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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佑斌
原標題: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需要避免誤傷“專利成果轉化”
1月27日,國知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嚴格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強調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級專利申請階段的資助,2025年前全面取消專利授權的資助,同時“進一步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提升專利申請質量,消除不以保護創(chuàng)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
對于“非正常專利申請”,《通知》明確指出從嚴打擊,尤其是“單位或個人故意將相關聯(lián)的專利申請分散提交”。
我們知道,一件專利有多項權利要求,理論上,每項權利要求或者每項權利要求中獨立的方案都可以單獨作為一項專利申請?zhí)峤?。只要申請人舍得出費用,每件專利都可以拆成很多件專利,只要權利要求不同,專利說明書都可以完全一致。但一般情況下,作為理智的人也不可能這么做,因為會浪費大量的成本,相反,申請人會想方設法將多件專利組成一件,節(jié)省專利申請與維護費用。所以專利法上有“單一性”的規(guī)定,就是避免申請人為節(jié)省專利費,將多項沒有“單一性”的方案放到一件專利去組合申請,占用公共資源。
在正常的情況下,應該是審查機關想辦法打擊將“專利組合提交”的,讓申請人對專利申請進行分案,不讓申請人逃避應交的專利申請與維護費。申請人將專利申請分散提交越多,交納的申請費就越多,實際上是有利于節(jié)省公共資源,對納稅人有利的。因為這相當于提交了一件申請,交了多份申請與維護費用。
但因為有專利補貼的存在,有時候專利申請的成本甚至低于補貼,這樣將一件申請分成幾件申請?zhí)峤?,反而會有利潤。這就造成奇怪的現(xiàn)象,國知局本應該鼓勵申請人將專利分散提交,打擊“專利組合提交”,現(xiàn)在反而變成打擊分散提交,為國家節(jié)省資源,貢獻申請與維護費用的行為。
坦白說,這也是無奈之舉,因為實踐中的確存在申請人將專利分散提交套補貼的事情。國知局這么做是有道理的。
可是這種情況存在一種誤傷的可能,實踐中,有很多“故意將相關聯(lián)的專利申請分散提交”的行為是出于方便專利維權、許可等成果轉化活動的。
很多跨國企業(yè)都會這樣做,對于重要的技術,從不同角度的保護,分拆多項專利,在維權和許可時顯然更方便,即使對方無效,要付出的費用和成本也會提高。最典型的是藥物的許可中,有時候專利權人需要將不同的靶點部分許可給不同的企業(yè),否則在獨占許可的情況,備案都成問題,每家企業(yè)都會說對某件專利擁有獨占許可權,容易造成誤解也難以操作。對于一些軟件類申請,部分是針對蘋果系統(tǒng),部分是針對安卓系統(tǒng),相互肯定存在一定關聯(lián)性,但維權的對象不同,在許可時也會遇到類似的問題。在這些情況下,分散提交是有利于專利許可與轉化的。
如果為了維權和成果轉化方便而進行的專利分散提交行為被定性為“非正常專利申請”,將會對不少申請人造成困擾。另外,那些為了套取補貼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只要補貼取消或者補貼遠低于申請成本,申請人肯定也不會去分散提交了,否則就是給國家貢獻額外的申請與維護費。而對于那些想分散提交關聯(lián)方案方便專利許可與維權的,打擊非正常申請顯然把他們誤傷了。而對于那些從沒有想過分散提交專利申請的企業(yè),本來在申請時不需要考慮這個問題,現(xiàn)在企業(yè)內部需要多一道審核程序,看下有沒有不小心將關聯(lián)專利分散提交了,實際上這個情況很難避免,這時候就會增加企業(yè)的工作負擔。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佑斌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需要避免誤傷“專利成果轉化”(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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