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來源:IPRdaily.cn中文網(wǎng)
作者:張月梅 商標評審委員會 IPRdaily特約作者
原標題:商評委張月梅專欄|“沒事兒”就不要申請注冊商標啦,反正也成不了事兒
新一年開始了。
我沒有計劃,也沒有許愿。日子從來沒有按照我預想的樣子一天天走過,遇到什么人,發(fā)生什么事,常常出我意料。
一位老朋友說:“人生往往是由某個瞬間決定的。”我深以為然。把這話說給一位新相識,他點頭稱是。
只是回顧半輩子的人生,總是很疑惑在那一個瞬間為什么說了那句話,做了那件事,或者為什么沒說那句話,沒做那樣事,只知道,過去的每一個瞬間都成為我現(xiàn)在的人生。
事皆前定。
這并不僅是悲觀地認命,而是想踏實地前行。喜的悲的全已過去,好的壞的都得收下,輕輕地說聲“沒事兒”,靜靜地做點事情。
“沒事兒”就是今天商標文的重心。
“沒事兒”是個商標嗎?
素然公司認為是,他們?yōu)榱藸幦〉健皼]事兒”的商標專用權一直把官司打到了法院二審,不過結果還是沒專用權什么事兒。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以下終審判決:
具體到本案,申請商標由漢字“沒事兒”及圓形圖案構成,其顯著識別部分“沒事兒”為日常生活用語,指定使用在“服裝”等商品上,相關公眾不易將其作為商標加以識別,無法起到區(qū)分商品提供者的作用。
素然公司主張申請商標具有一定的獨創(chuàng)性,但具有著作權意義上的獨創(chuàng)性并不意味著其必然具有區(qū)分商品或商品來源的功能。雖然申請商標經(jīng)過了一定的設計,但仍不具備足以使相關公眾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特征。素然公司提交的證據(jù)不能證明申請商標經(jīng)過使用取得了顯著特征,故申請商標尚不屬于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可以注冊的情形。
當然,判決中說理也很充分:
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然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第二款規(guī)定,前款所列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商標的顯著特征,是指商標應當具備的足以使相關公眾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特征。商標顯著特征的判定應當綜合考慮構成商標的標志本身、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所屬行業(yè)的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如果某一標志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相關公眾無法將其作為商標識別,則該標志原則上不具有顯著特征,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這是嚴肅的法律文書,但我想正常人也都能看懂,再做過多的解釋完全是低估讀者的智商。
雖然我一向喜歡說大白話,比如:不管“沒事兒”、“有事兒”、還是“有事兒說事兒”、“這算啥事兒”,統(tǒng)統(tǒng)第一眼看上去都不像是商標那事兒,所以一般都不能注冊為商標,也就是沒商標什么事兒。
但還真不能絕對說這不關商標的事兒,因為不能注冊為商標也不代表不能作為商標使用,而使用久了,就有可能起到了商標的作用。
在本案中,如果素然公司堅持生產(chǎn)一種“沒事兒”牌的衣服,還到處“沒事兒”、“沒事兒”地宣傳叫賣,直到人們有事兒時就穿一件“沒事兒”的衣服,“沒事兒”就可能注冊為商標,成為法律保護的事兒。
不過目前似乎還看不到這事兒的可能性。我在百度上輸入“沒事兒”,跳出來的第一條竟然是百度圖片,而不是某個特定的鏈接,看起來還沒有人把“沒事兒”和自己的公司掛起鉤來。
有意思的是,第一張圖片是這樣的:
我不相信有故意找抽的人。雖然在審理某些案件時,案卷里字里行間透出的感覺,都是努力在激起你想抽誰一頓的情緒,不過我有事兒都不抽人,何況沒事兒?
我至多也就是寫點普法文字,努力告訴某些人像“沒事兒”這種不像商標的事兒的詞,就不要申請注冊商標了,反正一般了成不了事兒。
當然,我也不是隨意在今天拿“沒事兒”來說事兒。在看到“沒事兒”案的第一瞬間,我就決定把它作為新一年的第一篇商標文。
因為,不許愿的我,依然要祝愿朋友們:
2017年,天天沒事兒,日日平安!認真做事兒,夜夜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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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cn中文網(wǎng)
作者:張月梅 商標評審委員會 IPRdaily特約作者
編輯:IPRdaily.cn 趙珍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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