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chǎn)權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房平木 專利律師
原標題:知識產(chǎn)權身體已然殘缺,切勿再從思想上閹割!--兼評“知識產(chǎn)權不應成為妄訴的“遮羞布”
近日,筆者在朋友圈看到了一篇文章,題目叫做“知識產(chǎn)權不應成為妄訴的遮羞布”,作者是Global君。我作為IP圈的一名老憤青,雖然已經(jīng)偃旗息鼓了好幾年了,但是看到這種文章,聽到這種論調,我這名老憤青忍不住要敲開棺材板,從墳墓里爬出來,垂死掙扎搖旗吶喊兩句。不然。我真的不安心這么安靜的睡去,這種思想或論調真的是一種混賬邏輯,對于創(chuàng)新保護和知識產(chǎn)權發(fā)展是一種思想上的毒害。
在這篇文章中,作者歷數(shù)了近來發(fā)生在共享單車上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件,其中包含胡濤訴摩拜共享單車專利侵權案,顧泰來訴永安行共享單車侵權案,凌云科技訴摩拜共享單車的專利侵權案,以資深知識產(chǎn)權人士的角度,對這些案件中涉訴專利進行剖析,指出涉案專利本身中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不堪一擊,不會勝訴,并認為專利權人趁目標公司IPO過會前后發(fā)起專利侵權訴訟,利益驅動,動機不純,存在濫用知識產(chǎn)權的嫌疑。并進而發(fā)出評論:“當其他人都打雞血般的討論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時候,我們作為圈內人,應該警惕知識產(chǎn)權是否已經(jīng)成為妄訴的“遮羞布”?所謂的妄訴,就是沒有經(jīng)過基本的事實調查,沒有經(jīng)過基本的法律專業(yè)咨詢就盲目提起的訴訟。當然,也算不得盲目,這種訴訟行為是有背后動機的,可惜這個動機并不是知識產(chǎn)權和保護創(chuàng)新,而是利益和不勞而獲的誘惑?!?br/>
作者還祭出了殺手锏,建議從法院層面,可以借鑒美國的司法實踐,對于專利流氓的濫訴和妄訴行為,在專利維權案中由原告承擔被告方的律師費。
看到這種論調我真的出離憤怒了! 我們說,這種邏輯完全是一種混賬邏輯。為什么呢?因為,國家既然授予了專利權,那么專利權人受利益驅動,拿著專利去維權,怎么就是濫訴和妄訴了呢?怎么就是動機不純了?
作為圈內人,應該深知,專利權人發(fā)起專利維權訴訟本身就是一種高投入、高風險的行為。首先要技術創(chuàng)新(公認的燒錢的高風險投資行為),要請專利代理人撰寫并申請專利,通過專利審查獲得專利權;請專利律師維權。哪一步不需要資金投入?專利權人受利益驅動實時發(fā)起專利侵權訴訟,怎么就是“這個動機并不是知識產(chǎn)權和保護創(chuàng)新,而是利益和不勞而獲的誘惑”。虧得還是一名自詡資深的IP圈內人,連“不勞而獲”都用上了!不知道那些整天為了提高專利侵權懲罰力度,提高專利侵權賠償額的人士聽到這樣的論調當作何感想?
作為“資深圈內人”看到涉訴專利中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對于專利侵權訴訟的可能的結果發(fā)出預測和預警,這本身是令人嘉許的專業(yè)行為。當我們發(fā)現(xiàn),這些專利因為存在著種種缺陷而可能導致功敗垂成時,當我們發(fā)現(xiàn),那些具有前瞻性的技術眼光,如同先知一樣提前做出技術構想的創(chuàng)新業(yè)者因為專利的處理不善而導致功虧一簣時,我們不是應該扼腕嘆息嗎?我們不應該是反思是因為什么問題而導致創(chuàng)新得不到保護的原因所在嗎?這是反思和改善的良機!而不應該是對專利權人進行道德批判并橫加道德閹割!
是的,涉案專利因為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而顯得肢體殘缺,似乎已經(jīng)喪失了爪牙之利,徒有其名而不能傷人。對專利權人而言,此乃肌膚之痛也!說他不能傷人,其實就是自傷。因為他拿到的那份專利權不能保護到他的創(chuàng)新。他或許有技術先知的目光,也進行過金錢和人力上的投入,也付出過不菲的專利代理費,繳納專利申請費,他可能花費研發(fā)成本搞出來100件專利,可是只有一件專利符合未來的市場價值和選擇。然而,這件專利也可能因為專業(yè)處理不當而沒有了尖牙利齒,成了無用的廢物,他的所有投入都付之流水。此時,作為IP人士,不是應當和企業(yè)家一道來反思,其原因何在?怎樣改善嗎?我真的搞不明白,專利權人竟然會因為官司可能失利而蒙上道德的污點?
試想一下,當共享單車成立各方磨刀霍霍的狩獵場,沒有基礎專利的保護,只要有錢的都可以玩一把。頂多只不過多了幾家山寨公司的低劣競爭而已! 能有什么出息呢?弱化了的知識產(chǎn)權保護,共享單車里,有幾家狂歡,就會有幾家隱憂!這對于任何一方,都不見得是好事。反過來看顧泰來的專利,這個專利是2010年提出來的,如果這篇專利處理得當,未嘗不會成為共享單車領域專利保護的殺手锏。 專利權人待價而沽,趁著有關業(yè)者IPO過會的關鍵時刻出手狙擊,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商業(yè)道德上不但無可厚非,在我看來完全是符合商業(yè)道德的行為!如果他的專利的強度不夠、穩(wěn)定性不夠、權利要求的范圍設定的不恰當?shù)仍颍湓趯@謾嘣V訟中可能會失敗。但是,這種失敗不應當看作是雖敗猶榮嗎?豈能把可能的失敗的結局當作對其進行道德批判的由頭?甚至我還想說,我們IP圈內人,對于這種失敗,從行業(yè)整體上來說難道沒有責任嗎?這種失敗,難道不是對科技創(chuàng)新的一種傷害嗎?
中國自古以來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就不提倡打官司。 “屈死不告狀,餓死不做賊”的說法深入人心。這種說法在傳統(tǒng)民商事領域很有道理的。以和為貴。和則兩利,斗則兩傷。兩方起了利益紛爭,純粹歸咎于一方的情形非常罕見,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退一步海闊天空,讓三分心平氣和。干嘛非要鬧得對簿公堂呢?
但是我們要反思,這種傳統(tǒng)可以應用在專利權領域嗎?我們應該深刻的認識到,這種傳統(tǒng)和價值取向不應當應用在專利權領域。因為,這不符合21世紀的商業(yè)文明。
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權,依賴司法定價。如果專利權不能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獲得勝訴或者不具有勝訴的可能性,那么這份專利權的價值就等于零。它所能獲得的價值或談判的籌碼,都是以能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能夠獲得勝訴或者具有勝訴的可能性為前提。從這個角度來說,一切不以打打官司為目標的專利行為都是耍流氓。
我們有太多流氓的行為(專利的政府資助、專利與政府項目的捆綁、專利與高企資格的捆綁、專利金獎、專利銀獎、專利與職稱的捆綁、專利與政府部門政績的捆綁,無底線的壓低專利代理費行為、無底線的壓低專利代理人撰寫費提成的行為),這些行為從根本上腐蝕了創(chuàng)新保護機制,有太多很有價值的創(chuàng)新被專利代理機構寫爛了而得不到有效的保護。這些流氓的行為,反過來詆毀維權的行為!是可忍,孰不可忍?!我們不是應該深刻的反思嗎?一切不以打官司為目標的專利行為才是真的耍流氓?。?!
當然,你可以說,這份專利的發(fā)明人對于科技創(chuàng)新作出了自己的貢獻,應當嘉許。但是,這仍然無法從機制上促進大家投入科技創(chuàng)新,并獲得法律提倡的利益回報。大力提倡專利維權行動,以司法為后盾,認可創(chuàng)新的價值,并給予應得的商業(yè)利益回報,才是促進科技創(chuàng)新的正途,才不會讓所有人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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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 作者:房平木 專利律師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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