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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張小平觸犯了保密法?脫密期跳槽后果有多嚴重
近日,“張小平離職影響中國登月”事件引發(fā)社會較大范圍關注:一個基層科研人員竟成了整個研發(fā)的靈魂人物,其離職導致了后續(xù)發(fā)動機研制出現“深層次的技術難題”,職務和影響力之間的巨大反差令人生疑。在網上,更有不少人將問題歸結于國企低效的晉升機制。
9月27日晚上,張小平此前就職的西安航天動力研究所發(fā)布官方聲明:
張小平為國家重要涉密人員,離職前須在所內非密崗位進行脫密,脫密期為2年。其是在脫密期內自行離所。承辦人因急于達到讓其回所脫密的目的,在材料中措辭失當,夸大了張小平在所參與研制項目中的地位和作用。
西安航天動力研究所發(fā)布官方聲明
具體內容如下:
一、張小平個人基本情況
張小平1994年入職西安航天動力研究所,2011年8月取得研究員資格,2015年3月起擔任低溫推進劑發(fā)動機型號副主任設計師,從事液氧煤油高壓補燃和液氧甲烷發(fā)動機系統(tǒng)設計,參與了多項低溫發(fā)動機項目論證。
二、張小平脫密期內離職情況
2018年3月,張小平向西安航天動力研究所提出辭職申請。出于愛惜人才考慮,西安航天動力研究所與張小平進行了多次溝通和挽留,但其離職意向堅決,并在單位未批準的情況下自行離所。
由于張小平為國家重要涉密人員,根據保密法和單位相關規(guī)定,離職前必須在所內非密崗位進行脫密,脫密期為2年。為此,2018年4月,西安航天動力研究所與張小平進行談話,向其解讀離職流程及脫密期管理規(guī)定,告知其須遵守國家保密規(guī)定,回單位履行脫密義務。但張小平仍然自行離所,對保守國家秘密和單位技術秘密帶來了較大隱患。
三、《張小平參與我所型號研制情況》材料相關說明
鑒于以上情況,西安航天動力研究所向西安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張小平繼續(xù)履行聘用合同,按脫密期管理規(guī)定回所脫密。
2018年9月17日,根據律師意見,西安航天動力研究所承辦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張小平參與我所型號研制情況》材料。承辦人因急于達到讓其回所脫密的目的,在材料中措辭失當,夸大了張小平在所參與研制項目中的地位和作用。該材料經張小平個人朋友圈發(fā)布后,擴散到網絡上,引起了較高的關注度和一些誤解、誤讀,產生了不良影響。今后,我們將加強內部管理,在工作中更加嚴格、嚴謹,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
感謝大家對我們的關注和支持!
2018年9月27日
西安航天動力研究院的回復中,指出是因為張小平需要脫密。
國家對涉密人員到底是怎么規(guī)定的?脫密期有多長?沒脫密又有何后果?本文收集了相關資料,大家來學習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guī)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guī)定就業(y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脫密期到底是怎么回事?
根據2010年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版)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涉密人員),按照涉密程度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實行分類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
涉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勝任涉密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guī)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guī)定就業(y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而涉密單位對崗位和人員的涉密等級需作出界定,涉密人員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點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三級:
核心涉密人員的定義和范圍:核心涉密人員是指產生、管理、掌握或經常接觸絕密級國家秘密事項,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將給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害的人員。
重點涉密人員的定義和范圍:重點涉密人員是指產生、管理、掌握或經常接觸機密級國家秘密事項以及除核心涉密人員外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事項,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將給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人員。范圍包括:一般涉密人員的定義和范圍:一般涉密人員是指除核心涉密人員、重點涉密人員外產生、管理、掌握或經常接觸國家秘密事項,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將給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一定損害的人員。
一般情況下,核心涉密人員的脫密期為3年,重要人員的脫密期為2年,一般涉密人員的脫密期為1年。脫密期起始時間自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之日起算。脫密期限結束,脫密期自行解除。
根據規(guī)定來看,張小平的脫密期是兩年,他今年從該研究所離職的話,還沒有過脫密期,北京大學法學院勞動法專家閻天表示:如果勞動者接觸到了國家秘密,又在脫密期擅自離開崗位,這是違法的行為。
國企央企職工接觸國家秘密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履行保密義務
閻天介紹,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雙方可以簽訂保密協議,勞動者有遵守協議的義務。但即使沒有簽保密協議,勞動者在工作中所知曉的單位的商業(yè)秘密也是要保密的。
“有約定的保密制度,也有法律保障的保密制度?!遍愄旖榻B,除了勞動合同,還有事業(yè)單位的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中,也包括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保密。同時,聘用合同會有更多的限制。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不僅會接觸商業(yè)秘密,還會接觸到國家秘密。這時,人事管理上就會有脫密期的制度。
“如果勞動者違反脫密期的規(guī)定,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不放他走?!遍愄毂硎?。如果勞動者接觸到了國家秘密,又在脫密期擅自離開崗位,這是違法的行為。
此事中,在脫密期內已經擅離崗位的張小平,對于他未來的就業(yè)行為是否有約束?閻天介紹,我國保密法對脫密期內就業(yè)有過規(guī)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guī)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guī)定就業(y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何為不得違反規(guī)定就業(yè)?閻天解釋:保密法表述的這個規(guī)定可以是政府的規(guī)章也可以是企業(yè)的規(guī)定?!昂教煜到y(tǒng)肯定有一系列的保密制度,如果張小平在航天系統(tǒng)工作期間接觸到了國家秘密,那就應該按照國企的規(guī)定,對他的就業(yè)進行限制。”閻天說。
保密協議中如涉“競業(yè)限制”辭職后不得進入同行業(yè)工作
此外,如果保密協議涉及“競業(yè)限制”,勞動者在就業(yè)時還應遵守相關規(guī)定。
在北京市人社局2016年公布的勞動糾紛案件中有一起“競業(yè)限制”的案例。蘭某原為某網絡公司副總經理,負責數據分析工作。他與公司簽訂《員工保密及競業(yè)限制合同》明確,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2年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他不得到與公司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蘭某后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辭職當日即作為股東與另外兩人注冊成立了與該網絡公司從事同類業(yè)務的公司。后來,蘭某原來工作的網絡公司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其支付違約金10萬元。
仲裁委審理后認為,蘭某離職當日即設立同類業(yè)務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反競業(yè)限制協議,故應當向某網絡公司支付違約金并繼續(xù)履行競業(yè)限制協議。
北京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勞動者若違反競業(yè)限制義務,除了支付違約金外,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需承擔賠償責任等。用人單位還有權要求違反競業(yè)限制義務的勞動者繼續(xù)履行競業(yè)限制義務。
不過,該負責人也表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yè)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履行了競業(yè)限制義務,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事人張小平:拒絕回應,已就職藍箭航天技術有限公司
有記者輾轉聯系到文章中事件主人公張小平,希望核實網傳文章內容真?zhèn)?,張小平以“這事得咨詢我們公司領導”為由,表示不能回應,婉拒了采訪。
而記者嘗試與北京藍箭空間科技有限公司創(chuàng)始人兼CEO張昌武取得聯系,但對方一直未有回應。
圖為張小平現就職的北京藍箭空間科技有限公司一樓大廳。
據網上公開消息,2018年4月4日,張小平作為藍箭航天技術有限公司企業(yè)代表來到浙江湖州開發(fā)區(qū)環(huán)保分局,辦理企業(yè)建設項目“區(qū)域環(huán)評+環(huán)境標準”改革環(huán)評文件承諾備案,并接受了《湖州日報》的采訪。
張小平所辦理的項目,全名為“藍箭航天(湖州)智能制造基地計劃”。藍箭航天智能制造基地位于湖州市經濟開發(fā)區(qū),總占地面積近120畝,根據計劃,公司將在基地內建設液體發(fā)動機及運載火箭的研發(fā)、試驗及總裝線,包括:火箭總裝廠房、火箭測試廠房、發(fā)動機裝配廠房等核心車間。藍箭航天的液體發(fā)動機及運載火箭設計完成后,將在這里實現試驗及總裝。
知情人士透露,藍箭航天(湖州)智能制造基地已于今日正式投入使用。建成后,可實現發(fā)動機每年產能200臺,火箭每年最大產能30枚,可實現火箭各系統(tǒng)總裝總測及核心組件的生產研制。
一位航天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告訴記者,在航天系統(tǒng),“管理體系非常重,主要靠指揮線,講管理出效益,技術人員不受重視,這個也是普遍現象?!钡侵昂娇蘸教爝@一塊兒只有國家做,沒有民企,所以跳槽范圍很受限。
近幾年,由于商用航空航天領域成為資本追逐熱點,“民營公司拉到很多風投,專業(yè)人才都在國企,所以他們瘋狂來國企挖人,工資至少比研究所翻一倍,所以研究所很多人都往外跳,特別是去年到今年,跳得特別多。”他表示,火箭發(fā)動機這一關鍵領域挖人的特別多。
很顯然,科研單位培養(yǎng)一個人才不容易,張小平離職對原單位是一種損失。但也要看到,張小平離職也不完全是壞事,一方面對科研院所是一種提醒;另一方面也提醒大家不要加油添醋,更不能誤導輿論。
來源:軍民融合技術轉移平臺綜合西安航天動力研究所、北京知道、中國青年報等整理而成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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