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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供稿:佛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原標題:“芭菲”注冊商標侵權案
辦案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改正銷售冒用廠名、廠址產品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洗衣液1090瓶、沒收違法所得125.3元、罰款1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25日,佛山市順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陳村分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位于佛山市順德區(qū)陳村鎮(zhèn)的A服裝店進行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發(fā)現(xiàn)帶“Pahnli?”、“芭菲”等字樣的洗衣液1090瓶。店內現(xiàn)場負責人未能提供上述洗衣液的進貨來源憑證。
據當事人被委托人供述,當事人是從2019年5月開始,通過店內直接銷售和微信銷售兩種方式代售上述洗衣液。由于案發(fā)時當事人現(xiàn)場查獲的洗衣液沒有任何銷售價格標識,也無法提供銷售價格的相關憑證,僅能提供微信聊天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項和第(三)項的規(guī)定,綜合:一、當事人已銷售20瓶,銷售價28元/瓶,合計經營額560元,獲利125.3元;二、當事人已收貨款200元,但未發(fā)貨;三、當事人未收貨款未銷售出去的剩余1078瓶,當事人實際銷售的平均價格為23.75元,未收貨款未銷售出去的產品合計25602.5元。當局認定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為26362.5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當事人銷售上述帶有“Pahnli?”、“芭菲”字樣的洗衣液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被查獲的侵權洗衣液數量較多,貨值較大,但是銷售數量較少,根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的規(guī)定,當局認定當事人沒有從輕、從重處罰情節(jié),依法適用一般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對當事人處以如下行政處罰:一、沒收帶“Pahnli?”、“芭菲”字樣的洗衣液1090瓶;二、罰款120000元。
另外,洗衣液外包裝帶有的廠家信息,經鑒定確定為假冒廠名廠址。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銷售冒用廠名、廠址的產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銷售冒用廠名、廠址的洗衣液數量較多,貨值較大,但是銷售數量較少,根據《廣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guī)則》第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認定當事人沒有從輕、從重處罰情節(jié),依法適用一般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應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為避免對當事人的行為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法律風險,佛山市知識產權局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不再重復罰款,責令當事人改正銷售冒用廠名、廠址產品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以如下行政處罰:一、沒收洗衣液1090瓶(侵權行為已沒收,不再重復執(zhí)行);二、沒收違法所得125.3元。
綜上,辦案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改正銷售冒用廠名、廠址產品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洗衣液1090瓶、沒收違法所得125.3元、罰款1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一是關于案件定性。本案當事人客觀上就是實施了一種違法行為,即銷售了外觀與正品完全相同的假冒產品,辦案部門認定當事人分別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及銷售假冒廠名、廠址的產品的違法行為,并分別依據《商標法》《產品質量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一個違法行為,違反了數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分別予以定性。二是關于免責事由。由于本案屬于銷售領域,所以要調查當事人是否存在免責事由。本案調查的事實也提到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洗衣液的合法購貨憑證并說明確切的提供者,無法提供供貨商和生產商的相關信息資料、銷售記錄,因此不能免除當事人侵權的違法責任。三是關于違法經營額。對于尚未銷售的侵權產品,如何計算違法經營額??蓞⒖嫉匿N售記錄只有兩筆,辦案機構沒有采取簡單的平均算法,而是采用了加權平均算法,這是比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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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佛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佛山典型案例(六):“芭菲”注冊商標侵權案(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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