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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遭美國封殺后,大陸芯片企業(yè)前臺籍高管又上通緝令
遭美國商務部列入“實體清單”一年多后,大陸芯片企業(yè)——福建省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下稱“晉華”)前臺籍高管又遭美國“追捕”。一同被列入通緝令的還有臺灣聯華電子公司(下稱“聯電”)的2名工程師。這也是福建晉華、臺灣聯電、特朗普政府和美國半導體企業(yè)美光公司之間知識產權紛爭的最新進展。本次上通緝令的三人均曾在美光任職。
晉華網站截圖
據彭博社當地時間6月26日報道,通緝令上的三人分別是曾任臺灣美光高管、聯電副總的福建晉華前總經理陳正坤,以及從美光跳槽到聯電的何建廷和王永銘。
三人被控從美光“竊取機密”,但案件進展緩慢,在美方和被告律師的協商下,對當事人的傳訊一再被推遲。但在24日一場時長僅3分鐘的聽證會上,一名美國檢察官突然對他們申請逮捕令。檢察官還告訴法官稱,她在周一和律師談話后已知被告不會露面。
舊金山一名聯邦地方法官隨后發(fā)布了通緝令。
考慮到美國政府對中企的一連串發(fā)難,有律師認為,此案可能受政治壓力影響。再加上案中三人均為中國臺灣籍,而中國大陸和臺灣均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所以彭博社援引法律專家稱,他們不太會去美國出庭。
不過,美國前檢察官皮尤(Preston L. Pugh)提出,美國司法部可能會要求從臺灣引渡這些人,并為此提出一些交換條件。
另據臺灣《聯合報》27日報道,現在業(yè)界人士僅知道王永銘還在聯電,陳正坤和何建廷去向不明。彭博社卻稱,僅何建廷還在聯電工作。
臺灣聯電則回應通緝令稱,不便幫離職的人評論,相關案子仍會上訴。
陳正坤 圖自臺媒
兩周前,臺灣一家法院已經裁定何、王二人及另一名聯電員工盜竊或協助竊取美光機密。三人被判入獄4年半至6年半,罰款400萬至600萬新臺幣(約合人民幣96萬至144萬)。此外,法院還對聯電處以了1億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2400萬)的罰款。
臺媒報道截圖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鐵流曾分析認為,“福建晉華是為臺灣聯電擋槍?!?br/>
中國大陸目前是世界最大的動態(tài)隨機存取存儲器(DRAM)市場,為美光科技貢獻了相當比例的銷售額。2016年,臺灣聯電受福建晉華委托,開發(fā)DRAM相關制程技術。據雙方協議,福建晉華將提供特用設備,并依開發(fā)進度支付技術報酬金作為開發(fā)費用,開發(fā)成果將由雙方共同擁有。
2017年2月,時任臺灣聯電資深副總經理陳正坤出任福建晉華總經理。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聯電當時表示,陳正坤將協助晉華建廠,晉華最快2018年量產,未來陳正坤將不會主導其營運。
2017年12月,美光在加州聯邦法院起訴福建晉華與臺灣聯電,稱臺灣聯電通過美光員工竊取其技術,然后交由福建晉華。
2018年1月,晉華和聯電在福州中院起訴美光科技侵犯其知識產權。同年7月,根據福州中院的裁定,美光26種芯片產品在大陸被臨時禁售。
很快,2018年9月,美國一個聯邦大陪審團向法庭提交密封起訴書,指控福建晉華和臺灣聯電以及三名臺灣人共謀盜竊、輸送和從美光盜取商業(yè)秘密,所有被告均被指控共謀從事經濟間諜活動等罪名。
10月,美國商務部宣布將福建晉華列入美國限制產品、軟件和技術出口的《出口管理條例》“實體名單”,聲稱福建晉華的DRAM技術可能源自美國,將威脅到“為美國軍方提供此類芯片的供應商”的生存。
11月,美國司法部正式宣布對晉華、聯電和三名臺灣男子的指控,指其合謀竊取美光公司的知識產權。
在這起刑事訴訟中,美國檢方希望能申請一道命令:罰沒晉華和聯電使用了據稱“竊自”美光技術的芯片及收益,并在5年內禁止使用美光的“機密(技術)”。
同年11月3日,福建晉華首次公開回應:“晉華公司始終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存在竊取其他公司技術的行為?!辈⒅肛熋拦夤景褧x華的發(fā)展視為威脅,采取各種手段阻止、破壞晉華的發(fā)展。
臺灣聯電則發(fā)布聲明稱,決定暫停為晉華開發(fā)技術,并否認了相關指控。
圖自聯合報
鐵流曾就此事分析認為,與美光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是聯電,而不是晉華。晉華只不過是出錢委托聯電研發(fā)技術,然后通過技術轉讓的方式,獲得聯電研發(fā)的技術成果。聯電在研發(fā)DRAM技術過程中,是否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這與晉華無關。
即便美光和聯電存在知識產權糾紛,那也應該由美光和聯電這對當事人之間解決,不應該由案外第三人晉華來承擔負面后果。晉華只不過找合作伙伴的時候遇人不淑,純屬躺著中槍。
此外,也有臺媒提出,美國提起起訴,是想采取新的策略,借此打擊中國大陸大規(guī)模生產芯片的能力。
去年1月,工信部部長苗圩就此案表示,2018年10月份以后,美國商務部泛化了國家安全的概念,濫用出口管制措施,以所謂“可能使用了來自美國的技術,威脅到了美國的軍事系統基本供應商的長期生存能力”為由,用“可能使用了”、“可能威脅到了”等理由,對福建一家還在建設過程當中、產品還沒有量產的企業(yè)實施了出口管制,“我們認為是站不住腳的”。
而福建晉華在否認竊取技術之外,于2019年1月發(fā)布公告稱,針對其2018年9月在美國加州北部地區(qū)法院受到的指控 ,向法院做出無罪抗辯,晉華將向法庭陳述案情,證明其業(yè)務的開展始終秉承著最高誠信標準;并向美國商務部最終用戶審查委員會提交信函,聲明公司準備遞交正式申訴,要求移出美國商務部實體清單。
來源:觀察者網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大陸芯片企業(yè)美國半導體企業(yè)知識產權糾紛!美方通緝中企臺籍高管(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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