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代理
來源:IPRdaily.cn中文網
作者:文愛玲 精英知識產權集團 法律部
原標題:異議輸了莫輕言放棄,無效宣告翻盤幾率大——兼評“五豐美及圖”商標異議及無效宣告案
華潤五豐有限公司是中央直屬的國有控股企業(yè)集團、世界500強企業(yè)——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優(yōu)秀的綜合食品企業(yè)集團,集食品研發(fā)、生產、加工、批發(fā)、零售、運輸和國際貿易于一體。主營大米、肉食、生鮮、綜合食品并代理國內外各類優(yōu)質產品,同時負責運營華潤希望小鎮(zhèn)產業(yè)發(fā)展項目,業(yè)務區(qū)域覆蓋中國內地及香港市場。公司旗下?lián)碛形遑S、曼泰吉、喜上喜、聯(lián)合康康、五豐黎紅、五豐富春、上口愛等多個知名品牌,其中,華潤五豐(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華潤五豐)作為華潤五豐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名下?lián)碛小拔遑S”系列商標專用權,管理和運營“五豐”品牌。
2013年3月18日,泉州市新南方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在第33類料酒、黃酒、青稞酒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第12280384號“五豐美及圖”商標,該商標獲得初審公告后,華潤五豐委托精英知識產權對“五豐美及圖”商標提起異議,2016年1月7日,商標局作出(2015)商標異字第66105號異議決定,認定“五豐美及圖”商標與引證的第852983號“五豊及圖”商標、第12258311號“五豐及圖”商標、第3790281號“五豊行NG FUNG HONG及圖”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對“五豐美及圖”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2016年5月18日,華潤五豐再次委托我們對“五豐美及圖”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6年11月29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認定“五豐美及圖”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五豐美”與上述引證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五豊”、“五豐”及“五豊行”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商標,若并存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最終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五豐美及圖”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在商標審查的不同階段,關于商標近似的判斷,商標局和商評委作出了截然相反的結果。事實上,在商標實務工作中,商標近似的判斷是一個最常見也是最具爭議的話題。商標局、商評委、法院對于商標近似的判斷可能出現(xiàn)完全不同的結果,在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中,因商標近似判斷的問題,從駁回復審、異議申請、無效宣告到一審、二審、再審的案件并不少見。那么為什么會出現(xiàn)不同的結果呢,筆者認為這與不同階段不同審查及審理機構對商標近似的考量因素及謹慎程度有關。
商標近似判斷的考量因素主要有:商標標志的近似程度;商品的類似程度;請求保護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相關公眾的注意程度;商標申請人的主觀意圖等,而最終標準是商標共存是否容易導致混淆。可見,商標標志近似并不等同于商標近似,商標近似最終的判斷標準是是否容易導致混淆。
就上述案例涉及的異議、無效宣告程序而言,商標局通常在審查過程中側重于考慮商標標志的近似程度,而商評委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以最終是否容易導致混淆為標準進行近似判斷。此外,根據《商標法》關于異議及無效宣告制度的設計,異議程序的設立目的主要是提高審查、授權效率,而在異議程序之后對于核準注冊的商標,還有無效宣告程序這一救濟途徑,不會從根本上影響商標授權質量。因此,商標局在異議程序階段判斷商標近似更加側重于考慮商標標志的近似程度,而商評委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對混淆可能性的要求程度相對更高,對商標近似的判斷更加謹慎。
筆者從事商標實務工作多年,在商標授權確權實務工作中,發(fā)現(xiàn)這樣一個事實和現(xiàn)象,異議申請的成功率相對較低,但通過異議復審程序(舊商標法)及無效宣告程序翻盤的幾率很大。因此,對于商標權人而言,為了最大程度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維權過程中不要輕言放棄,應當盡可能地利用法律程序,獲得最大的法律救濟,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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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愛玲 精英知識產權集團 法律部
編輯:IPRdaily.cn LoCo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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