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
2018年4月26日是第十八個“世界知識產權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克里斯蒂昂迪奧爾香料公司(以下簡稱迪奧爾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一案。
本案于今日上午9:25進行開庭審理。由于該案涉及商標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審查程序和法律適用標準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組織資深法官和審判業(yè)務專家組成合議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親自擔任審判長,知識產權庭副庭長王闖和審判員佟姝擔任合議庭成員。該案的審理結果將對商標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商標國際申請的處理程序和規(guī)則產生重大影響。
前情回顧:
庭審信息:
基本信息
案號:(2018)最高法行再26號
開庭時間:2018年04月26日 09:25
案由:迪奧爾公司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
庭審地點:第一法庭
審判組織成員
審判長 陶凱元(承辦人)
審判員 王闖
審判員 佟姝
當事人
再審申請人:克里斯蒂昂迪奧爾香料公司
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案情簡介:
涉案申請商標為國際注冊第1221382號商標(見下圖),申請人為克里斯蒂昂迪奧爾香料公司(以下簡稱迪奧爾公司)。申請商標的原屬國為法國,核準注冊時間為2014年4月16日,國際注冊日期為2014年8月8日,國際注冊所有人為迪奧爾公司,指定使用商品為香水、濃香水等。
申請商標
申請商標經國際注冊后,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有關議定書》的相關規(guī)定,迪奧爾公司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向澳大利亞、丹麥、芬蘭、英國、中國等提出領土延伸保護申請。2015年7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向國際局發(fā)出申請商標的駁回通知書,以申請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由,駁回全部指定商品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在法定期限內,迪奧爾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難以起到區(qū)別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遂以第13584號決定,駁回申請商標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迪奧爾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迪奧爾公司認為,首先,申請商標為指定顏色的三維立體商標,迪奧爾公司已經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了申請商標的三面視圖,但商標評審委員會卻將申請商標作為普通商標進行審查,決定作出的事實基礎有誤。其次,申請商標設計獨特,并通過迪奧爾公司長期的宣傳推廣,具有了較強的顯著性,其領土延伸保護申請應當獲得支持。一審、二審法院均未支持迪奧爾公司的訴訟主張。迪奧爾公司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2017)最高法行申7969號行政裁定,提審本案。
爭議焦點問題 :
1.關于第一方面爭議焦點是:被訴決定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該爭議焦點包括如下2個具體問題:
第一個具體問題是:被訴決定依據的事實基礎是否存在錯誤?
第二個具體問題是:被訴決定是否遺漏了當事人的復審理由?
2.關于第二方面爭議焦點是:申請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
該爭議焦點包括如下2個具體問題:
第一個具體問題是:申請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
第二個具體問題是:申請商標是否通過使用獲得了顯著性?
1.被訴決定作出的事實基礎是否存在錯誤?
再審申請人:
關于程序違法,被申請人漏審錯誤的問題,從PPT可以看出,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出來的標志是上述要素的組合,可以看出三維立體商標和平面圖形商標均是可以進行注冊的,二者是并列關系。本案的申請商標是指定在第三類商品香水上的商標,指定顏色為金色。三面視圖能夠證明指定顏色是金色的立體商標。商評委漏審了立體商標,按照平面商標進行審理,存在錯誤。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復審申請書,申請復審的補充理由中多次提到是立體商標,并附上立體商標的使用說明。商評委對三維立體商標沒有做出評論,而是錯誤地認為是平面商標。訴訟階段提交的證據1是申請商標在中國商標局的商標檔案,在商標檔案中錯誤地將本案商標歸為普通商標,即平面商標。根據商標檔案,商評委就是沒有作為立體商標進行審查,構成程序上的錯誤。商評委認為,沒有在3個月內提交三維視圖,所以沒有作為立體商標進行審查。我方不同意該觀點。商評委應當主動按照立體商標進行審查。根據商標法第43條規(guī)定,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人在國際局注冊登記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材料。但是本案國際注冊的日期是2014年8月8日,2014年11月6日,離三個月的時間差2天,實際中會超過三個月。根據國際局的注冊實踐,并沒有主動要求申請人提交材料的要求。2015年3月8日駁回復審申請中,本案申請商標是迪奧旗下的三維立體商標。在10頁中描述了立體商標的細節(jié)和顯著特征部分,是申請人特別設計的。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補充了復審理由。申請商標為指定顏色的立體商標,這是商標要素和三面視圖。
再審被申請人: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52條,商評委審理的范圍應當針對申請人申請復審的事實、理由以及商標局的駁回決定。本案的再審申請人,將申請商標認定為普通的平面商標,在審理中漏審,存在事實認定錯誤。被申請人在復審中提到,我方沒有提交證據。本案是國際注冊申請,并不是直接向國內商標局提交材料,申請人根據法國的注冊程序,通過國際局向中國在內的多個國家申請延伸保護。根據國際局的要求,三維立體商標只需要向國際局提交正面視圖,按照國際局的要求我方已經提交正面視圖。在商標檔案中也明確寫明商標的類型是三維商標,并對細節(jié)進行了具體的描述。在國際局的檔案中可以清楚的看出。國際局的檔案,任何公共單位和個人均可以進行查詢。被申請人并未按照商標法第52條,按照國際局的立體商標的類型,進行評審。我們可以看出在國際局申請階段直接轉交給商標局,商標局收到國際局的材料后不會向國外的申請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也不會有補正通知。商標局直接將駁回通知書發(fā)給國際局。國際局在收到駁回通知書后轉發(fā)中國商標局的駁回決定,申請人此時才知道商標被駁回。國際局向申請人轉發(fā)的駁回文件僅有3頁,全部是外文,其中注明商標申請人可以向商標局提起商標復審的時間期限。商評委在復審的時候,應去國際局查詢商標的具體信息后進行審理。本案商標局的駁回決定的理由是申請商標不符合商標法第11條規(guī)定,即缺乏顯著性。商標局向國際局轉發(fā)的第三份文件,是相關的法條依據。國際局三份的駁回材料,申請人及時提交復審申請,申請人是與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一次直接接觸。在商標局審查階段沒有機會提交材料。本案的申請商標是三維立體商標,符合中國商標法的條例規(guī)定。沒有提交三維視圖,因此作為平面商標進行審查,我方并沒有進行這樣的表述。被訴決定的首頁第二行,該申請被識別為常用商品的容器。是否為立體商標,審查員可以通過內部系統(tǒng)查看。商標局對立體商標的駁回,并不會特別指明商標的性質。商標申請的注冊和條件由各成員國的國內法規(guī)定,說明商標注冊在各國是各自獨立的。一旦提交了國際注冊申請就應當主動委托代理人向商標局提交材料,但是委托人沒有及時提交。中國的行政機關是不存在任何失誤的。
申請人申請立體商標,通過國際局向中國商標局提出領土延伸保護,在程序上商標局審查環(huán)節(jié)沒有要求提交三維視圖,由當事人主動提交。國際局的信息發(fā)出后,再審申請人所述不發(fā)補正通知,是由于存在國際送達的問題。直接向境外當事人送達比較困難。如果申請商標體現(xiàn)為一個立體商標,僅缺乏三維視圖也是不發(fā)補正通知的。對申請商標描述的是圖像并沒有明確為立體。如果是立體商標申請,應當是審查員連案卷都不看,一看商標標志就知道是三維立體商標,審查員完全知道是三維標志,但是在駁回復審決定中沒有專門指出。
2.申請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
再審申請人:
申請商標是迪奧爾公司量身定制的,具有顯著性,從整體上具有明顯的特色,相關公眾能夠進行區(qū)分進而產生識別來源作用。從設計和效果上符合商標法的顯著性。
1、申請商標設計獨特,是我公司真我品牌的形象。申請商標標志是法國藝術家進行設計的。商標特征介紹(略)。瓶身是意大利的工匠手工吹制而成。給大家的視覺印象猶如鎏金,具有非常高的美學價值。申請商標自身特點符合商標法的顯著性特點。大家會直接聯(lián)系到迪奧爾公司。
2、真我香水產品設計獨特,與其他香水產品差別較大,可以作為商標成為獨特標志。
3、2009年在中國直接申請商標注冊,已在第3類產品上注冊了第7505828號商標。該商標與本案申請商標外觀完全相同。商標類型均是指定顏色的立體商標,已被商標局準予注冊。本案的申請商標與該商標完全相同,故它存在顯著性。
4、真我香水瓶設計在香水及相關領域的獨特性已經獲得了相關公眾的普遍認可,可以與申請人之間建立直接的聯(lián)系。
5、其他顯著性較弱的在先立體商標已獲注冊。被訴決定認為申請商標容易被識別為常用的容器,被申請人應當對此進行舉證。顏色是商標的構成要素之一,本案沒有考慮到顏色。而且,即便不考慮顏色,也具有顯著性。我公司近20年的使用,形成了本案商標的顯著性。該商標于1999進入中國,用于真我系列產品,均是統(tǒng)一使用本案的造型設計。真我香水始終突出真我的品牌名稱,消費者不一定知道真我,但是其獨特設計會使消費者直接聯(lián)想到我公司。2001年真我香水已經被中國媒體廣泛報道。2001年獲得香水界的奧斯卡FIFI大獎,瓶身設計起到一定的作用。2004年,北京日報報道的推廣活動,真我的五種產品被消費者推崇。在中國市場的顯著性已經顯著提高。2008年,中國市場份額第一,連續(xù)十年銷量名列前茅,近十年每年上億元廣告費。2011-2016年,連續(xù)被國內知名媒體評為美妝大獎。在中國數十個城市進行了廣泛的銷售和推廣,有2010-2016年部分銷售協(xié)議和發(fā)票為證。真我香水在中國的廣告推廣也是非常廣泛,包括報刊、雜志、互聯(lián)網等各種渠道,覆蓋數十個城市。在二審期間提交的國圖檢索報告,以“J’Adore”或“迪奧真我”為檢索詞,在國家圖書館官方數據庫檢索出報紙文獻517篇、期刊文獻90篇。還有獲得美容獎項的一些證件。關于商標法第12條規(guī)定,是對立體商標進行的特別規(guī)定,不適用本案。根據商標法第12條,申請商標并非商品自身性質(香水:液體)產生的形狀、并非為實施商品技術效果(香水:散發(fā)香氛)所必需的商品形狀、并未達到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香水:原料、功效)的程度,本案的商標沒有違反商標法第12條的規(guī)定,可以起到識別商標來源的作用。很多廣告均是以本案商標進行宣傳,顯然是作為商標進行使用的。
再審被申請人:
再審申請人主張其申請商標設計獨特,但并不是有創(chuàng)意的設計,都可以作為商標予以注冊。商標的識別主體是消費者,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是否為商標,容器天然就不具有顯著性。將玻璃作為調味品和香水的包裝容器,消費者已經具有這樣的習慣。關于視頻展示的立體商標,仍然是有文字說明的,并不是商標意義上的使用。關于第7505828號商標。商標局是在對使用證據進行審查的基礎上,以使用獲得顯著性為由準予注冊,是根據個案審查原則。被訴決定中使用了常用容器的表達,是因為相關公眾不會將容器當成商標。關于顏色,顏色商標在相同近似比對時會有很大不同,但對于立體商標影響不大。顏色對本案的事實認定不會產生影響。使用獲得顯著性,使用是一種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申請人所提交的使用證據,包括視屏中的展示,帶有文字說明,單獨使用該三維標志不能讓相關公眾當作商標。對該申請商標的審查,其使用帶有文字,起到識別作用的是文字還是三維標志本身,不能確定。不能單獨區(qū)別商標來源的標志,不屬于立體商標。關于第二點,香水容器的設計獨特美觀,可以增加使用價值,相關公眾因為該容器而購買香水產品,但該容器不是識別商標來源的標識。本案的瓶子較為常見。很多企業(yè)都是先申請外觀設計,如果作為商標準予注冊,是對設計永久性的保護。而作品有保護期限。所有的使用證據都是結合文字說明,并沒有體現(xiàn)出三維標志,將玻璃瓶作為容器培育的消費者的認知習慣是非常常見的。若不結合文字說明的話,很難將申請商標作為識別商品來源的標識。第三類商品即香水等屬于常用消費品。此類商品包裝或者容器的形狀是否為常見的,如果將常見的容器申請為商標,會考慮到妨礙競爭的影響。
辯論意見:
再審申請人:
被申請人在行政階段存在違法,漏審重要事實作出錯誤決定。申請商標本身具有顯著性,經過近20年的推廣獲得了極高的知名度,獲得了顯著性。普通消費者看到這個商品,會自然想到迪奧爾公司,兩者之間建立了一一對應的聯(lián)系。不能只把文字作為商標使用的證據,廣告的創(chuàng)意也是判斷是否使用的證據。從本案申請商標獲得的國際注冊來看,指定的國家不僅包括中國還包括其他45個國家,申請商標在大部分國家獲得注冊,在審查階段駁回的有4個國家,這些國家駁回的理由是缺乏顯著性,但最后還是都被核準注冊的,除了中國。
再審被申請人:
現(xiàn)在有效的外觀設計專利的數據顯示,有好幾個外觀設計與本案申請商標高度近似。外觀設計的申請人都不是本案的申請人。僅因為外觀設計或者設計獨特而給予商標保護,可能對設計形成壟斷使用,不利于形成自由良好的市場競爭。目前,實踐情況來看,本案的申請商標,在德國等國家均被駁回申請。而且,在其他國家獲得注冊并不一定符合我國的注冊條件。我最近查了國際局的網站,瑞士是將該申請商標駁回了。國外的審查實踐我們不需要考慮,主要看是否符合中國的商標注冊標準。
最后陳述:
再審申請人:
堅持再審申請的意見和請求。識別商品來源是商標存在的價值和意義。有關標識可以讓消費者聯(lián)系到相關的企業(yè),就可以作為商標進行保護。申請商標受到中國商標法保護,不會造成壟斷,是對消費者權利更好的保護,為凈化市場提供更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
再審被申請人:
申請商標的駁回復審決定在事實認定上不存在漏審,將容器申請商標,缺乏顯著性。關于獲得顯著性,迪奧爾公司在長期使用中不是以商標的形式使用三維標志商標即本案申請商標。請求駁回再審申請人的請求。
評議結果:
審判長:再審申請人克里斯蒂昂迪奧爾香料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一案,經本庭依法公開審理,調查了本案有關事實,審查了全案證據,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經合議庭評議后已經形成評議結果,本庭現(xiàn)在宣布合議庭的主要意見,具體文字表述以裁判文書為準。
本院再審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集中在兩個方面:
(一)第13584號決定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商標指定的商標為三維立體圖,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于上述事實已經予以認可。商標局駁回決定和被訴決定認定的商標類型,與迪奧爾公司請求保護的商標類型明顯不符,本院予以糾正。迪奧爾公司已經在評審程序中明確了申請商標的具體類型為三維立體商標,并通過補充三面視圖的方式提出了補正要求。在商標局針對申請商標作出的駁回決定依據的事實基礎明確有誤,且迪奧爾公司明確將此作為復審理由的情況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此未進行審查與置評的做法,有違行政程序正當性的原則。本院予以糾正。
(二)申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對申請商標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重新審查。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重新審查中應當重點考慮如下因素:一是申請商標的顯著性與經過使用取得的顯著性。二是審查標準一致性原則。本院注意到與本案商標相同的商標已經獲得注冊,不能以個案審查為由忽視執(zhí)法標準的統(tǒng)一性問題。
綜上所述,判決如下:
一、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京行終744號行政判決書;
二、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6)京73行初3047號判決書;
三、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6〕第0000013584號‘關于國際注冊第1221382號圖形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四、判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做出復審決定。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附:庭審直播視頻可點擊以下鏈接觀看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91046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推薦閱讀
2017全球區(qū)塊鏈企業(yè)專利排行榜(前100名)
2017年企業(yè)發(fā)明授權專利排行榜(前100名)
“投稿”請投郵箱“iprdaily@163.com”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產業(yè)服務平臺,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人,用戶匯聚了中國、美國、德國、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成長型科技企業(yè)IP高管、研發(fā)人員、法務、政府機構、律所、事務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萬產業(yè)用戶(國內25萬+海外30萬);同時擁有近百萬條高質量的技術資源+專利資源,通過媒體構建全球知識產權資產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獲啟賦資本領投和天使匯跟投的Pre-A輪融資。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網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