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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地標研究院
原標題:保護發(fā)展、價值平衡|地標智繪大講堂第8講:在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中“地理標志”的保護與發(fā)展
保護發(fā)展、價值平衡|地標智繪大講堂第8講:在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中“地理標志”的保護與發(fā)展
地標智繪大講堂由北京農智地理研究院主辦,北京地理標志產業(yè)協(xié)會合辦,IPRdaily、騰訊會議技術團隊支持,北京黃金智慧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協(xié)辦。地標智繪大講堂第8講于2020年5月17日下午15點開講,本次大講堂邀請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審判長陶鈞法官,授課題目為“在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中‘地理標志’的保護與發(fā)展——以‘價值平衡’為視角”。在講座開始之前,主辦方對地標智繪大講堂的基本情況及最近的相關講座內容做了簡短介紹,此后陶法官開始了今天的講座。
本次講座分為四個部分,分別為:一、地理標志價值理念的取舍與確定;二、地理標志法律適用條款的認知邏輯;三、地理標志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的適用規(guī)制;四、地理標志司法保護的路徑設想。
一、地理標志價值理念的取舍與確定
在地理標志價值理念的取舍與確定部分,陶法官分析了地理標志在保護消費者、權利人、經營者方面的考量。
地理標志權利人、經營者、消費者之間利益如何進行平衡保護,誰是地理標志保護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陶法官從國際公約及國內對地理標志的內在需求兩方面進行了講解。陶法官認為,對地理標志保護是我國對國際公約的承諾。陶法官分別對TRIPS協(xié)議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及里斯本協(xié)定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講解,指出國際條約更側重于對于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同時兼顧了相關經營者的利益。國內層面來看,脫貧攻堅戰(zhàn)中地理標志是品牌價值資源,雖然保護區(qū)域經營者利益,但消費者的認可才是經營者發(fā)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消費者利益的保護才是核心,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反射到地理標志的權利人和經營者的利益。
二、地理標志法律適用條款的認知邏輯
在地理標志法律適用條款的認知邏輯部分,陶法官介紹了地理標志天然具有的地理描述性與地理欺騙性這兩種屬性,因此在地理標志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據(jù)上述兩個屬性脈絡來引用商標法相關條文,主要有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要考慮以下幾點:宣誓性條款的合理適用、特別優(yōu)于一般的規(guī)則、規(guī)范性文件的內部協(xié)調與統(tǒng)一、類型商標的原點考量、違法行為的無縫規(guī)制。
三、地理標志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的適用規(guī)制
在地理標志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的適用規(guī)制部分,陶法官首先為大家介紹了主要相關法律依據(jù):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北京高院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指南》等,然后陶法官結合九個案例進行了詳細的講解。
陶法官結合“鏡泊鄉(xiāng)大豆DADOU及圖”商標駁回復審案講解了類型確定、舉證責任、材料提交的程序;結合“山東100”商標駁回復審案講解了商標申請類型的認定;結合“FIJI PURE MAHOGANY”商標申請駁回案講解了顯著性的判斷、域外地標的認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理解;結合“泰山綠茶”商標申請駁回案講解了申請名稱的一致性認定、顯著性的判斷;結合“西山焦xishanjiao”商標爭議案講解了舉證責任的分配;結合“丹東板栗及圖”商標申請駁回案講解了商品類別的限定——“正向清單”;結合“楊柳青”商標行政案講解了商品保護范圍的確定——“反向清單”;結合“螺旋卡帕SCREW KAPPA NAPA”商標異議案講解了地理標志近似性的認定,不同類型商標可比性判斷;結合“祁門紅茶及圖”商標權無效宣告案講解了地理標志區(qū)域劃定錯誤的法律規(guī)制。
比如在“FIJI PURE MAHOGANY”商標申請駁回案中,陶法官講解了該案二審法院認為斐濟政府作為申請人,其申請行為本身已經表明其對訴爭商標給予地理標志保護的意圖,結合斐濟政府在相關程序中提交的文件與翻譯件,足以證明該訴爭商標在斐濟共和國受法律保護的事實,故駁回訴爭商標注冊申請的理由缺乏依據(jù)。
四、地理標志司法保護的路徑設想
最后,陶法官指出地理標志司法保護的路徑設想,主要可以概括為:條款屬性的統(tǒng)一性、條款適用標準的一致性、條款認定的明確性及條款設立的獨立性。在條款屬性的統(tǒng)一性方面,陶法官提出,第十六條一款在不同類型的案件中具有不同屬性(絕對、相對),有待于立法進一步完善和完備。在條款適用標準的一致性方面,陶法官指出表述的不統(tǒng)一性等導致法律適用不能達到理想效果。在條款認定的明確性方面,陶法官指出,可以從個案中提供可復制性規(guī)則,以能夠為社會公眾提供法律適用借鑒。在條款設立的獨立性方面,陶法官指出是否可以對地理標志獨立立法也是日后需要考慮的問題。
在講座結束后的互動環(huán)節(jié),不少學員就具體問題進行了提問,陶法官對其中諸如“申請地理標志商標產區(qū)范圍的確定”、“普通證明商標本身是否需要顯著性及商標地名+商品組成問題”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與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區(qū)別”等最典型問題予以了詳細的解答。
本講是地理標志司法保護的一次系統(tǒng)性講座,來自國家和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系統(tǒng)、地理標志產業(yè)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代理機構及律所200余人參加了培訓。大家積極針對遇到的問題進行了提問,并對后續(xù)地標智繪大講堂予以持續(xù)的期待。據(jù)主辦方介紹,地標智繪大講堂第9講將持續(xù)為大家奉獻地理標志知識大餐,敬請大家屆時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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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課程安排
第1講《地理標志制度總論》
(已結束,主講人:蘇平·重慶理工大學重慶知識產權學院院長)
第2講《地理標志商標的申請及審查》
(已結束,主講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查五處審查員毛璋)
第3講《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實質審查》
(已結束,主講人:肖翠蘭·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查五處一級調研員)
第4講《地理標志產地與商品特定品質關聯(lián)性的審查》
(已結束,主講人:賴瑩·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查五處四級調研員)
第5講《國外地理標志在中國注冊商標審查》
(已結束,主講人:江琦·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查五處副處長)
第6講《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注冊審查》
(已結束,主講人:張萍·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查五處一級調研員)
第7講《地理標志商標確權行政評審案例實務》
(已結束,主講人:苑雪梅·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評審八處二級調研員)
第8講《在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中“地理標志”的保護與發(fā)展——以‘價值平衡’為視角》
(已結束,主講人:陶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審判長)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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