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原標題:版權被侵犯,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更有利?
版權又稱著作權,當版權受到侵犯時,當事人如果向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則不僅延誤起訴時間,造成更大的損失,而且增加了訴訟成本,浪費了司法資源。
在對著作權侵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中,選擇適當?shù)墓茌牭夭粌H可以節(jié)省原告的旅費、住宿費等訴訟成本,還可能對日后的執(zhí)行較為有利。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確定的有關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最高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相關解釋規(guī)定,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包括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查封扣押地。
其中,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當事人可以充分利用有關侵權行為地域管轄的規(guī)則選擇管轄法院。例如,著作權人在廣州,侵權者的住所地在南京,但在廈門實施了未經許可印刷、出版權利人作品的侵權行為,被印刷、出版的侵權復制品在全國各地都有出售。
此時著作權人就可以在廣州起訴侵權者,以節(jié)省訴訟成本。因為侵權復制品在廣州有售,廣州就是“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即可視為“侵權行為地”。
著作權人也可先請求廣州著作權行政主管部門先行扣押侵權復制品,這樣廣州就成為“查封、扣押復制品所在地”,廣州法院就具有管轄權。當事人只有選擇適當?shù)墓茌牱ㄔ浩鹪V,才能確保在最短的時間立案,從而保障自身權益。
來源:信息時報
記者:何小敏 通訊員 范水英
編輯:IPRdaily.cn LoCo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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