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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典專利和市場法院宣布這兩項標準必要專利在其管轄區(qū)內無效。OPPO在瑞典無禁令頒發(fā),且諾基亞需向OPPO方賠償無效程序中的律師費用,這對OPPO來說無疑是重大勝利?!?br/>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2022年6月,諾基亞在瑞典就同一專利族的兩件專利EP2981103和EP3220562提起訴訟,這兩件專利都涉及 "前導序列的分配"。依據前述專利,諾基亞于2022年在德國曼海姆法院贏得針對OPPO的首個標準必要專利(SEP)禁令。
而就在近日,瑞典專利和市場法院宣布這兩項標準必要專利在其管轄區(qū)內無效。OPPO在瑞典無禁令頒發(fā),且諾基亞需向OPPO方賠償無效程序中的律師費用,這對OPPO來說無疑是重大勝利。法院列舉了三項獨立的無效理由[1],包括:
(1)原始專利申請缺乏對“循環(huán)解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第二實施例的結合的支持,EP103的權利要求1和EP562的權利要求4被認為包含不允許添加的主題。
(2)兩件專利的權利要求1都是帶有方法特征的設備側權利要求,但這些方法特征并不影響設備的屬性或配置,法院認為對權利要求進行新穎性分析中必須忽略它們,據此認定專利無效。
(3)EP103 的權利要求 8 和 EP562 的權利要求 9 是獨立的方法權利要求,但法院認為它們涵蓋純粹的智力行為,而非執(zhí)行特定的技術功能。
據悉,諾基亞在芬蘭也主張了EP103 和 EP562專利,芬蘭法院不排除被瑞典法院的推理說服,認定這兩件無效。
公平地說,曼海姆法院并不是唯一在這兩件SEP上支持諾基亞的法院,類似的還有荷蘭法院和英國法院。近日,英國法院發(fā)布關于禁令的最新判決,諾基亞獲得針對 OPPO的英國標準必要專利禁令,但在OPPO 上訴期間禁令暫停執(zhí)行。
無獨有偶,曼海姆法院判決OPPO禁令依據的另一件專利EP1704731,也在7月被法國法院認定缺乏新穎性而無效,諾基亞需依法國訴訟程序向OPPO方進行賠償[2]。
現(xiàn)階段,諾基亞禁令所依據的相關專利陸續(xù)被其他司法轄區(qū)的法院認定缺乏新穎性,這不免使得曼海姆法院乃至其上訴院卡爾斯魯厄高等地區(qū)法院的判決陷入尷尬甚至可疑的境地。事實上,在曼海姆法院判決發(fā)布之時,就有媒體對EP731專利的新創(chuàng)性提出質疑,并稱諾基亞使用此類技術薄弱的專利進行訴訟,并請求禁令,是一種訴訟投機主義。
諾基亞的接連失利,所付出的代價越來越高昂(包括難以量化的成本,例如關鍵專利的無效),而OPPO堅定而精密的防守讓人為之側目。如果諾基亞現(xiàn)階段仍沒有能對OPPO產生決定性影響力的策略,或許應該嘗試解決這一糾紛。
注釋:
[1]http://www.fosspatents.com/2023/09/oppo-wins-in-swedish-court-as-two-of.html
[2]http://www.fosspatents.com/2023/07/mannheim-mistake-oppo-fends-off-two.html
(原標題:OPPO 在瑞典法院獲勝,諾基亞兩項SEP被宣告無效)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OPPO 在瑞典法院獲勝,諾基亞兩項SEP被宣告無效(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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