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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董廣福 超凡知識產(chǎn)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原標題:MP3技術與AAC技術之間的繼承與超越
日前,ENGADGET中國版上一篇“MP3 格式專利即將到期,創(chuàng)造者希望你轉向 AAC”引起眾多網(wǎng)友熱議。關于這篇文章中兩個關鍵詞“MP3”和“AAC”,以及由這兩個關鍵詞引出的話題,其實牽扯著許多人對國外技術巨頭吃完碗里的,還占著鍋里的那種無奈。
MP3專利即將到期,預示著以前被收取專利許可費的專利技術可以無限制擴散和使用。以此為始點,圍繞這些免費實施的技術,新的技術應用創(chuàng)新和產(chǎn)品創(chuàng)新會變得十分廉價,這勢必會適應于某些市場應用場景并引發(fā)一連串改進型創(chuàng)新,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專利保護,因而原有的市場競爭格局可能會被打破。因此,對于音頻核心技術的創(chuàng)造者來說,需要在MP3專利期限結束之前找到AAC這種升級技術以引導市場需求取向。
我們所熟知的MP3是一種音頻壓縮技術,其全稱是動態(tài)影像專家壓縮標準音頻層面3(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 Audio Layer III),簡稱為MP3。它最初于1991年由位于德國埃爾朗根的研究組織(FRAUNHOFER GESFORSCHUNG)的一組工程師發(fā)明和標準化,用來大幅度地降低音頻數(shù)據(jù)量。利用MP3技術可以將音樂以1:10 甚至 1:12 的壓縮率壓縮成容量較小的文件。AAC翻譯成中文為高級音頻編碼(英語:Advanced Audio Coding,AAC),出現(xiàn)于1997年,是基于MPEG-2的音頻編碼技術。由Fraunhofer IIS、杜比實驗室、AT&T、Sony等公司共同開發(fā),目的是取代MP3格式。2000年,MPEG-4標準出現(xiàn)后,AAC重新集成了其特性,加入了SBR技術和參數(shù)立體聲技術,為了區(qū)別于傳統(tǒng)的MPEG-2 AAC,其又稱為MPEG-4 AAC。
MP3和AAC技術都是MPEG標準體系下的音頻編碼技術。MPEG(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動態(tài)圖像專家組)是ISO(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國際標準化組織)與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國際電工委員會)于1988年成立的專門針對運動圖像和語音壓縮制定國際標準的組織。該專家組專門負責為CD建立視頻和音頻標準,而成員都是視頻、音頻及系統(tǒng)領域的技術專家?;跀?shù)碼音頻和視頻標準化的需要,該專家組建立了ISO/IEC11172壓縮編碼標準,并制定出MPEG-格式,令視聽傳播全面進入了數(shù)碼時代。MPEG標準體系下有MPEG-1,MPEG-2,MPEG-4,MPEG-7和MPEG-21五大標準。其中,MP3屬于MPEG-1標準的第三層,而AAC源于MPEG-2音頻編碼技術,并一直發(fā)展到MPEG-4。
MPEG-1,MPEG-2到MPEG-4基于共同的技術基礎,包括:DCT、zigzag scan、可變長編碼技術、動態(tài)補償技術等。而MPEG-1的代表技術是雙向預測技術;MPEG-2的代表技術是隔行掃描技術;而MPEG-4的代表技術是對象掃描技術。從技術細節(jié)上看,MPEG-2與MPEG-1的區(qū)別在于掃描順序的可變性。從標準化的時間看,MPEG-1是1992年11月,MPEG-2是1994年11月,MPEG-4是1999年12月。從應用領域看,MPEG-1主要應用于視頻CD光盤、MP3播放設備等;MPEG-2主要應用于DVD和數(shù)字電視和廣播;MPEG-4主要應用于移動終端和互聯(lián)網(wǎng)。(參見表1)
表1
可見,從MP3到AAC實際分為兩個階段:一個階段是從MPEG-1到MPEG-2,另一個階段是MPEG-4標準出現(xiàn)以后,AAC加入了SBR技術和參數(shù)立體聲技術。
在第一個階段,MPEG-2 AAC與MP3技術性能的差別在于:AAC支持5.1聲道和7.1聲道的環(huán)繞立體聲。因而在繼承共同基礎技術以外,其超越MP3的技術突破主要集中于多聲道和多音軌技術。筆者分別以申請人為“杜比實驗室特許公司”或“FRAUNHOFER GES FORSCHUN”( 佛勞恩霍夫爾公司),摘要包括“聲道”或“音軌”詞條的檢索條件進行檢索,發(fā)現(xiàn)上述相關專利最早從2005年和2006年由兩家公司與相關公司在全球布局。
在第二個階段,MPEG-2 AAC加入SBR技術和參數(shù)立體聲技術,AAC技術進行了改良和擴充,形成MPEG-4AAC。筆者以申請人為“杜比實驗室特許公司”,摘要包括“參數(shù)立體聲”詞條的檢索條件進行檢索,發(fā)現(xiàn)有66%以上專利申請日集中于2010年至2012年這個時間范圍內(nèi);以摘要包括“SBR(譜帶復制)”詞條的檢索條件進行檢索,發(fā)現(xiàn)有83%以上專利申請日集中于2009年至2016年這個時間范圍內(nèi)。
可見,AAC在技術超越MP3的同時,非常合理地填補了MP3專利權到期留下的專利保護空檔期。而且形成了較為合理的兩個層次,MPEG-2 AAC大致能延續(xù)的保護期限為10年左右;MPEG-4 AAC大致能延續(xù)的保護期限為10年至15年左右,延伸至20年。
另外,從MPEG-2和MPEG-4框架下的AAC應用角度看,MPEG-2 AAC主要應用于數(shù)字電視和廣播,MPEG-4 AAC則主要應用于數(shù)據(jù)移動終端和互聯(lián)網(wǎng)。從數(shù)字音頻技術應用場景看,以手機為代表的移動通信終端設備與個人便攜娛樂設備緊密結合,產(chǎn)品的差異化更關注于消費者的個性體驗,加之多種試聽技術、虛擬現(xiàn)實技術等對音頻技術環(huán)境融入度和逼真度要求的提升,會帶動技術水平水漲船高。MP3專利保護到期所拋棄的應用場景處于消費者邊際需求傾向的零點附近最佳,這樣累計的專利保護的產(chǎn)出達到最理想化的收益值;而隨著市場需求結構的變化,替換后的專利保護及時跟進,能最大化吸收市場潛力,使專利許可收益最大化。因此,對于不得不實施授權專利的實施廠家來說,新一輪的專利盤剝即將開始??傊?,MP3技術與AAC技術之間的繼承與超越的玩家永遠是那些真正掌握行業(yè)基礎專利的大牛。對于行業(yè)后發(fā)競爭者來說,新舊專利秩序的迭代也可能是最佳機會,基于到期專利技術留下的遺產(chǎn),創(chuàng)造性地繼承和開發(fā),也許會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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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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