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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電影、電視巨火,大有一劇難求的架勢。但每當小說改編成電影或電視劇時,很容易引起知識產權侵權甚至訴訟等問題。從去年的瓊瑤訴于正,小說《鬼吹燈》對電影的授權問題,《羋月傳》等的熱播,讓廣大觀眾意識到,著作權也已變成了創(chuàng)作者難以回避的問題。那么筆者以多年的經驗,給大家談談對這一問題的見解。
首先我們得知道《著作權法》中所說的著作權包括下列十多項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fā)表權;(二)署名權;(三)修改權;(四)保護作品完整權;(五)復制權;(六)發(fā)行權;(七)出租權;(八)展覽權;(十)放映權;(十一)廣播權;(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十三)攝制權;(十四)改編權;(十五)翻譯權;(十六)匯編權;(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這些權利可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以上所列的(一)~(四)權利中,比如小說作者他決定是否發(fā)表,以及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表明身份等權利,都是作者特有的,也叫為人身權。而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guī)定獲得報酬,也稱財產權。
在編劇創(chuàng)造或者小說改編電影、電視劇的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著作權,我們歸納發(fā)現(xiàn)有以下幾類:
(一)小說改編電視劇主要涉及改編權
改編,是指以不同的表現(xiàn)形式再現(xiàn)作品的創(chuàng)作活動。筆者除了對影視作品之外,對聲音、圖像、照片等作品也有相應的關注。例如將小說作品改編為電視劇,還有現(xiàn)在年輕人愛玩兒的廣播劇配音,對喜歡的小說作品等cosplay角色扮演后出的照片等,題材豐富,改編也很有趣,那么大家在這過程中會迷惑,改編后的作品如何評斷呢?改編者對改編作品享有著作權,但是其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損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權。
(二)小說改編電視劇容易侵犯署名權
劇本和之后攝制的影視劇不僅需要為編劇署名,還需要為小說原作者署名,否則就侵犯了相關方的署名權,可能要承擔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的責任。署名權包括署名或不署名的決定權、署名方式決定權、署名排列方式決定權、署名指示權。
例如前一陣比較引起話題熱議的電影《唐人街探案》,也正是在編劇署名問題上有所爭議,筆者這里不討論孰是孰非,僅僅舉例說明,確實在影視劇作中會常遇到這類問題。
(三)攝制影視劇要先取得攝制權
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在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中,電視劇被歸類為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因此攝制影視劇必須要取得攝制權的授權。
根據(jù)著作權法第12條規(guī)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所以攝制影視劇的時候不僅要取得編劇就劇本關于攝制權等權利的授權,還需要同時取得小說原著著作權人就攝制權等權利的授權,只有同時取得了這兩部分著作權之攝制權等權利的授權,利用劇本攝制影視劇才是妥當?shù)摹?/p>
也就是說有些小說改編電視劇時,可能只取得了其中一部分的權利,而沒有取得完整的權利后,而引起了相應的爭端或麻煩。有些可能僅僅取得了小說的原作者的相應授權,卻忘了對小說進行改編后形成劇本時,要取得編劇就劇本關于攝制權等權利的授權;而有些可能僅浮于表面,取得了小說改編成劇本的后的授權,把小說的原作者拋諸腦后,忘了取得小說原著著作權人就攝制權等權利的授權,這些都是不可取的。
(四)網絡傳播需要取得授權
著作權法第15條第2款規(guī)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編劇如果只授權了制片方享有攝制權,而沒有授權制片方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那么將來制片方如果需要授權視頻網站使用影視劇,就會遇到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的問題。
(五)注意避免侵犯小說原著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著作權法第10條第4款規(guī)定,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也就是說,根據(jù)小說改編劇本,不得將小說原著由悲劇改成喜劇,將好人改成壞人,除非取得小說原作者的同意。正好就說到也是在網絡上引起廣泛關注的盜墓小說作者天下霸唱與電影《九層妖塔》那些不得不說的事兒,其他的問題這里暫且不表,但作者對于保護作品完整權這個權利是完全有話可說的,自己創(chuàng)造的作品,當然希望以他最原本的樣貌和劇情呈現(xiàn)給觀眾,如果改編的已經離譜,那小說作者也確實需要站出來為自己的作品正名。
筆者在這里給大家?guī)讉€小貼士,讓大家在創(chuàng)新創(chuàng)作以及后續(xù)的制作和發(fā)行過程中,減少不必要的爭端和麻煩:
(一)整個規(guī)劃電影電視的知識產權問題,包括導演、編劇、攝像與制作各個環(huán)節(jié),其中最具價值也是最容易出現(xiàn)問題的是編劇這個環(huán)節(jié);
(二)在編劇準備改編一部小說作品前,首先要獲得原作者的同意;如果是直接創(chuàng)造,則需要避免與現(xiàn)有作品保持距離,以避免雷同和抄襲之嫌。
(三)如果是改編作品,就必須為原作者署名,同時也需要給編劇署名,有點甚至還有不同的編劇的署名;同時,改編制品還應尊重原作者的作品的藝術性,不能隨意的顛覆原作品,也就是應保持作品的完整性。
(四)如果您是電影電視的制作方,后續(xù)的復制權和傳播權實際上是用保護你的權利的,以保證后續(xù)的復制和傳播是在權利方的控制下進行的;如果你是傳播方或者其他經營方,要注意必須在獲得授權之后才能復制和傳播(包括網絡傳播)。
以上是筆者對大家的建議,希望對大家有用。除此之外,小說改編為電視劇的過程中肯定還涉及到了其他很多著作權方面的內容,這里也不一一贅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仔細研究,可以找我們研究院咨詢,希望大家能有所收獲。
作者:陳新宇
編輯:IPRdaily 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