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法民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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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原標題:劇情反轉(zhuǎn)!最高院改判“加多寶廣告語”案(判決書)
據(jù)IPRdaily消息,8月16日,加多寶官方網(wǎng)站也發(fā)布了關于 “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糾紛案件再審判決書的公告。顯示,廣東加多寶公司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并不產(chǎn)生引人誤解的效果,并未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不構(gòu)成虛假宣傳行為。
IPRdaily消息:在2019年8月16日,加多寶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了關于 “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糾紛案件再審判決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加多寶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5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認定廣東加多寶公司在商標許可合同終止后,為保有在商標許可期間其對 “王老吉”紅罐涼茶商譽提升所做出的貢獻而享有的權(quán)益,將“王老吉 ”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基本事實向消費者告知,其主觀上并無明顯不 當;在客觀上,基于廣告語的簡短扼要特點,以及“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情 況、廣東加多寶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對提升 “ 王老吉 ” 商標商譽所做出的貢獻,消費者對“王老吉”紅罐涼茶實際經(jīng)營主體的認知,結(jié)合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發(fā)生誤解的事實和被宣傳對象的實際情況,廣東加多寶公司使用涉案廣告語并不產(chǎn)生引人誤解的效果,并未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不構(gòu)成虛假宣傳行為。
最終判決如下:
一、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終字第482號民事判決;
二、撤銷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號民事判決;
三、駁回廣州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17,4210元 ,由 廣州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附:判決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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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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