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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廣東發(fā)布涉嫌無資質代理機構

行業(yè)
小知2021-02-07
最新!廣東發(fā)布涉嫌無資質代理機構

最新!廣東發(fā)布涉嫌無資質代理機構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原標題:最新!廣東發(fā)布涉嫌無資質代理機構


IPRdaily消息:近日,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公布了海德思哲(深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的情況下,受他人委托代理專利申請,根據(jù)《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可確定金額3.59(萬元)。


最新!廣東發(fā)布涉嫌無資質代理機構

海德思哲(深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涉嫌無資質從事專利代理案



行政相對人信息


行政相對人類型:法人及其他組織


行政相對人名稱:海德思哲(深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代碼(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ELR779Y法定代表人何衛(wèi)強


行政處罰信息


案件名稱:海德思哲(深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涉嫌無資質從事專利代理案


決定文書名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南山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文書號:深市監(jiān)南罰字【2020】知15號


違法依據(jù):《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從事專利代理、檢索、評估、許可貿易等服務的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取得執(zhí)業(yè)資質或者資格;專利服務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的規(guī)定。


違法事實:經查實,當事人海德思哲(深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的情況下,受他人委托代理專利申請,并獲違法所得35900元。


處罰依據(jù):《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未依法取得專利服務的執(zhí)業(yè)資質或者資格,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專利服務的,由專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處罰類別: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處罰內容:罰款:3.59(萬元)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可確定金額3.59(萬元),不確定金額:


罰款金額(萬元):3.59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3.59


處罰決定日期:2021-01-13


執(zhí)法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南山監(jiān)管局


最新!廣東發(fā)布涉嫌無資質代理機構



來源: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網站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最新!廣東發(fā)布涉嫌無資質代理機構(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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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廣東省行政執(zhí)法信息公示平臺網站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本文來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為/news_27021.html,發(fā)布時間為2021-02-07 1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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