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讀圖時代的到來,出版物圖片及漫畫侵權頻發(fā),讓眾多出版者陷入訴訟泥沼。本文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兩年間所受理的涉出版社版權糾紛案件為樣本,試圖對出版社在經營過程中易發(fā)的版權糾紛進行梳理和甄別,以期能夠為避免或者減少類似糾紛的發(fā)生起到預警的目的。
編者按
伴隨讀圖時代的到來,出版物圖片及漫畫侵權頻發(fā),讓眾多出版者陷入訴訟泥沼。本文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兩年間所受理的涉出版社版權糾紛案件為樣本,試圖對出版社在經營過程中易發(fā)的版權糾紛進行梳理和甄別,以期能夠為避免或者減少類似糾紛的發(fā)生起到預警的目的。
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兩年間,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出版社著作權糾紛一審案件122件,其中出版社作為原告起訴的共27件,占總數的22%,而作為被告應訴的則有95件,占總數的78%,具體受理情況如右圖所示。雖然從數量上來看,涉及出版社的著作權糾紛案件并未呈現“井噴”模式,但與出版社作為原告起訴的案件27件,涉及出版社僅有2家相比,出版社作為被告的95起案件,涉及出版社卻多達62家,這為未來類似案件的大規(guī)模增加埋下了隱患。
出版社一旦卷入著作權糾紛之中,特別是作為被告被提起訴訟,無論最終判決結果如何,在客觀上都會給出版社帶來名譽和經濟上的巨大損失。因此,立足于訴訟實踐,找準糾紛發(fā)生的原因, 積極應對,對出版社的生存和發(fā)展意義重大。
圖片漫畫侵權顯著增多
通過分析上述案件,涉出版社著作權糾紛呈現出圖片漫畫侵權明顯、系列關聯案件多等多個特點。
一是出版社被控侵權的案件數量,遠遠大于出版社為維權提起訴訟的案件數量。在當今網絡時代,技術的日新月異使得出版物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極易被侵權,與此對應,有大量此類案件得以進入訴訟領域。從統(tǒng)計數字看,因出版社在出版行為中對他人著作權的漠視,進而導致出版社作為被告卷入著作權糾紛的情況日漸增多,很多出版社因此付出了巨大的時間和經濟成本。
二是內容侵權減少,圖片、漫畫等侵權上升明顯。圖片與漫畫因具有色彩美麗、表達直觀、便于理解等特點而備受讀者青睞,出版物中圖片、漫畫侵權糾紛也一直存在,但隨著讀圖時代的到來,出版物中使用圖片、漫畫的數量越來越多,類似侵權問題也愈加突出,糾紛發(fā)生數量與糾紛主體都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兩年來,鄭州市中院所受理的以出版社為被告的95件案件中,有91件是因出版社不當使用他人圖片、漫畫而引發(fā)的糾紛,占比高達96%。早期出版物中圖片、漫畫侵權糾紛的雙方主要是個別出版社與圖片拍攝者、漫畫創(chuàng)作者,而且侵權糾紛數量都不大,然而近年來,以北京華蓋創(chuàng)意、上海富昱特等圖片代理公司為主體發(fā)起的圖片侵權糾紛案件明顯增多,也使得此類案件財產性目的明顯增加,這在全國范圍內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根據中國版權協(xié)會統(tǒng)計數字顯示,近年來,全國近80%以上的大學出版社遭遇過圖片侵權糾紛案件,有的出版社一年就達五六百圖次,被索賠金額達百萬元以上。
三是系列、關聯案件多。涉出版社著作權糾紛案件,不管出版社是以原告還是被告身份出現,均存在大量同一權利人分別起訴不同被告,以及不同權利人共同起訴同一被告的系列案件、關聯案件增多的趨勢。
四是此類案件呈現調撤率與上訴率雙高現象。兩年來,鄭州市中院所受理的122起涉出版社著作權糾紛案件中,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有14件,而以調撤方式結案的則有109件,占比高達89%。高調撤率的背后自然反應了人民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對調撤工作的高度重視,以及為此所付出了巨大努力,但從另一方面看,高調撤率也從側面反映了此類案件事實比較清楚,侵權事實爭議不大,如在圖片侵權案件中,出版社往往無法證明圖片的合法來源,只能就原告的訴訟主體是否適格、賠償數額是否過高進行抗辯,但在這種情況下,令人費解的卻是此類案件如果調解不成,一經判決卻又呈現出高上訴率趨勢。被告之所以在案件事實比較清楚的情況下,仍然選擇花費較大時間、金錢成本進行上訴,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其在主觀上認為原告提起訴訟具有以訴斂財的財產性目的,從而使得雙方對立情緒激烈,案件難以得到妥善、及時解決。
三大原因導致糾紛頻發(fā)
一是版權意識淡薄,對取得授權是使用前提這一規(guī)則認識不到位。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在著作權保護期內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時,除了合理使用與法定許可使這兩種情形之外,其他情形,則必須簽訂書面許可使用合同。但在實踐中,雖然內容侵權已經引起了各出版社的廣泛關注,但對于圖片、漫畫,則很多出版社對著作權的理解和執(zhí)行情況比較薄弱,不少圖書未經授權、許可隨意使用他人圖片、漫畫的現象較多,而且往往既不注明來源,也不支付稿酬。也有的出版社雖然能意識到著作權問題,如我們經??梢栽诔霭嫖锷峡吹竭@樣的版權聲明:“該書引用的部分圖片、漫畫等內容因無法與作者取得聯系,希望作者見后聯系出版社,本社將支付報酬”,出版社之所以這樣做,顯然是意識到了圖片的著作權問題,但存在模糊認識,以為作出如上聲明就尊重了作者的著作權,可以避免侵權,不過現實情況并非如此。在出版實踐中確實存在出版社使用他人作品時想聯系著作權人但卻不知道著作權人是誰或者聯系不上的情況,但這并不能成為不經許可就使用他人作品的理由,也不影響對侵權性質的認定。
二是盲目迷信文責自負,著作權把關能力弱,導致因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而發(fā)生侵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后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出版者對其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出版者盡了合理注意義務,著作權人也無證據證明出版者應當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權的,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出版者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出版者所盡合理注意情況,由出版者承擔舉證責任”。這就要求對于存在權利假疵的作品,需要出版社事先控制、嚴格把關,這不僅是保護著作權的需要,也是出版社保護自身利益的需要。但實踐中,仍有很多出版社一味認為在此種情形下,出版社是無辜的受害者,作者系要約著作權人,不僅應對著作權侵權糾紛的產生承擔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同時還應對出版社承擔合同違約責任。雖然因為有相關出版合同存在,基于合同約定和“文責自負”的原則,出版社可以反訴作者,要求其賠償損失。但從編輯職責履行和出版社管理的角度看,如果出版社所出圖書侵犯他人著作權是由作者顯而易見的抄襲行為造成,相關審稿人員尤其責任編輯難辭其咎,從法律實踐看,出版社也往往會被認定因有過錯,從而需要與作者一同對權利人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三是技術進步不僅導致侵權多發(fā),而且為維權訴訟商業(yè)化運作提供了便利。如互聯網上圖片、漫畫以及其他作品資源非常豐富,卻缺乏相應的技術防范手段,作品大都可以從網絡上直接下載,以致很多出版社任意使用,進而導致圖片、漫畫等侵權案件隨著數字技術的快速發(fā)展、讀者閱讀習慣的改變而逐漸呈高發(fā)態(tài)勢。同時,由于著作權權利客體的無形性,使得權利客體與其載體往往是分離的,這就導致作品一旦發(fā)表,著作權對于作者而言,猶如斷線的風箏,發(fā)現被侵權十分困難,也就導致傳統(tǒng)環(huán)境下對于著作權人來說,維權相對比較困難。不過,隨著信息技術的發(fā)展,通過搜索引擎等技術工具的使用,為著作權人更大范圍地發(fā)現侵權事實提供了可能,這也為著作權維權商業(yè)化的出現提供了可能。
客觀理性對待侵權訴訟
鑒于上述原因,筆者建議各出版社應對癥下藥,提高著作權保護意識與把關能力,多措并舉應對著作權糾紛。
一是提高著作權保護意識及把關能力。出版編輯工作與著作權法密不可分,著作權法是出版編輯工作的法律依據,每個出版編輯工作者都應著力提高自身的著作權意識和把關能力。圖書編輯應該通過認真學習和研究,完整掌握國家著作權法法律、法規(guī),準確理解其法律精髓,深刻領會其立法主旨。在實踐中,圖書編輯要能對比較明顯的著作權侵權問題作出迅捷、準確的反應和判斷,提高自己的著作權把關能力。
二是多措并舉避免圖片、漫畫侵權。針對圖片、漫畫侵權的高發(fā)態(tài)勢,出版社應加強著作權相關知識學習,建立規(guī)范的圖片、漫畫使用制度,并采取多種手段規(guī)避侵權問題。首先是建立規(guī)范的使用制度,規(guī)范使用程序,加強對圖片、漫畫著作權的審查,不隨意使用著作權不明的作品。實踐中,一旦不留意使用了未經授權的圖片,則應該積極爭取補充授權,以避免訴訟發(fā)生。其次是如需使用圖片、漫畫,應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買。出版社可選擇與圖片公司、漫畫家簽訂購買協(xié)議,明確圖片購買和使用方法,解決出版物中圖片、漫畫的來源問題。最后,有條件的出版社可建立自己的圖片資源庫。通過在社內外征集圖片、漫畫,通過長期積累不斷豐富資源庫的內容,這樣不僅可以解決資源和著作權問題,還可以降低使用成本。
三是客觀、理性對待侵權糾紛。首先侵權糾紛一旦發(fā)生,出版者不可談侵權色變,應積極應對,要依法對侵權事實進行核查,分清責任,據理力爭。畢竟實踐中存在有些被侵權者抱有“吃大戶”的心理,只向出版社要求巨額賠償而忽視責任的主次。其次,對待商業(yè)化維權不可一味抵觸。商業(yè)化維權在目前著作權侵權糾紛中占據相當大的比例,由于商業(yè)化維權靠規(guī)模化賺取利潤,財產性目的十分明顯,這往往會讓出版者認為這純屬牟利行為,進而產生抵觸情緒,并往往會采取拖延訴訟,加大成本開支的方式來遏制此類訴訟的發(fā)生。這類訴訟雖然具有以訴斂財的表象,但出版者也應該認識到,自己的侵權行為才是導致此類訴訟發(fā)生的根本原因,提高自身版權意識才是杜絕此類糾紛發(fā)生的根本辦法,在訴訟中不考慮實際情況,一味對抗,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所出現的版權問題。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作者 鄧艷誼 關曉海 整理:iprdaily ?趙珍 網站:http://m.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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