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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典型案例丨 外賣平臺“二選一”侵權行為的認定
外賣平臺等互聯(lián)網企業(yè)為獲得獨家交易機會,利用技術手段提高服務費率、強制商戶停止服務、設置不合理的交易條件,限制、阻礙商戶與其他平臺合作,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扎斯公司)主營 “餓了么”,系專業(yè)提供即時配送服務和餐飲供應鏈服務的知名企業(yè)。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快科技公司)、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快在線公司)為“美團網”經營主體,與拉扎斯公司存在競爭關系。
拉扎斯公司主張,三快科技公司、三快在線公司為搶占淮安市地區(qū)市場,對部分同時在“美團”和“餓了么”外賣平臺經營的商戶,通過實施調高費率、置休服務、設置不合理交易條件等手段,迫使商戶簽署只與“美團”外賣在線平臺進行合作的約定,不正當?shù)刈璧K商戶與“餓了么”外賣平臺進行合作的機會,剝奪了商戶的選擇權,最終致使“餓了么”平臺流失大量商戶,市場份額縮水,遭受巨額經濟損失,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三快科技公司、三快在線公司停止實施強迫商戶獨家通過美團提供外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互聯(lián)網產業(yè)的興起是技術和產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產物。國家對于互聯(lián)網平臺的監(jiān)管采取了包容審慎的態(tài)度,為互聯(lián)網平臺的發(fā)展營造了寬松的環(huán)境和足夠的空間。但巨大的市場和發(fā)展?jié)摿κ沟没ヂ?lián)網平臺之間的競爭與博弈也日漸白熱化。平臺“二選一”等遏制創(chuàng)新和競爭、損害消費者福利的不規(guī)范競爭行為集中出現(xiàn)。該行為不僅限制商家的自由交易,還使得平臺借此排斥競爭并為市場設置障礙和壁壘。
在多主體參與的市場中,外賣平臺主要通過吸引商戶與消費者進入平臺達成交易,具有極強網絡效應和鎖定效應。對于外賣平臺而言,商戶數(shù)量直接影響著平臺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和經營利益,因此商戶資源是外賣平臺的核心競爭資源和經營基礎。原被告雙方均主營互聯(lián)網餐飲外賣服務,使用“餓了么”平臺的用戶與使用“美團外賣”平臺的用戶群體高度一致,雙方的服務對象均為對餐飲配送有需求的消費者和商戶。因此,二者在爭奪商戶、消費群體方面亦存在此消彼長的競爭利益,具有直接競爭關系。案涉不正當競爭行為直接指向商戶與平臺的正常合作,系對拉扎斯公司核心競爭資源的不正當剝奪,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商戶的合法權益與拉扎斯公司的合法權益,應認定其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裁判要旨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過規(guī)范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爭,阻止其以不正當方式獲取競爭優(yōu)勢,以維護“平等、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秩序。外賣平臺等互聯(lián)網企業(yè)為獲得獨家交易機會,利用技術手段提高服務費率、強制商戶停止服務、設置不合理的交易條件,限制、阻礙商戶與其他平臺合作,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案件信息
一審:淮安中院(2019)蘇08民初309號民事判決書;
二審:江蘇高院(2021)蘇民終1545號民事判決書。
案情摘要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扎斯公司)系“餓了么”互聯(lián)網平臺系統(tǒng)(域名為www.ele.me)以及“餓了么”手機軟件的運營者。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快在線公司)負責整個“美團”外賣平臺的技術支持。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快科技公司)系“美團”互聯(lián)網平臺系統(tǒng)(域名為meituan.com)以及“美團”手機軟件的運營者。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日,2019年7月15日,三快科技公司向清江浦區(qū)市監(jiān)局申請注銷淮安分公司,同日,該局準予注銷登記,目前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處于注銷狀態(tài)。
2017年9月20日,淮安市清江浦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清江浦區(qū)市監(jiān)局)接舉報反映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在經營“美團”外賣平臺中,針對部分同時在“美團”外賣平臺和“餓了么”外賣平臺經營的商家,以調高費率、置休、設置不合理條件等手段,強迫商家放棄與競爭對手的交易。于是該局對“美團網”設立在淮安的分公司進行了深入調查,并對相關工作人員以及舉報的商戶進行了調查詢問。
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業(yè)務發(fā)展部副經理劉某某在接受清江浦區(qū)市監(jiān)局調查時陳述:在拓展市場過程中確實存在要求商家下線競爭對手平臺的行為,主要是“餓了么”外賣平臺。對不予配合的商家通過提升扣點的方式施加壓力,如果商家不下架競爭對手的平臺則將扣點由18%提升至25%或者在高峰期停止該商家店鋪顯示、置休店鋪、將該店外賣起送金額調高到500元/單,配送費用50元/單,且縮小配送范圍。但上述行為總公司是不允許的,我們已經整改。
淮安市香噴噴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向清江浦區(qū)市監(jiān)局提供的《美團外賣服務合同》約定:經協(xié)商,甲方同意:A.甲方只與乙方進行外賣在線平臺合作;B.甲方外賣商品在其他網站的在線標注價格不低于其在美團外賣的在線標注價格;關于上述A約定,如甲方違反,則甲方應自乙方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內返還甲方給予的服務費優(yōu)惠,并向乙方支付2000元作為違約金。
淮安市香噴噴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經理韓某某在接受清江浦區(qū)市監(jiān)局調查時陳述:2016年10月該戶與“美團”簽訂外賣服務合同以及配送補充協(xié)議,且勾選了補充約定“A.只與乙方進行外賣在線平臺合作”。因為該戶覺得沒有享受到獨家的扣點優(yōu)惠且美團設置20元起送,不到20元的也按20元收取扣點,所以該商戶后來還選擇和“餓了么”合作。2017年2月,“美團”業(yè)務員通知必須與“美團”進行獨家合作,否則網店就可能被關停。協(xié)商未果后,“美團”在高峰期停止該商家店鋪顯示,后來將該商家店鋪置休到2018年1月31日。該商家抗議后,“美團”取消置休,但緊接著將該店鋪起送金額調高到500元/單,配送費用50元/單,配送范圍也縮小到不到500米。原來該商家在“美團”平均每天有200多單業(yè)務,現(xiàn)在一單也沒有了。
清江浦區(qū)愛森漢堡店經營者張某在接受清江浦區(qū)市監(jiān)局調查時陳述:該商戶于2017年8月4日與“美團”簽訂合作協(xié)議,因為其與“餓了么”平臺有合作所以沒有勾選補充約定“A.只與乙方進行外賣在先平臺合作”,勾選的是補充約定“B.甲方外賣商品在其他網站的在線標注價格不低于其在美團外賣的在線標注價格”,扣點為25%。后該商戶覺得25%的扣點太高,遂將“美團”上商品的售價上調一元,“美團”告知該商戶如不調整價格將關停店鋪。該商戶與“美團”協(xié)商降低扣點,“美團”工作人員說除非關?!梆I了么”平臺上的店鋪否則無法享受18%的扣點。為了不虧損,該商戶關停了“美團”上的店鋪。
清江浦區(qū)王小妹烤豬蹄店負責人王某某在接受清江浦區(qū)市監(jiān)局調查時陳述:該商家是淮安市時尚萊迪購物廣場的商戶,前期是廣場統(tǒng)一與“美團”簽訂協(xié)議,扣點為18%。廣場不統(tǒng)一簽訂協(xié)議后,該商家與“美團”重新簽訂合作協(xié)議。因為該商家同時與“餓了么”有合作,“美團”工作人員說要么下線“餓了么”商鋪保留18%扣點,要么扣點漲為25%。該商戶不同意下架“餓了么”店鋪也不同意漲點,“美團”工作人員遂置休了該商家店鋪。
清江浦區(qū)于松小吃店經營者孫某某在接受清江浦區(qū)市監(jiān)局調查時陳述:該商家是2017年4月入駐淮安時尚萊迪購物廣場,當時是由時尚萊迪購物廣場統(tǒng)一與“美團”外賣簽訂合作協(xié)議,由廣場與“美團”外賣統(tǒng)一結算,廣場內所有商戶均按照訂單額的18%收取扣點。2017年10月,廣場不再與“美團”外賣簽訂合作協(xié)議,“美團”外賣的工作人員讓商戶更換銀行卡,換卡時,“美團”工作人員要求該商家下架“餓了么”平臺店鋪,否則就將扣點漲到25%。因為“餓了么”平臺上的訂單占到該商家訂單的30%,所以該商家不同意下架“餓了么”平臺店鋪。之后結算時,“美團”外賣在沒有與商家溝通的情況下直接按25%的扣點收取費用。
清江浦區(qū)西島披薩店負責人高某在接受清江浦區(qū)市監(jiān)局調查時陳述:該商家是2017年9月初與“美團”簽訂合作協(xié)議,勾選的是補充約定A、B,扣點為18%。之后該商家又與“餓了么”合作。三天后,“美團”業(yè)務員找到該商家,要求該商家下架“餓了么”店鋪,否則就將扣點漲至25%。該商家在“美團”平均每天20單訂單,“餓了么”平均每天7-8單,權衡利弊后,該商家下架了“餓了么”店鋪。
根據(jù)上述調查情況,2018年5月16日,清江浦區(qū)市監(jiān)局對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作出淮清市監(jiān)案字【2018】G061號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美團網是三快科技公司經營的網絡平臺,主要提供外賣、團購、電影及其他網絡服務,以餐飲外賣服務和團購為主要業(yè)務,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負責美團網在淮安地區(qū)的經營和維護。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采取以下手段阻礙他人之間建立正常的交易關系、擾亂或者妨礙競爭對手的正常經營活動:
1、以調高費率為手段迫使簽約商家放棄與競爭對手(專指“餓了么”平臺)交易: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針對部分同時在美團網與“餓了么”平臺經營的商家,要求其下架同類在線外賣平臺“餓了么”的店鋪,如果不下架則需要重新簽約,費率從18%上調至25%;
2、以置休服務為手段迫使簽約商家同意上述條款:針對不同意重新簽約且不同意下架“餓了么”平臺的商戶,置休商家服務,讓商家無法在美團網平臺正常經營;
3、設置不合理交易條件阻礙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建立正常的交易關系:針對個別反映強烈的商家,先后采取在高峰期停止外賣平臺店鋪顯示、置休服務、將起送金額調高至500元/單,配送費用調高為50元/單,配送范圍縮小至500米等手段阻礙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建立正常的交易關系。
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實施
拉扎斯公司向一審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令三快科技公司和三快在線公司:
1.停止實施強迫商戶獨家通過美團提供外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美團網網站首頁、美團手機客戶端主頁及江蘇日報中縫外位置刊登道歉聲明,明確美團商戶不會因在其他平臺開店而被美團給予歧視對待,以消除影響;
2.賠償其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所獲得商家傭金收入作為經濟損失賠償,或法定賠償100萬元,以較高者為準;
3.賠償因本案發(fā)生合理費用共計6萬元;
4.承擔本案訴訟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法院認為
淮安中院一審認為:
01、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的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拉扎斯公司與三快科技公司均主營互聯(lián)網餐飲外賣服務,使用“餓了么”平臺的用戶與使用“美團外賣”平臺的用戶群體高度一致,雙方的服務對象均為對餐飲配送有需求的消費者和商戶,因此,二者在爭奪商戶、消費者亦存在此消彼長的競爭利益,具有直接競爭關系。本案中,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以調高費率、置休服務、設置不合理交易條件限制、阻礙商戶與其競爭對手“餓了么”交易,排擠競爭,拉扎斯公司必然因此喪失流量、喪失訂單而遭受損失。作為網絡外賣餐飲平臺,其主要經營模式和業(yè)務路徑系通過吸引餐飲商戶與消費者進入平臺達成交易,是典型的多邊主體參與的網絡平臺,具有極強的網絡效應和鎖定效應。平臺的正常運營有賴于商戶與消費者雙邊的資源儲備,平臺商戶數(shù)量直接影響到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和平臺經營利益,因此商戶資源是外賣平臺的核心競爭資源和經營基礎。案涉不正當競爭行為直接指向商戶與平臺的正常合作,系對拉扎斯公司核心競爭資源的不正當剝奪和基礎競爭力的破壞。上述損害屬于根據(jù)一般常識即可預見,無須直接證據(jù)證明具體損失數(shù)額,根據(jù)行為的性質、損害的形式和內容等因素即可確定損害可能性,故對三快科技公司關于被訴行為未造成拉扎斯公司實質性損害的理由,不予支持。
02、關于三快科技公司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問題
(一)關于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本案中,拉扎斯公司作為極具影響力的平臺公司,未提交證據(jù)證明其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數(shù)額,亦未提供證據(jù)證明三快科技公司、三快在線公司因侵權獲得的利潤,考慮到因互聯(lián)網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的損害存在難以量化的特點,故對于賠償數(shù)額,法院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發(fā)生的范圍、持續(xù)時間及侵權人的主觀過錯、損害后果等因素,酌定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賠償拉扎斯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關于拉扎斯公司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拉扎斯公司提交了5萬元律師費發(fā)票以及2243.5元其他合理開支的發(fā)票,予以支持。
(二)關于對于拉扎斯公司要求三快科技公司、三快在線公司在美團網網站首頁、美團手機客戶端主頁及江蘇日報中縫外位置刊登道歉聲明。本案中并無證據(jù)顯示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在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過程中,使用不當?shù)幕蛘咛摷俚男畔⒃g毀拉扎斯公司經營的“餓了么”平臺聲譽,也沒有證據(jù)證明拉扎斯公司經營的“餓了么”平臺、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因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遭遇負面評價,故對拉扎斯公司的該項請求,不予支持。
(三)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的侵權責任由誰承擔。根據(jù)審理查明的事實,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系三快科技公司依法設立并領取了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分公司屬于民事訴訟當事人中的“其他組織”,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可以參加本案訴訟,但由于三快科技公司在本案訴訟過程中辦理了該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而分公司注銷后即喪失訴訟主體資格。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年實施)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即使分公司已經核準注銷登記,亦不影響公司基于獨立法人性質對其分支機構所應承擔的民事義務,故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在注銷登記前實施的侵權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當由三快科技公司承擔。
(四)三快在線公司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拉扎斯公司認為三快在線公司是《美團外賣服務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的簽訂主體,置休、調高起送費等是由三快在線公司進行線上技術操作,故其應承擔連帶責任。三快在線公司辯稱置休、調高起送費等行為是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工作人員自行操作,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業(yè)務發(fā)展部副經理劉明輝在接受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調查時也陳述,在拓展市場過程中確實存在要求商家下線競爭對手平臺的行為,主要是“餓了么”外賣平臺。但上述行為總公司是不允許的,我們已經整改……對于三快在線公司是否為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幫助拉扎斯公司未能提交證據(jù)證明,故對拉扎斯公司要求三快在線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后,拉扎斯公司和三快科技公司均向江蘇高院提起上訴。
江蘇高院二審認為:
一、三快在線公司和三快科技公司共同實施了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
1.涉案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因現(xiàn)有證據(jù)可以證明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實施被控侵權行為至少持續(xù)至2018年3月份,故本案應適用2017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該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本案中,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對部分同時在“美團”和“餓了么”外賣平臺經營的商戶,通過實施調高費率、置休服務、設置不合理交易條件等手段,迫使商戶簽署只與“美團”外賣在線平臺進行合作的約定,不正當?shù)刈璧K商戶與“餓了么”外賣平臺進行合作的機會,剝奪了商戶的選擇權,并妨礙、破壞了拉扎斯公司等同業(yè)競爭者的網絡產品及服務正常運行,排除了其競爭機會,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不僅損害了商戶的合法權益,更損害了拉扎斯公司的合法權益,應認定其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規(guī)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判決依據(jù)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認定涉案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正確。
2.三快在線公司和三快科技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案中,三快在線公司負責整個“美團”外賣平臺的技術支持,并以自己的名義與商戶簽訂《美團外賣服務合同》《專送補充協(xié)議》或《配送補充協(xié)議》,為商戶提供外賣展示及交易的網絡服務平臺,并就服務內容、服務費費率、起送價、配送費、增值服務費等事項在上述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中進行了約定,三快在線公司作為服務平臺技術支持的主體、合同簽約主體以及法律意義上的合同實施主體和利益分享主體,應當認定其負責調高費率、置休服務等技術操作,其抗辯自己未實施以上行為,缺乏相應的證據(jù)支持。故結合現(xiàn)有證據(jù),可以認定三快在線公司參與了“美團”外賣平臺的具體運營,與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構成共同侵權,應對其共同向商戶實施的涉案侵權行為所產生的損害后果承擔連帶責任。一審判決三快在線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錯誤,應予糾正。因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已注銷,故其在注銷登記前實施的侵權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當由三快科技公司承擔。
二、一審判決確定的民事責任適當
1.關于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因無充分證據(jù)證明拉扎斯公司的實際損失或三快在線公司和三快科技公司因此所獲得的利益,一審法院在確定賠償額時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發(fā)生的范圍、持續(xù)時間及侵權人的主觀過錯、損害后果以及拉扎斯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費用等各項因素,酌情確定352243.5元的賠償額,并無明顯不當。
2.一審法院不存在漏判的情形
對于拉扎斯公司要求三快在線公司和三快科技公司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訴請,一審法院已在判決主文第二項予以駁回,故不存在漏判的情形。因涉案行政處罰決定中已明確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對被控侵權行為進行了整改,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目前亦處于注銷狀態(tài),已不存在繼續(xù)侵權的可能,但三快在線公司民事主體資格仍存續(xù),故對于拉扎斯公司要求三快在線公司停止實施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張,予以支持。
一審判決:三快科技公司賠償拉扎斯公司經濟損失300000元,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52243.5元,合計352243.5元;
二審判決:三快科技公司、三快在線公司連帶賠償拉扎斯公司經濟損失300000元,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52243.5元,合計352243.5元;三快在線公司立即停止實施強迫商戶獨家通過美團提供外賣的不正當行為。
二審合議庭:湯茂仁 史蕾 顧正義
來源:江蘇知產視野
作者:史蕾 徐凌楠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外賣平臺“二選一”侵權行為的認定 (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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