廠商都在研發(fā)自主芯片,但是在高端領域,他們依然仰人鼻息,比如華為最近發(fā)布新款手機亦搭載驍龍820處理器,小米發(fā)布的自主芯片—“步槍”,尚處在試驗階段。
移動芯片生產(chǎn)商二號人物臺灣聯(lián)發(fā)科更是被高通甩出幾條街,后者只能游走在中低端,還被市場扣著“山寨大王”的帽子,至于英特爾,欲發(fā)力移動芯片市場,但始終跟不上節(jié)奏。
美國高通獨特的專利收費模式更讓業(yè)界捶胸頓足,這種模式被稱為“高通稅”,走進美國圣地亞哥高通總部,有一面巨大的專利墻,上面有高通1000多項高通技術專利,據(jù)說這只是高通海量專利的冰山一角。有數(shù)據(jù)顯示,高通專利費占到全球收入的70%,中國市場貢獻了40%份額,中國手機廠商被戲稱為“苦菜花”。
對照美國高通,中國高通就相形見絀了,在今天的中國市場,很少有人記得這家民營半導體公司,如果把時間回撥到20多年前,中國高通其實并不普通,頂著中國改革開放第一批民營高科技企業(yè)的光環(huán)。
其創(chuàng)始人崔巍是個電子通訊迷,文革期間,他被下放到江蘇農(nóng)村,1975年被當時上海市市長彭沖親自召回上海,從事電話、電報攻關,崔巍在1992年正式成立高通,有人還依稀記得九十年代在上海黃浦、北京中關村打著高通漢卡的公交車廣告,讓高通揚名的正是漢卡,當年的高通漢卡,與巨人漢卡、聯(lián)想漢卡、金山漢卡并列為中國四大漢卡,風頭一時無兩。
當微軟進入中國后,漢卡被替代,中國高通轉型緩慢,與后來名聲大噪的柳傳志、史玉柱、雷軍相比,中國高通可謂曇花一現(xiàn)。2005年,中國高通受國家信標委委托,成功開發(fā)出了“中國漢字標準字庫”,這款“字庫智能芯片”成為中國高通繼漢卡之后少有的市場力作。如今,中國高通將注意力聚焦于物流倉儲智能芯片的研究,以上海、深深圳為研發(fā)基地,深耕物聯(lián)網(wǎng)領域,試圖在這片紅海中突圍。
對比紅藍角,這是“螞蟻”與“大象”的生死角力。
鳩占鵲巢:真假高通
本次上海高院一審,主要圍繞中、美高通第9類第662482號“GOTOP高通”商標進行,要搞清楚這個“系爭商標”,首先得厘清案情的來龍去脈。
上溯至20多年前,中國高通于1993年成功注冊第9類第662482號“GOTOP高通”商標,1995年成功注冊第38類“GOTOP高通”商標,后來又成功注冊42類、35類高通商標。
也就是說中國高通在十多年間,先后多次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至少名義合法擁有了第9類、第35類、第38類、第42類商標,業(yè)務范圍涵蓋通信、集成電路、計算機軟硬件等領域。
1998年,美國高通開始進入中國市場,美國高通初始名叫美國卡爾康,2001年,美國卡爾康公司在北京正式注冊“高通無線半導體技術有限公司”以及“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2008年,美國卡爾康在上海成立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上海分公司,美國卡爾康在中國的分公司均使用“高通”商標,用于手機芯片品牌的推廣和銷售。
對于美國高通的舉動,中國高通并沒有掉以輕心,2002年8月,中國高通向美國高通公司發(fā)出《律師函》,要求對方停止使用一切“高通”商標,美國高通并沒有理會。
隨著芯片業(yè)務在中國的大幅擴展,美國高通愈來愈意識到商標的戰(zhàn)略性,于是主動出擊,自2010年開始,陸續(xù)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就中國高通擁有的第9類、第35類、第38類、第42類商標提出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撤銷申請(以下簡稱“撤三申請”)。
為避免惡意注冊等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或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商標向商標局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美國高通的“撤三”申請就是援引此款法律。
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除第42類商標之外,中國高通擁有的第9類、第35類、第38類均被商標局或商評委撤銷,也就是說美國高通撤三申請成功,化被動為主動,中國高通則完全處于被動挨打的局面。
中國高通當然不會束手就擒,頻頻展開反擊,2013年12月,中國高通向美國高通總部及所有中國分公司發(fā)出《律師函》,要求其停止一切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2014年4月,中國高通正式向上海高院提出訴訟,以關鍵的第9類商標為核心,狀告美國高通及上海分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同年5月,上海高院就此立案,案號為(2014)滬高民三(知)初字1號(以下簡稱“一號案”)。
2014年6月,中國高通在上海舉辦維權新聞發(fā)布會,并提出三點要求:1,美國高通立即停止使用一切“高通”字樣商標;2,對中國高通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賠償一億元;3,作為告誡,要求美國高通登報道歉。
面對中國高通的反擊與坊間熱議,美國高通以不變應萬變,尤其是對外界一直三緘其口,媒體試圖與美國高通取得聯(lián)系,得到的回應大多是千篇一律的外交辭令:我們會在法律的框架內予以配合。對已進入司法程序的事件我們不作評論。
案件走勢:得道多助
在中國高通看來,商標被侵權,對其品牌形象產(chǎn)生了極大傷害,中國高通董事長程儒萍多次向外界訴苦:中國高通對外的的年會、發(fā)布會、慈善公益活動以及產(chǎn)品廣告,常常被混淆為美國高通所為,并被誤認為美國高通子公司。
程儒萍還透露,美國高通私下與其多次接觸,試圖收購高通品牌,并開價5萬元,后來加碼至200萬元,均被她嚴詞拒絕,“這是對中國高通的挑釁!更是對中國民營企業(yè)的侮辱!”
人們不僅要追問,為什么監(jiān)管部門同意撤銷中國高通的三類商標?一份《專家意見書》隨之浮出水面,對于美國高通對第9類商標的撤三申請,開始被商標局駁回,美國高通隨后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并提交了這份《意見書》,第9類商標如愿被撤三,隨后在其他類的撤三中,《意見書》作用明顯。
這份由國家級智庫學者、國家退休官員等七位專家聯(lián)合署名長達七頁的《意見書》無非就一個意思:漢卡與字庫芯片不是同一類商品,從而推翻中國高通注冊第九類商標的合法性。中國高通的解釋是:漢卡與字庫芯片是大哥大與智能手機的關系,都屬于通訊技術,字庫芯片是漢卡的升級版本,屬于同一類商品。
上述還是技術爭論,很難一概而論,有專家一針見血,直接質疑簽名專家的主觀動機。
似乎不能忘記,美國高通曾經(jīng)深陷在華賄賂丑聞,2014年9月,反壟斷專家張昕竹收取美國高通140萬美元報酬干預發(fā)改委對美國高通的反壟斷調查,讓全國人民很憤怒。
今年三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指控美國高通涉嫌賄賂中國國企高管獲利,這種做法觸犯了SEC的反腐敗法,并遭到750萬美元的罰款。
如果有證據(jù)指控七位簽字專家涉嫌收取美國高通好處費從而出具《專家意見書》,此案性質或大變,漢卡與字庫芯片是否是同類商品這類技術爭論立馬變得不重要,事態(tài)將要升級,道德呼吁恐怕將要超越法律審判。
七位專家身為國家公務員或高級專家,在如此敏感的中外商標糾紛中,回避當然是最好的選擇,若單方面功利性主動介入,是否某種程度上充當了“張昕竹第二”的角色,有可能引發(fā)公眾情緒,留下“出賣民族利益”的罵名,美國高通亦有可能再次觸發(fā)SEC反腐敗法指控。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在全球化的今天,契約與法治是商業(yè)文明的基礎,民營企業(yè)不能夠充當“義和團”,裹挾著民族情緒行“宰人”之實,當然外資巨頭也不要恃強凌弱。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進入深水區(qū),中外企業(yè)合作交流、博弈碰撞愈發(fā)頻繁,在知識產(chǎn)權糾紛中,中國民營企業(yè)往往以“被告”的身份出現(xiàn),中美高通商標糾紛案實現(xiàn)了角色反轉,中國高通14年馬拉松訴訟之路即將揭盅,不管最終誰撕下了誰的“面具”,對產(chǎn)權、對知識的敬畏,人人生來平等。
來源:集微網(wǎng)
作者:陳千里 上海交大策略與危機管理研究所研究員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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