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商標 亚洲国产人成自久久国产,亚洲日韩Av在线首页
返回
頂部
我們已發(fā)送驗證鏈接到您的郵箱,請查收并驗證
沒收到驗證郵件?請確認郵箱是否正確或 重新發(fā)送郵件
確定
產業(yè)行業(yè)政策訴訟TOP100招聘灣區(qū)IP動態(tài)職場人物國際視野許可交易深度專題活動商標版權Oversea晨報董圖產品公司審查員說法官說首席知識產權官G40領袖機構企業(yè)專利大洋洲律所

勁牌注冊“茅鋪”失敗,法院:易使公眾與茅臺所持“茅”商標混淆

商標
阿耐4年前
勁牌注冊“茅鋪”失敗,法院:易使公眾與茅臺所持“茅”商標混淆

勁牌注冊“茅鋪”失敗,法院:易使公眾與茅臺所持“茅”商標混淆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原標題:勁牌注冊“茅鋪”失敗,法院:易使公眾與茅臺所持“茅”商標混淆


近日,勁牌方面申請注冊的“茅鋪”商標,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因與貴州茅臺方面持有的“茅”等商標構成近似,遂不予注冊。


勁牌注冊“茅鋪”失敗,法院:易使公眾與茅臺所持“茅”商標混淆

圖片來源:中國商標網


根據這份今年8月底作出的行政判決書, 國家知識產權局曾對勁牌方面申請注冊的第36782094號“茅鋪”商標作出駁回復審決定。


但原告勁牌方面認為,訴爭商標與第14817143號“茅MOU”商標、第8951419號“茅”商標、第14758358號“茅”商標區(qū)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且在先生效裁定已認定訴爭商標和原告的馳名商標構成近似,依法應予原告所持有。


勁牌注冊“茅鋪”失敗,法院:易使公眾與茅臺所持“茅”商標混淆

勁牌注冊“茅鋪”失敗,法院:易使公眾與茅臺所持“茅”商標混淆

勁牌注冊“茅鋪”失敗,法院:易使公眾與茅臺所持“茅”商標混淆

圖片來源:中國商標網


另據判決書披露,訴爭商標申請日期為2019年3月12日,三個引證商標申請日期均處在2010年至2014年之間。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訴爭商標由漢字“茅鋪”構成。引證商標一由漢字“茅”及字母組合“MOU”組成。引證商標二、三均由漢字“茅”構成。訴爭商標與三引證商標在漢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關公眾在隔離比對狀態(tài)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區(qū)分,應認定為近似商標。訴爭商標與三引證商標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從而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同時,其他案件認定的相關情況,并非本案訴爭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


本案中,鑒于訴爭商標提出注冊申請時,各引證商標已被初步審定公告,故本案應當適用《商標法》第三十條進行審查,被訴決定適用《商標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存在不當。但鑒于訴爭商標與各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訴決定的這一瑕疵并不影響駁回訴爭商標注冊申請這一結論的正確性。


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及理由均不能成立。被訴決定雖然適用法律存在不當,但決定審查結論正確。法院最終駁回原告勁牌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附判決書:


勁牌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一審行政判決書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行 政 判 決 書


(2020)京73行初6085號


原告:勁牌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

法定代表人:吳少勛,董事長。(未到庭)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新霞,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律師。(到庭)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

法定代表人:申長雨,局長。(未到庭)

委托訴訟代理人:馮洪玲,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員。(未到庭)

案由: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


被訴決定:商評字[2020]第67702號關于第36782094號“茅鋪”商標(簡稱訴爭商標)駁回復審決定。


本院受理時間:2020年5月21日。

開庭審理時間:2020年7月24日。


被訴決定認定:訴爭商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第三十條、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訴爭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原告訴稱:一、訴爭商標與第14817143號“茅MOU”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一)、第8951419號“茅”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二)、第14758358號“茅”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三)區(qū)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二、在先生效裁定已認定訴爭商標和原告的馳名商標構成近似,依法應予原告所持有。綜上,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被告辯稱: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理查明:


一、訴爭商標


1、申請人:原告。

2、申請?zhí)枺?6782094

3、申請日期:2019年3月12日。

4、標識:

5、指定使用的商品(第33類3301群組):果酒(含酒精);開胃酒;利口酒等。


二、引證商標


1、申請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申請?zhí)枺?4817143

3、申請日期:2014年6月10日。

4、專用期限:2015年7月14日到2025年7月13日

5、標識:

6、核定使用的商品(第33類3301群組):汽酒;雞尾酒等。


三、引證商標


1、申請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申請?zhí)枺?951419

3、申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4、專用期限:2012年5月7日到2022年5月6日

5、標識:

6、核定使用的商品(第33類3301群組):果酒(含酒精);苦味酒等。

四、引證商標

1、申請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申請?zhí)枺?4758358

3、申請日期:2014年5月26日。

4、專用期限:2015年7月7日到2025年7月6日

5、標識:

6、核定使用的商品(第33類3301群組):汽酒;雞尾酒;蘋果酒等。


五、其他事實


原告明確認可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各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同一或類似商品。


上述事實,有訴爭商標和各引證商標檔案、商標駁回通知書、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書、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及開庭筆錄等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


本案爭議焦點為:訴爭商標是否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p>


鑒于原告明確認可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各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本院不再評述。


訴爭商標由漢字“茅鋪”構成。引證商標一由漢字“茅”及字母組合“MOU”組成。引證商標二、三均由漢字“茅”構成。訴爭商標與三引證商標在漢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關公眾在隔離比對狀態(tài)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區(qū)分,應認定為近似商標。訴爭商標與三引證商標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從而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原告主張在先生效裁定已認定訴爭商標和原告的馳名商標“毛鋪”構成近似,依法應予原告所持有。本院認為,其他案件認定的相關情況,并非本案訴爭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原告的相關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亦不予支持。


本案中,鑒于訴爭商標提出注冊申請時,各引證商標已被初步審定公告,故本案應當適用《商標法》第三十條進行審查,被訴決定適用《商標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存在不當。但鑒于訴爭商標與各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訴決定的這一瑕疵并不影響駁回訴爭商標注冊申請這一結論的正確性。


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及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訴決定雖然適用法律存在不當,但決定審查結論正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本院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勁牌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一百元,由原告勁牌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雙方當事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副本,并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一百元,上訴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李智濤

人民陪審員  湯才捷

人民陪審員  劉敬文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馮雅瓊

書 記 員  白 潔


來源:IPRdaily綜合財經網、中國裁判文書網而成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勁牌注冊“茅鋪”失敗,法院:易使公眾與茅臺所持“茅”商標混淆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如有想看文章主題內容,歡迎留言評論~

勁牌注冊“茅鋪”失敗,法院:易使公眾與茅臺所持“茅”商標混淆

點擊圖片,查看專題詳情!


勁牌注冊“茅鋪”失敗,法院:易使公眾與茅臺所持“茅”商標混淆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IPRdaily綜合財經網、中國裁判文書網而成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阿耐投稿作者
共發(fā)表文章7343
最近文章
關鍵詞
首席知識產權官 世界知識產權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數據 軟件著作權登記 專利商標 商標注冊人 人工智能 版權登記代理 如何快速獲得美國專利授權? 材料科學 申請注冊商標 軟件著作權 虛擬現(xiàn)實與增強現(xiàn)實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 專利預警 知識產權 全球視野 中國商標 版權保護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yè) 躲過商標轉讓的陷阱 航空航天裝備 樂天 產業(yè) 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 著作權 電子版權 醫(yī)藥及高性能醫(yī)療器械 中國專利年報 游戲動漫 條例 國際專利 商標 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費用 專利管理 出版管理條例 版權商標 知識產權侵權 商標審查協(xié)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業(yè)商標布局 新商標審查「不規(guī)范漢字」審理標準 專利機構排名 商標分類 專利檢索 申請商標注冊 法規(guī) 行業(yè) 法律常識 設計專利 2016知識產權行業(yè)分析 發(fā)明專利申請 國家商標總局 電影版權 專利申請 香港知識產權 國防知識產權 國際版權交易 十件 版權 顧問 版權登記 發(fā)明專利 亞洲知識產權 版權歸屬 商標辦理 商標申請 美國專利局 ip 共享單車 一帶一路商標 融資 馳名商標保護 知識產權工程師 授權 音樂的版權 專利 商標數據 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法 專利小白 商標是什么 商標注冊 知識產權網 中超 商標審查 維權 律所 專利代理人 知識產權案例 專利運營 現(xiàn)代產業(yè)
本文來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為http://m.globalwellnesspartner.com/article_26549.html,發(fā)布時間為2020-12-13 22:23:23。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說兩句
    還可以輸入140個字
    我要評論
    回復
    還可以輸入 70 個字
    請選擇打賞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