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開庭公告#
南孚電池作為原告/上訴人的1起涉及侵害商標權糾紛的訴訟將于2024年12月18日開庭
根據企查查APP顯示,近日公布了一則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作為原告/上訴人的開庭公告,案號:(2024)蘇0391民初6242號,詳細內容如下:
根據統(tǒng)計,近一年內以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為當事人的歷史開庭公告有859則,其中案由為“侵害商標權糾紛”的公告以792則居首,其次為“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有27則,“侵害商標權”有13則。歷史開庭公告(前20條)如下:
(來源:IPRdaily綜合證星公司動態(tài),企查查)
#IPO那些事兒#
筠誠和瑞撤回創(chuàng)業(yè)板IPO:公司擁有專利338項
12月5日深交所公告,因筠誠和瑞環(huán)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筠誠和瑞”)、保薦人撤回發(fā)行上市申請,根據規(guī)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其發(fā)行上市審核。
筠誠和瑞聚焦農牧業(yè)污染治理、生物質資源循環(huán)利用和農村生態(tài)環(huán)境治理等領域,為規(guī)模化養(yǎng)殖企業(yè)、大型能源企業(yè)和縣域政府等客戶,提供全面的“固、液、氣”污染物治理及資源化開發(fā)與利用方案。
資料顯示,對于創(chuàng)新性指標,招股書中筠誠和瑞表示公司擁有專利338 項,其中發(fā)明專利19項、實用新型專利 311項,形成了高濃度有機廢水處理、生物質能開發(fā)與利用、專用環(huán)保裝備設計研發(fā)等三大核心技術體系。報告期內公司研發(fā)投入分別為2,346.38 萬元、4,237.45 萬元和4,458.86 萬元,占營業(yè)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12%、4.11% 和4.04%。
回顧其上市歷程,2022年6月筠誠和瑞創(chuàng)業(yè)板IPO獲受理,公司原計劃募資5.53億元,其中4.6億元補充工程業(yè)務營運資金。其余用于筠誠和瑞南研發(fā)中心能力提升項目,北研發(fā)中心實驗線項目,廣東益康生固廢綜合治理設備生產線項目,唐山盈和瑞環(huán)保設備產能擴建項目,補充工程業(yè)務營運資金。2023年9月,筠誠和瑞IPO順利過會,但此后公司一直未有提交注冊。過會一年多后,筠誠和瑞最終撤回上市。(來源:IPRdaily綜合中國網財經、雪球網)
#局里那些事兒#
英偉達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市場監(jiān)管總局依法決定立案調查
近日,因英偉達公司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及《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英偉達公司收購邁絡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案反壟斷審查決定的公告》(市場監(jiān)管總局公告﹝2020﹞第16號),市場監(jiān)管總局依法對英偉達公司開展立案調查。
(來源:市場監(jiān)管總局)
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技能大賽徽標等4件特殊標志予以延期的公告(第607號)
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九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技能大賽徽標等4件特殊標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8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技能大賽徽標等4件特殊標志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4年11月29日
(復制鏈接至瀏覽器下載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9/art_577_196521.html?xxgkhide=1)(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企業(yè)知產那些事兒#
宗澤后任職公司侵權娃哈哈商標被罰80萬
天眼查經營風險信息顯示,近期,貴州宗盛刺梨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被安順市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80萬元。
處罰事由顯示,當事人自2023年8月25日起,在未取得娃哈哈商標權利人合法授權的情況下,捏造其具有授權資格并虛假授權宗盛和道及其分公司在開展商業(yè)活動宣傳過程中使用“娃哈哈 宗盛商業(yè)”圖形標識,并在微信視頻號上發(fā)布含有娃哈哈標識的商業(yè)宣傳視頻。其通過與宗盛和道簽訂委托書和合作協(xié)議的方式為宗盛和道代簽產品銷售合同,參與銷售刺梨汁、刺梨原液、刺梨酒等產品,對其銷售的產品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此外,安順市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特意說明,在調查中取得的證據顯示,宗盛公司最早于2023年8月25日開始在商業(yè)宣傳活動中使用娃哈哈標識,且在調查過程中其使用的微信公眾號一直未刪除含有娃哈哈標識的宣傳信息。
貴州宗盛刺梨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為宗慶后弟弟宗澤后,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由大理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貴州珍峰酒業(yè)有限公司、貴州云上刺梨花科技有限公司、楊國屏共同持股。(來源:IPRdaily綜合天眼查、錢江晚報)
小米官宣第二款新車YU7,相關商標已遭搶注
據報道,小米汽車宣布其第二款新車——小米YU7,預計將于明年六七月正式上市。
企查查APP顯示,今年9月,濟南某公司曾申請注冊1枚“YU7”商標,國際分類為運輸工具,當前商標狀態(tài)為注冊申請中。此前,曾有自然人侯某某申請注冊“YU7”商標被駁回。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申請“YU7”商標的公司,還申請注冊了“UU7”、“TU7”、“GU7”、“SU7 ULTRA”等商標。
(來源:企查查)
#知產大省那些事兒#
江蘇先行先試建立省級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
近日,江蘇省知識產權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fā)《關于在省級財政資助的部分科研項目中試行專利聲明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出,在江蘇部分省級財政資助的科研項目中,率先試行建立專利聲明制度。首批試行專利聲明制度的為2025年及以后立項的省基礎研究計劃重點項目、省前沿技術研發(fā)計劃項目。
《通知》要求,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的專利申請應當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yè)務辦理系統(tǒng)對項目類型、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等內容作出聲明。每件專利申請可根據實際,同時聲明一項國家級和一項省級財政資助科研項目信息;同一層級涉及多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的,僅聲明其主要資金來源的項目信息。聲明由專利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聲明。
根據《通知》,江蘇省知識產權局將會同省科技廳、財政廳加強聲明結果應用,開展財政科研項目專利評價監(jiān)測工作,定期反饋財政科研項目專利的申請數量、技術領域、授權情況等質量評價情況;圍繞相關專利的維持年限以及專利轉讓許可、轉化實施等運用情況進行分析,積極推動財政科研項目專利轉化運用;支持和引導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的專利申請,運用快速預審、優(yōu)先審查、集中審查、延遲審查等機制,提高專利布局獲權的質量和效益。
《通知》強調,各地知識產權、科技、財政等管理部門,要加強制度宣傳引導和政策協(xié)同運用,充分認識建立專利聲明制度的重要意義;加強管理引導、強化工作協(xié)同、做好服務保障,做好專利聲明制度與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等政策銜接;共同發(fā)揮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作用,全方位做好財政科研項目專利的管理和運用。
據介紹,探索試點省級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是江蘇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fā)的《建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實施方案》的具體舉措,有利于進一步提升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的專利產出質量和管理水平,對增強全省創(chuàng)新體系整體效能具有積極意義。江蘇省知識產權局將會同科技、財政等部門,認真抓好制度落實,將試點任務轉化為制度安排,將創(chuàng)新舉措轉化為發(fā)展實績,推動江蘇知識產權和科技創(chuàng)新工作再上新臺階。(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海外知產那些事兒#
瑞典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注冊國名商標
根據瑞典旅游局最近在YouGov網站上的一項調查顯示,很多人都經歷過令人啼笑皆非的旅行“事故”,8%的旅行者承認搞錯了旅行目的地。為了讓未來的游客避免因地名混淆而“誤入歧途”,瑞典已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注冊國名商標。截至目前,官網已收獲眾多支持,人們在簽署倡議書時,同時希望將瑞典更多的文化特色注冊商標,如瑞典的Fika、肉桂卷、戶外生活方式以及瑞典仲夏節(jié)。(來源:美通社)
UPC的判決澄清選擇專利退出管轄的權利
統(tǒng)一專利法院(UPC)上訴法院判定,已選擇不在統(tǒng)一專利法院(UPC)對歐洲專利提起訴訟的企業(yè),只有在UPC運行后而不是UPC運行前提起有關這些專利的國家訴訟時,才會被阻止撤回該選擇。
品誠梅森律師事務所的專利專家說,這一判定推翻了UPC赫爾辛基地方分院早先的一項判決,將為一些專利權人提供新的訴訟選擇,并可能為未來增加UPC訴訟鋪平道路。
UPC于2023年6月1日開始運作。它對與統(tǒng)一專利以及未“選擇退出”UPC管轄范圍的傳統(tǒng)歐洲專利的侵權和有效性有關的爭議擁有專屬管轄權。如果選擇退出,歐洲專利則受國家法院的專屬管轄。在UPC開始運作前的三個月,即所謂的“日出期”,權利人首次有機會選擇退出歐洲專利。選擇退出的權利在UPC的過渡期內繼續(xù)適用,過渡期目前將于2030年5月31日結束。
UPC協(xié)定(UPCA)第83條和UPC議事規(guī)則(RoP)第5條對選擇退出作出了規(guī)定。UPCA第83(4)條允許專利權人在過渡期內撤回選擇退出的決定。但是,如果已在國家法院就歐洲專利或相關補充保護證書(SPC)提起訴訟,則不能撤回退出決定。撤回退出的決定是永久性的——已申請撤回的專利不能再被申請退出。
對于未選擇退出的傳統(tǒng)歐洲專利,在過渡期內將存在平行管轄,因此權利人或那些質疑這些專利有效性的人可以決定是向國家法院還是向UPC提起訴訟。
UPCA第83(4)條中“除非已經向國家法院提起訴訟”一詞的含義問題,在瑞士公司AIM體育發(fā)展股份公司(AIM)和各類Supponor實體(統(tǒng)稱為Supponor)之間就體育場館虛擬廣告牌進行的多司法管轄區(qū)訴訟中,提交給了UPC赫爾辛基地方分院。
AIM擁有一項歐洲專利,該專利主張一種在體育場館的廣告牌上進行數字圖像疊加的方法,這樣體育場館電子廣告牌上顯示的廣告就可以在電視轉播時疊加并替換成不同的廣告。
AIM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就該專利在“日出期”申請退出,但隨后于2023年7月5日申請撤回退出。同日,AIM針對Supponor提起UPC侵權訴訟并申請初步禁令(PI)。
Supponor對侵權訴訟和初步禁令申請均提出異議,理由是由于撤回退出的無效,UPC無權審理這兩起訴訟。該公司辯稱,由于德國對同一歐洲專利的德國部分正在進行國家訴訟,根據UPCA第83(4)條,AIM不得撤回其退出選擇。AIM辯稱,UPCA第83(4)條不能適用于UPCA于2023年6月1日生效之前提起的國家訴訟。
赫爾辛基地方分院在這一問題上支持Supponor。分院認為,撤回退出選擇的嘗試是無效的,而且UPC無權審理AIM提起的侵權和PI訴訟。AIM向UPC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法院詳細審議了“除非已向國內法院提起訴訟”的含義。
AIM辯稱,第83條應根據其上下文并按照《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中規(guī)定的國際條約解釋的一般規(guī)則來理解,并特別強調了第83條在UPCA中涉及UPC過渡期章節(jié)的特點,并辯稱這意味著在過渡期開始之前提起的“訴訟”不在措辭的范圍之內。
與此相反,Supponor辯稱,應根據第83條的字面措辭、上下文和目的以及議事規(guī)則第5.8條中關于撤回退出選擇的指導意見來解釋該措辭。它認為,第83(4)條中的“訴訟”一詞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其效果是,無論國家訴訟何時開始,都應適用撤回退出選擇的標準。
UPC上訴法院同意AIM關于適用《維也納公約》的意見,并認為“訴訟”一詞不僅包括侵權和撤銷訴訟,還包括UPCA第32條提及的所有訴訟,其中包括UPC擁有管轄權的臨時措施和不侵權聲明等訴訟。
具體到第83(4)條的短語,上訴法院的結論是,“除非已經向國家法院提起訴訟”這一短語僅指在過渡期內提起的訴訟——即在UPC于2023年6月1日開始運作之后。上訴法院認為,在過渡期之前——即2023年6月1日之前——提起的國家訴訟不受UPC過渡制度的影響,同樣,這種較早的國家訴訟也沒有理由影響UPC過渡制度的運作。
上訴法院同意AIM的觀點,即可以先提交選擇退出申請,然后再撤回,其目的是讓專利權人在將其專利適用于新系統(tǒng)之前,有機會對新的UPC的運作有更多的信心和了解。(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晨報#英偉達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市場監(jiān)管總局依法決定立案調查;UPC的判決澄清選擇專利退出管轄的權利(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