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權利產生和消滅的條件不同而出現(xiàn)的權利沖突
《專利法》和《商標法》對受其保護的權利規(guī)定的產生和消滅的條件不盡相同?!秾@ā芬笫谟鑼@麢嗟耐庥^設計應當是新的,如果外觀設計已經在申請日前公開發(fā)表或使用過,可依法撤銷,但不能因在申請日后的公開發(fā)表或使用予以撤銷。而《商標法》要求注冊商標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否則也可能被撤銷,但是不能以他人的在后權利撤銷注冊商標。由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如果外觀設計在商標申請日前尚未授權或者商標在外觀設計申請日前尚未公告,則注冊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都不能被撤銷,因此出現(xiàn)外觀設計專利權與注冊商標權的沖突問題。
2.因法律、法規(guī)對商標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審查規(guī)定不同導致的沖突
《商標法》和《專利法》對主管機關和審查制度的規(guī)定不同,導致發(fā)生權利沖突?!秾@ā返谌龡l規(guī)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tǒng)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商標法》第二條規(guī)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蔽覈鴮ν庥^設計專利申請采用的是初步審查制度;商標審查則不同,新申請的商標不得與在先商標沖突,但無法審查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由此產生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
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探討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沖突的解決原則。
1.尊重在先權原則。
尊重在先權原則是指任何一項權利的合法取得,必須以不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為前提,否則該項權利會被認定無效。由于知識產權特有的獨占性,當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發(fā)生權利沖突時,確定權利主體獲權的先后順序,是解決沖突的原則之一。
保護在先權原則在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中得到充分體現(xiàn)。新《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薄秾@ā返诙龡l也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這兩條規(guī)定可以有效防止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權發(fā)生沖突。
2.誠實信用原則
在處理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時,有人認為在先權利一定優(yōu)于在后權利,在先權利與在后權利發(fā)生沖突時僅保護在先權利。筆者認為此觀點值得商榷。誠信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通過自己的民事活動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由于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都是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取得的,當事人在取得過程中,應當遵循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
3.利益平衡原則。
法律是社會利益的調整器,這決定了它必須兼顧和平衡各方利益。在解決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時,應當在尊重權利獨立性的前提下,兼顧權利之間的平衡。
4.程序保障原則
對于一些不當授權和重復授權的現(xiàn)象,《專利法》和《商標法》都設定了補救程序,可以通過這些程序撤銷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授予的專利權或商標權。就一項外觀設計而言,如果在其申請日前已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圖案公開發(fā)表或者已作為商標公告,則該外觀設計應當被撤銷;而在商標申請日前,如果外觀設計專利權已經被授予,該商標應予撤銷。當存在沖突的兩項權利中的一項被撤銷時,該權利沖突問題也隨之解決。
作者:楊 濤 胡 彬 王燕玉 來源:中國工商報 整理:iprdaily 網站:http://m.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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