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原標題:收案信息|茅臺酒廠“茅合”商標被無效 茅臺酒廠訴至法院
“起于秦漢,熟于唐宋,精于明清,尊于當代”。中華老字號貴州茅臺酒廠歷經悠久歲月沉淀打造出“茅臺酒”佳釀,也成就了“茅臺”系列商標的品牌價值。為了更好地保護其品牌并落實商標戰(zhàn)略布局,茅臺酒廠還同眾多知名企業(yè)一樣對“茅臺”商標進行了防御性注冊。
近日,北京知產法院受理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茅臺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貴州省仁懷市茅合釀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茅合公司)的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
本案“茅合MAOHE”商標(簡稱訴爭商標)由原告茅臺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申請注冊,2016年4月7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米酒等商品上,專用權期限至2024年8月27日。
(訴爭商標)
第三人茅合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申請。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關于“茅合MAOHE”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簡稱被訴裁定)中認定:
一、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米酒等商品與“茅河 MAOHE及圖”商標(簡稱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白酒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呼叫相同,中文文字構成相近,拼音部分相同,共存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混淆誤認。訴爭商標的注冊已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
二、茅合公司的其他申請理由不能成立。
綜上,茅合公司的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茅臺公司不服被訴裁定起訴至北京知產法院,其主要起訴理由為:
一、原告申請訴爭商標是為防止其“茅臺”商標被他人惡意模仿,是出于維護自身權利需要的防御性注冊。
二、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構成要素、含義、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區(qū)別明顯,不會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混淆誤認,未構成近似商標。
三、第三人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并非為維護其注冊商標合法權益,而是為申請注冊其“茅合”商標,從而達到混淆目的。
綜上,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知產北京
作者:王曉露 審四庭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推薦閱讀
【2天成為區(qū)塊鏈IP精英】區(qū)塊鏈知識產權精英特訓營來了!
鏈接未來!「2018全球區(qū)塊鏈知識產權峰會」重磅來襲!
2018全球知識產權品牌創(chuàng)新峰會8月亮相上海
“投稿”請投郵箱“iprdaily@163.com”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產業(yè)服務平臺,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人,用戶匯聚了中國、美國、德國、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成長型科技企業(yè)IP高管、研發(fā)人員、法務、政府機構、律所、事務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萬產業(yè)用戶(國內25萬+海外30萬);同時擁有近百萬條高質量的技術資源+專利資源,通過媒體構建全球知識產權資產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獲啟賦資本領投和天使匯跟投的Pre-A輪融資。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知產北京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