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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資創(chuàng)新技術或收購包含專利技術的企業(yè)時,投資方到底應該注意哪些問題?識別哪些風險呢?以用伊品生物為例,做一次深入討論。
2015年8月13日,梅花生物(600873)突然宣布終止收購伊品生物,主要原因是伊品生物賴氨酸涉嫌侵犯專利權,影響伊品收購的估值。
2014年11月15日梅花生物宣布收購伊品生物100%股權,預估值為38.22億元。事隔9個月,梅花生物卻在一個公告中表示決定終止收購伊品生物。公告原文寫道:“由于本次重組擬收購資產發(fā)生了影響交易標的能否滿足重組條件的事項,公司綜合考慮本次交易的各種風險因素,從保護全體股東利益及維護市場穩(wěn)定出發(fā),擬決定終止本次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xiàn)金購買資產并配套募集資金事項。”
經獲悉,梅花生物所言“影響交易標的能否滿足重組條件的事項”,系伊品生物的全資子公司內蒙伊品,生產賴氨酸硫酸鹽和賴氨酸鹽酸鹽,該產品涉嫌侵犯CJ第一制糖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希杰”)的發(fā)明專利權,而賴氨酸在伊品生物的主業(yè)中占據(jù)相當大的比重。2015年3月5日,希杰就內蒙伊品賴氨酸產品侵權一事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生產并賠償損失。一旦伊品生物敗訴,將極大地影響伊品生物的估值。因此,梅花生物作出放棄收購的決定。
針對這種收購行為,專利訴訟成了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直接導致投資方放棄收購行為。在投資創(chuàng)新技術或收購包含專利技術的企業(yè)時,投資方到底應該注意哪些問題?識別哪些風險呢?以用伊品生物為例,做一次深入討論。
公司估值與專利侵權風險密不可分
用“CJ第一制糖株式會社”和“賴氨酸”為關鍵詞作簡單檢索,發(fā)現(xiàn)希杰在國內有10篇發(fā)明專利,其中6篇為有效專利,4篇專利在審。因此,內蒙伊品侵犯CJ第一制糖株式會社關于賴氨酸的專利權是有可能的,該訴訟其判決結果有以下三種:
侵權成立,雙方不合作。內蒙伊品的賴氨酸產品在國內市場將會有很大影響,與侵權專利相關的產品將無權生產和銷售,內蒙伊品的市場份額將會受影響,估值減少。
侵權成立,雙方合作。內蒙伊品一定需要為合作買單,要么支付專利許可費,要么購買對方專利,其獲得許可或購買專利的費用與賴氨酸相關產品的市場份額直接相關,導致產品的利潤率下降,也影響公司的估值。
侵權不成立。專利訴訟過程中對消費者、渠道商的隱形影響會影響產品的銷售和價格,賴氨酸相關產品的盈利會減少,內蒙伊品和伊品生物的聲譽會可能會降低,公司整體估值也會降低。
而且,CJ第一制糖株式會社還有后續(xù)專利在申請,內蒙伊品會不會侵犯其他專利權,也未可知,對公司的影響也是個未知數(shù)。
因此,從上述分析來看,專利侵權訴訟對投資公司梅花生物和被投資公司伊品生物,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從投資方梅花生物的角度分析,如果成功收購伊品生物,內蒙伊品即成為梅花生物的子公司。一旦內蒙伊品被CJ第一制糖株式會社告上法庭,關于專利侵權糾紛的新聞勢必會引起廣大股民注意,鮮有股民能判別是否真的構成侵權。此類新聞勢必動搖股民的信心,甚至可能引發(fā)大批拋售股票的行為。而且,專利侵權訴訟有一定的周期,梅花生物的聲譽就會受到很大影響,股民信心受挫,股價也會隨之下滑,即使梅花生物在法律判決中被判不侵權,要想重新建立股民的信心,也需要耗費時間和精力,影響梅花生物的整體發(fā)展進度。
投資前所需專利相關盡職調查
那么,真面對一項好的技術,想投資前,與專利相關的工作應該做什么呢?專利相關的盡職調查要查哪些內容?包括但絕不限于以下這些方面。
知識產權數(shù)量、類型、法律狀態(tài)——
屬于最基礎的調研,確認被投資的知識產權有多少,商標、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著作權等各有多少,是否都有效,保護期限還有多長時間等等,核實被投資的技術受法律保護,減少知識產權被訴的可能,降低投資風險。
權屬是否明確——
有意向投資某技術前,調研對方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歸屬,有無共同申請人/注冊人,即確定其知識產權是否獨自擁有,有沒有可能需要跟他們共分一杯羹。
專利與產品是否有關系——
調研專利的實質保護內容,是否保護了公司的產品?尤其是公司的主盈利產品,是否在公司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專利的穩(wěn)定性——
對于公司的核心專利,尤其是與主盈利產品相關的核心專利,其專利穩(wěn)定性好不好,能否經受住他人無效訴訟的考驗?也是判斷該公司專利保護力度的有效因素,需要重點關注。
核心技術團隊的去向——
根據(jù)專利里的發(fā)明人或設計人名稱,調查核心技術團隊各成員是否仍在被投資公司就職,是否仍在推動技術的持續(xù)發(fā)展?有沒有可能已經成為強有力的競爭對手?這是判斷被投資技術能否保護先進優(yōu)勢的重要依據(jù),也是判斷產品市場競爭力的依據(jù)。
侵權風險判斷——
針對公司的產品尤其是主要盈利產品進行侵權分析,確認有沒有可能侵犯他人專利權?如果確定侵權,了解專利權人的情況,并判斷是否有獲得許可的可能性。同時也要了解該專利權是否有許可的行為,一旦有許可,被許可方會成為該產品最大的競爭對手。
當投資遇到專利,有可能是一場錦上添花的愛戀,亦有可能是一場苦不堪言的孽債。要不要開始,投資人有主動權,做好專業(yè)的盡職調查就好!
來源:中國科學報
作者:華冰 專利執(zhí)業(yè)代理人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