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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和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共發(fā)布9則行政處罰信息。因擅自轉讓專利/未經許可申請專利等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這9家代理機構被罰150000元”
近日,安徽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和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發(fā)布了幾則行政處罰信息。
據(jù)悉,安徽某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023年8月擅自將原申請人為廣東某公司、東莞市某公司、東莞市艾某公司的3件專利轉讓給深圳某公司。合肥某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在未簽訂書面代理合同且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材料申請專利。安徽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這兩家專利代理機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前者罰款20000元,后者罰款10000元。
此外,成都某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成都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成都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成都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成都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成都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等6家專利/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因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前五家機構分別被罰款10000元,成都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被罰款20000元。
北京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因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被警告并罰款人民幣50000元。
01 安徽省市場監(jiān)管局對安徽××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被處罰單位名稱:安徽××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B9C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劉××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皖市監(jiān)稽罰〔2023〕5號
案件名稱:安徽××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違法的主要事實:安徽××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4日成立,主要從事專利代理業(yè)務,已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2022年8月,該公司擅自將原申請人為廣東某公司名稱為“一種計算機視覺分揀上料裝置”(專利申請?zhí)枮?02222311885.X)的實用新型專利轉讓給深圳某公司。2023年8月,該公司擅自將原申請人為東莞市某公司的名稱為“一種便于散熱頂料脫模的安全高效塑料模具”(專利號為2022218301751)和原申請人為東莞市艾某公司的名稱為“一種防屏8K高清數(shù)據(jù)連接線加工用排線機”(專利號為2022218301836)轉讓給深圳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罰款20000元。
行政處罰依據(jù):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專利代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一)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損失,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具體到本案,當事人擅自轉讓原專利申請人的專利,給專利權人造成損失應當依據(jù)第二十五條第五項“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yè)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五)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安徽省統(tǒng)一公共支付平臺繳款通知單》繳納罰沒款。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名稱:安徽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2023年11月14日
02 安徽省市場監(jiān)管局對合肥××××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被處罰單位名稱:合肥××××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86K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崔××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皖市監(jiān)稽罰〔2023〕3號
案件名稱:合肥××××專利代理事務所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違法的主要事實:2021年1月27日至29日,當事人在未與商某某、沈某某簽訂書面代理合同且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以商某某、沈某某為專利權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材料申請專利,共計4件專利,1件獲得授權,2件專利已撤回專利申請,1件專利被駁回復審請求。
行政處罰決定:警告,罰款10000元。
行政處罰依據(jù):當事人未與專利權人簽訂書面代理合同、未獲得專利權人授權擅自以專利權人的名義申請專利,嚴重干擾專利審查工作,屬于專利代理機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涉嫌違反《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屬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 行為:……(四)嚴重干擾專利審查工作或者專利行政執(zhí)法工作正常進行”的規(guī)定,屬于專利代理機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 條第五項“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yè)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五)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進行處罰。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安徽省統(tǒng)一公共支付平臺繳款通知單》繳納罰沒款。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名稱:安徽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2023年9月28日
03 對成都××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的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川市監(jiān)處罰〔2023〕34號
當事人名稱:成都××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5××××××××××××12T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楊××
違反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處罰依據(jù):《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10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11月6日
處罰機關: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04 對成都××××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川市監(jiān)處罰〔2023〕33號
當事人名稱:成都××××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5××××××××××××60W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楊××
違反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處罰依據(jù):《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10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10月12日
處罰機關: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05 對成都××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川市監(jiān)處罰〔2023〕32號
當事人名稱:成都××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5××××××××××××B59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李×
違反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處罰依據(jù):《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10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10月12日
處罰機關: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06 對成都××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的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川市監(jiān)處罰〔2023〕31號
當事人名稱:成都××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5××××××××××××K60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汪×
違反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處罰依據(jù):《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10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10月12日
處罰機關: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07 對成都××××專利代理有限公司的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川市監(jiān)處罰〔2023〕30號
當事人名稱:成都××智創(chuàng)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5××××××××××××K4Q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趙××
違反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處罰依據(jù):《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10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10月12日
處罰機關: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08 對成都××××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川市監(jiān)處罰〔2023〕29號
當事人名稱:成都××××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5××××××××××××73P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楊××
違反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處罰依據(jù):《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20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10月12日
處罰機關: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09 對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處罰決定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19
法定代表人:趙××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4〕第 4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損失,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處罰依據(jù):《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人民幣 50000 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4 年 2 月 20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原標題:因擅自轉讓專利/未經許可申請專利等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這9家代理機構被罰150000元)
來源:IPRdaily綜合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食品安全辦)網(wǎng)站、安徽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網(wǎng)站、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網(wǎng)站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因擅自轉讓專利/未經許可申請專利等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這9家代理機構被罰150000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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