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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李龍飛 錢學宇 頂峰知識產權
原標題:淺談一些機械結構類專利的撰寫思路
談到機械結構類專利,大家并不陌生,從申請的角度來看可以申請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其中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都涉及到產品的結構描述、連接關系描述以及獨特的功能描述。但要想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專利法規(guī)定的方式條理清楚地描述出來,同時還能為申請人爭取更大的利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此,筆者對一些機械結構類專利的撰寫提供了一些思路和方法。
首先是與發(fā)明人進行溝通,這是撰寫前非常重要的一步。與申請人進行有效的溝通,能夠在后面的工作中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過溝通,應該向發(fā)明人了解所要申請的專利產品的背景,幫助代理人了解可能不熟悉的領域,了解現(xiàn)有產品的不足,確定專利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進一步了解發(fā)明人的完整技術方案。
下面通過案例具體說明。
案例1:
客戶提供以下交底資料:
“我想申請個專利,就是蹦床、爬梯、躺椅、跳舞管、單杠、蹺蹺板等。”
上述簡單的幾句話,乍一聽根本不知所謂,由于產品中包含蹦床、爬梯、躺椅、跳舞管、單杠、蹺蹺板等多個產品,代理人可能會直接認為不同產品的技術方案之間沒有單一性而建議進行分案申請。而經(jīng)過與發(fā)明人的溝通,發(fā)明人表達出“現(xiàn)有的上述用具是獨立的,單獨存放占用大量空間,不易攜帶;發(fā)明人所設計的上述產品都是組裝可拆卸的,都是通過相同的具有特殊結構的支架組裝成的產品”。
專利法31條規(guī)定“一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fā)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苯?jīng)過上述與發(fā)明人的溝通和可以看出上述產品至少有以下共同點:1、均可拆卸,2、均由相同的具有特殊結構的支架組裝;上述產品體現(xiàn)出了一個總的發(fā)明構思,可以考慮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觯煌瑫r還能夠明確發(fā)明人通過將上述器具分解成可以拆裝的具有相同特殊結構的結構單元來解決“現(xiàn)有的上述用具是獨立的,單獨存放占用大量空間,不易攜帶”的技術問題;據(jù)此可以將權利要求1的主題確定為“組裝搭載架”,上述提到的多種產品分別可以作為進一步擴展的技術方案進行權利要求布局和保護,從而采用1個專利申請的形式進行全面的保護。
圖1
圖2
圖3
圖4
圖5
圖1-5列舉了部分從“組裝搭載架”變形延伸出的產品。
案例2:
發(fā)明專利201480010770.2,申請人為蘋果公司,申請日為2014年3月14日,優(yōu)先權日為2013年3月15日。該專利要求一種捆綁組件和一種附接柔性構件的方法,可以想象成現(xiàn)今常見的帶-扣式的連接組件,實際技術方案可以說非常簡單,但是蘋果公司及該申請代理人從簡單的技術基礎出發(fā),對保護范圍做了最大的爭取,并且取得了授權。
授權文本中獨立權利要求1如下:
“1.一種捆綁組件,包括:
第一柔性構件,所述第一柔性構件具有至少一個第一附接元件;和
第二柔性構件,所述第二柔性構件具有至少一個第二附接元件,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附接元件被配置為可釋放地耦接至所述至少一個第一附接元件,以便將所述第一柔性構件和所述第二柔性構件固定在一起,所述至少一個第一附接元件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附接元件包括至少一個磁性特征部,所述至少一個磁性特征部提供所述至少一個第一附接元件相對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附接元件的耦接力的至少一部分?!?/span>
授權文本中獨立權利要求1如下:
“1.一種捆綁組件,包括:
第一柔性構件,所述第一柔性構件包括:
第一表面;
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對的第二表面;
耦接至所述第一柔性構件的多個第一附接元件;和
孔,所述孔位于所述第一柔性構件中,并從所述第一表面延伸到所述第二表面;和
第二柔性構件,所述第二柔性構件包括:
第三表面;
與所述第三表面相對的第四表面;和
多個第二附接元件,所述第二附接元件耦接至所述第二柔性構件并被配置為可釋放地耦接至所述第一附接元件,從而磁性地固定所述第一附接元件和所述第二附接元件,使得當所述第二柔性構件的一部分被穿過所述孔插入時,所述第一表面的一部分磁性附接至所述第四表面的一部分并且所述第二表面的一部分磁性附接至所述第三表面的一部分,
其中至少一個第一附接元件能夠在多個位置中附接到至少一個第二附接元件以調整所述捆綁組件的尺寸。”
公開文本和授權文本獨立權利要求1之間的差異源于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審查意見中審查員均指出了創(chuàng)造性的問題,代理人先后進行了2次修改。從授權文本的獨立權利要求1來看技術特征并不算少,實際技術構思確實比較簡單,審查過程中審查員也可能抓住這點,主觀上要限縮所要求的保護范圍。專利法第59條的規(guī)定:“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碧O果公司及該申請代理人在說明書中對該技術方案進行了詳盡的多維度的擴展,使說明書在全面支持權利要求書的同時,盡可能的將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解釋的更大。
具體來講,該申請說明書中共計有51組附圖,其中組1-10共計15幅,結合說明書中文字描述展示了多組不同附接原件在柔性機構上的設置及耦接方式;組11共計6幅,結合說明書中文字描述展示了多種綁帶系統(tǒng)應用的場景;組12-21共計22幅,結合說明書中文字描述展示了多組不同綁帶系統(tǒng)/反轉綁帶系統(tǒng)的結構,以及可采用的磁性連接部的設置方式以及形狀變化;組22-35共計26幅,結合說明書中文字描述展示了多組不同柔性構件穿過開口的形式,以及可以采用的附接特征部/磁性特征部的設置方式;組36-40共計11幅,結合說明書中文字描述展示了多組具有突出構件的柔性構件與孔的設置方式,以及可以采用的附接特征部/磁性特征部的設置方式;組41-42共計8幅,結合說明書中文字描述展示了多組利用磁性塞/鉤夾連接柔性構件的方式,以及可以采用的附接特征部/磁性特征部的設置方式;圖43-51共計9幅,結合說明書中文字描述展示了由多種不同形式的股線形成的基底;權利要求書中采用了“機械特征部”“附接元件”等上位概括出的技術特征,結合說明書中大量采用的 “可采用……”“可包括……”等開放式的表達方式,以及“例如……”“諸如……”等列舉而不限制的表達方式,在權利要求受限的情況下,通過說明書和附圖的解釋,爭取了相對較大的保護范圍。
機械結構類專利的內容往往沒有數(shù)據(jù)形式的檢測結果作為支撐,一般也談不上能帶來流程方法上的改進,所使用的特征在本領域中不同的上下位概念有很多,甚至包括重新概括出的特征,這要求代理人在機械結構類專利申請文件在前期的撰寫過程中,具有足夠的耐心、較強的想象力和語言組織能力,不要受限與交底材料的內容和對技術方案狹隘的理解,竭盡所能的為申請人爭取更大的利益。
注:受篇幅限制,案例2中大量附圖及文字信息在此沒有一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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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龍飛 錢學宇 頂峰知識產權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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