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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據國知局網站整理
【小D導讀】
今年是首次施行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大部分專利代理機構均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tǒng)提交了2014年年度報告。據介紹,24家專利代理機構因未按時提交年度報告,而成為首批被列入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的專利代理機構。
據知識產權報消息,專利代理機構2014年年度報告提交工作已于3月31日正式結束。據數據統(tǒng)計,全國共有1085家專利代理機構按時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tǒng)提交了年度報告,另有24家專利代理機構因未按時提交年度報告,被列入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
附說明: 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其列入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一)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或者提交年度報告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提交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責令的期限提交有關專利代理機構信息的;
(三)擅自變更名稱、經營場所、合伙人或者股東、法定代表人或者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的;
(四)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五)不再符合設立條件,地方知識產權局或者國防知識產權局發(fā)出整改通知,期限屆滿仍不符合條件的;
(六)以虛假宣傳、詆毀競爭對手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七)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代理的;
(八)就同一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案件接受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委托人委托的;
(九)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或者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
(十)對專利代理人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一)從事其他違法業(yè)務活動或者違反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的。
地方知識產權局和國防知識產權局在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專利代理機構有上述情形的,應當及時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
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專利代理機構1年內未再出現上述情形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列入嚴重違法專利代理機構名單,并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公示。專利代理機構自被列入嚴重違法專利代理機構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fā)生上述情形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移出嚴重違法專利代理機構名單。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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