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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
作者:IPRdaily 王夢婷
投稿原標題:繼江蘇衛(wèi)視后,華誼兄弟再鬧非誠勿擾著作權糾紛
近日,朝陽區(qū)酒仙橋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受理了原告華誼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誼兄弟)訴被告金阿歡及永嘉縣婚姻介紹所侵害“非誠勿擾”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
原告方訴求:
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網絡著作權的行為,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從被告網站刪除;
二.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已經發(fā)生或后續(xù)可能發(fā)生的相關侵權行為;
三.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元,另承擔原告為調查取證支出費用1010元
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原告華誼兄弟訴稱:
一、電影《非誠勿擾》劇本系由編劇馮小剛創(chuàng)作完成,其標題“非誠勿擾”系由馮小剛導演根據該片內容及寓意精心提煉創(chuàng)作的原創(chuàng)詞匯,其符合《著作權法》要求高度;
二、該片宣傳發(fā)行過程中使用的宣傳海報(包括電影標題的美術字形)由馮小剛設計完成,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造型美術作品;
三、劇本及海報設計者馮小剛已經通過協(xié)議約定將著作權全部歸屬于原告,故原告為《非誠勿擾》及海報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原告對此享有完整的權利;
四、原告發(fā)現金阿歡擁有的網站(http://www.fcwrppls.cn)擅自使用了帶有非誠勿擾字樣的標題文字及美術海報圖片,不僅如此還發(fā)現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文字及美術作品在其注冊商標中使用;
五、 被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F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侵權的民事法律責任,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被告方答辯如下:
一、“非誠勿擾”一語并非馮小剛先生的獨創(chuàng)詞匯,《非誠勿擾1》電影海報(以下簡稱“電影海報”)上的“非誠勿擾”漢字也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二、該“作品”著作權利人是誰存疑;
三、答辯人方面只是規(guī)范使用第7199523號“非誠勿擾”注冊商標的標識,屬于商標性使用相關繁體漢字,完全不涉及著作權問題;
四、本案不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問題;
五、即便涉案“非誠勿擾”四個繁體漢字構成作品,答辯人也屬于合理使用,不宜認定侵權;
本案原告的訴訟請求是直接針對我方注冊商標使用的,鑒于我方商標已經超過注冊日期5年,原告應當通過商標無效程序解決。
原告就第7199523號“非誠勿擾”注冊商標于2016年1月26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申請,理由是第7199523號“非誠勿擾”注冊商標與原告的在先著作權相沖突,現仍在審理之中。本案原告的訴訟請求直接針對我方注冊商標的使用,應當通過商標無效程序解決,而不應該在本案中解決。
庭審中,各方當事人圍繞訴爭焦點進行了充分的法庭辯論,合議庭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在庭審即將結束前審判長對原告進行了證據補充的提示,庭審對話內容如下: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的審理中。
來源:IPRdaily
作者:IPRdaily 王夢婷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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