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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新加坡專利申請流程問題進行簡要梳理?!?br/>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劉妍 官鐘民 VJP LLP
本文就新加坡專利申請流程問題進行簡要梳理。
新加坡的專利申請流程跟國內的相比,具有較多選擇,因此更加靈活。2020年1月1日之后提交的專利申請,需在優(yōu)先權日、沒有優(yōu)先權的在申請日的36個月內提交實質審查請求,這一截止時間要求跟國內相同。不同的地方在于,實質審查請求可以從以下三種方式中擇一提出。
第一種方式,提交檢索和實質審查,也就是要求審查員根據專利申請文件的全文做出檢索和審查報告。這種方式和國內的實質審查是對應的,也最保險。因為審查員會根據專利申請文件所披露的所有客體進行檢索,在后續(xù)申請過程中,這種審查方式為權利要求的修改提供了最大范圍的支持。
第二種方式,依賴ISA的國際檢索報告ISR提交實質審查請求。這種方式適用于PCT進入新加坡國家階段的申請。如果申請人對PCT的權利要求范圍滿意,有把握PCT權利要求已經包括了全部希望被保護的客體,可以選擇這種方式。
第三種方式,依賴其他相關國家的最終檢索報告提交實質審查請求。一件專利申請往往會在多個感興趣的國家同時提出申請以避免相互成為對比文件。新加坡專利法指出,在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英文)、日本和韓國所提出的與新加坡專利申請具有優(yōu)先權關系的同族申請可以被認為是該新加坡專利的相關國家申請。該種形式下,新加坡專利申請可以依賴任何其相關申請的檢索報告(英文版本)而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對權利要求進行主動修改使之與檢索報告所檢索的權利要求一致。這種審查方式一般是依賴正面的相關國家申請的審查報告。
此外,新加坡2020年以前的專利審查途徑還包括補充審查,也就是不需要進行本地的檢索及審查,而是依據相關申請直接授權。也就是,如果該新加坡申請專利的任何相關申請已經被授權,那么專利申請人可以根據此相關申請的最終審查報告提出補充審查,并對新加坡的權利要求進行主動修改使之與相關申請的授權權利要求一致。不過,補充審查已經于2020月1月1日取消,也就是這個日期之后提交的申請不再有補充審查的選擇。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專利申請人會選擇第一種方式提交檢索和實質審查請求。這種方式最沒有后顧之憂,不會出現在后續(xù)主動修改權利要求時,被審查員認為所修改的內容沒有檢索報告。第二種和第三種審查方式往往是申請人在對權利要求有了更明確的方向時的選擇。很明顯,第二種審查方式只適用于PCT進入新加坡階段的申請,值得注意的是,它所包括的國家更多;而第三種審查方式只適應于根據新加坡專利法所規(guī)定的相關國家。
(原標題:簡要對比新加坡專利申請流程的三種方式)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劉妍 官鐘民 VJP LLP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簡要對比新加坡專利申請流程的三種方式(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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