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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絲醫(yī)藥保健有限公司針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12月29日發(fā)表的關于“50年協議”的聲明發(fā)布聲明。
近日,天絲醫(yī)藥保健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天絲集團”)發(fā)布聲明,針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北京紅牛”)12月29日發(fā)表的關于“50年協議”的聲明,天絲集團表示,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粵 0391 民初725號,下稱“判決書”)系該基層法院所作出的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且該判決書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重大錯誤,天絲集團已啟動上訴程序,并將堅決通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上述未生效判決書也不能改變北京紅牛的紅牛商標使用授權期滿和經營期限屆滿的事實,北京紅牛聲明系故意斷章取義,旨在混淆視聽、誤導公眾。
天絲集團還在聲明中表示,該判決僅與所謂“協議書”第一條條款的效力相關,并無任何對“50年”條款有效的認定,更不意味著“協議書”整體可以實施,故北京紅牛大肆宣揚“判決認定了中國紅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國境內獨家經營紅牛飲料50年的合法性”并非判決的內容。
附:聲明原文
天絲集團聲明
【2022年12月30日】針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由華彬集團實際控制,下文簡稱“北京紅?!?,同“合資公司”)12月29日發(fā)表的聲明,天絲集團特此聲明:
1、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粵 0391 民初725 號,下稱“判決書”)系該基層法院所作出的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且該判決書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重大錯誤,天絲集團已啟動上訴程序,并將堅決通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
2、上述未生效判決書也不能改變北京紅牛的紅牛商標使用授權期滿和經營期限屆滿的事實,北京紅牛聲明系故意斷章取義,旨在混淆視聽、誤導公眾。
3、該判決僅與所謂“協議書”第一條條款的效力相關,并無任何對“50年”條款有效的認定,更不意味著“協議書”整體可以實施,故北京紅牛大肆宣揚“判決認定了中國紅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國境內獨家經營紅牛飲料50年的合法性”并非判決的內容。
4、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已于 2020年 12 月21日就 “紅牛”系列商標權屬屬于天絲集團以及天絲公司對北京紅牛的商標使用許可協議于 2016 年 10 月 6 日到期等事實作出終審生效判決。
5、1998 年 8 月 31 日,天絲集團與泰國華彬等投資方簽訂了《98 年合資合同》,其中第三十九條約定,合資公司的期限為二十年;第五十五條約定,該合同經簽訂后,合資各方的一切協議、備忘錄、函電等如與該合同不符,均以該合同為準?!?8 年合資合同》系各方最終的真實意思表示,其法律效力高于在先形成的任何其他文件。
6、所謂“協議書”并非各方正式簽訂的有效協議文件,且已先后被1995年11月10日簽訂的《95年合資合同》及《98 年合資合同》所取代。
7、在北京紅牛經營期限和商標使用許可期限雙雙到期之后,華彬集團仍然繼續(xù)違法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是對各方達成的契約的悍然無視、對天絲集團合法權益的嚴重侵犯、對中國法治體系的肆意踐踏。天絲集團將依法排除華彬集團造成的各項干擾,對于上述違法行為和相關侵權方,天絲集團已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訴到底。
(原標題:回擊“50年協議認定”!天絲稱華彬聲明“斷章取義”,將提起上訴 )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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