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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趙珍
原標題:《人民的名義》被訴抄襲,索賠1800萬!編劇周梅森回應
近日,關于《人民的名義》被訴抄襲一事在網(wǎng)上流傳。目前上海浦東法院已正式受理作家劉三田(筆名南嫫)起訴《人民的名義》編劇周梅森及制片單位等八被告,侵犯其原創(chuàng)作品長篇小說《暗箱》著作權侵權案。原告要求八被告賠償經(jīng)濟損失1800萬元,并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經(jīng)原告和法院書面認可的致歉聲明,消除侵權影響,恢復原告著作權益;承擔原告維權費用20萬元,分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和鑒定費用。
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下達受理案件的通知書
周梅森發(fā)布關于《人民的名義》無任何抄襲并堅決維權的聲明
從11月3日開始,關于《人民的名義》被訴抄襲一事在網(wǎng)上流傳。據(jù)媒體消息稱,上海浦東法院已正式受理作家劉三田(筆名南嫫)起訴《人民的名義》編劇周梅森及制片單位等8被告,侵犯其原創(chuàng)作品長篇小說《暗箱》著作權侵權案。此案于11月1日在法院立案。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向劉三田下達了受理案件的通知書。
原告要求法院判決確認八被告侵犯其作品的著作權(包括但不限于改編權、攝制權、署名權、獲得報酬權),停止侵權電視劇《人民的名義》的一切播出、復制、發(fā)行、信息網(wǎng)絡傳播的行為;要求周梅森停止小說《人民的名義》出版、銷售;
同時,原告還要求八被告賠償經(jīng)濟損失1800萬元,并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經(jīng)原告和法院書面認可的致歉聲明,消除侵權影響,恢復原告著作權益;承擔原告維權費用20萬元,分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和鑒定費用。
被告周梅森和他的《人民的名義》
周梅森
小說《人民的名義》
周梅森,中國當代作家、編劇,中國作家協(xié)會主席團委員、江蘇省作家協(xié)會副主席。中國作家協(xié)會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主要作品有《人間正道》、《中國制造》、《絕對權力》、《至高利益》、《國家公訴》、《我主沉浮》、《人民的名義》等政治小說,這些小說均被其親自改編成影視劇。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
其中,3月底,《人民的名義》熱播。
官場故事、權錢權色交易、巨貪官員,該劇單集最高收視率破8,在網(wǎng)站播出總量高達300多億,創(chuàng)下十年來中國電視劇收視最高紀錄。
原告劉三田和她的《暗箱》
劉三田
劉三田,女友雜志首席記者、中國新聞社視點月刊主編、財神周刊主編、中央電視臺新聞評論部及新聞中心專題策劃,擔任多項大型專題片總策劃及總撰稿人。
出版書籍有:《跳不完的脫衣舞-新人類女性的迷失與自救》、《一種姿態(tài)》、《上帝保佑誰》、《這次注定要昏倒》、《路上的孩子》及長篇小說《暗箱》等。作品《暗箱》于2011年1月1日出版。
原告:兩書核心事件敘事結構高度近似
原告稱《暗箱》中的橋段來自其在中央電視臺《東方時空》欄目任職期間接觸的企業(yè)和訪民投訴。而原告方面認為《人民的名義》涉嫌抄襲的理由之一,是其與《暗箱》的核心事件、敘事結構高度近似:
“原告作品《暗箱》圍繞老國防廠‘一石廠’的改制、收購展開。一石廠氯氣罐爆炸事件,暴露出工人、企業(yè)、政府的三方矛盾,一石廠并購及江東半島開發(fā)過程中暗箱操作的內幕一步步被揭開,真正的幕后黑手—--崔市長、南嶺省長、老首長等層級遞增官商勾結關系網(wǎng),逐漸浮出水面。
被告劇本、小說和電視劇作品《人民的名義》,使用了原告作品中核心的、獨創(chuàng)性戲劇性功能的表達,圍繞老國營企業(yè)‘大風廠’的改制、收購、破產(chǎn)、重建,以黑社會暴力強拆工人護廠引發(fā)的火災事件,作為矛盾制高點,暴露出幕后的——丁義珍副市長、祁同偉省公安廳局長、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高育良、副國級趙立春等層級遞增至副國級高級官員,官商勾結貪腐事件內幕?!?br/>
原告認為,除了從原告作品與被告作品情節(jié)整體比對看,將引導故事主線的記者調查、省長回憶、省長家人介紹等,改編時替換成檢察官偵查破案外,其他情節(jié)版塊“國企改制、收購”、“政府內部反腐”、“腐敗集團反擊”等情節(jié),則高度近似抄襲,實質主線完全雷同。
此外,原告還認為兩書多處故事橋段相似,人物關系設計相似,人名相似等。
周梅森回應:“簡直就是碰瓷”“作品如抄襲,查實一部獎十萬”
周梅森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尚未接到上海浦東法院的起訴書。這部作品純屬我個人創(chuàng)作,我閱讀的范圍、時間和精力都非常有限,我不知道暗箱是一部什么樣的小說。所謂抄襲的說法不值一駁,我保留反訴的權利。此事對我的名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簡直就是碰瓷,我認為她的這種行為涉嫌敲詐,我們一切法律上見,我決不妥協(xié)。我向社會宣布,我的作品均出于原創(chuàng)。歡迎全社會對我的作品進行舉報。我的一切作品,只要是抄襲的,查實一部,我個人獎勵十萬元?!?br/>
附:周梅森發(fā)布關于《人民的名義》無任何抄襲并堅決維權的聲明
11 月 4 日,從新聞上知道自己和八家《人民的名義》出品和出版單位成了被告,極為吃驚。迄今為止,我與八家被告單位還未接到任何司法機關送達的訴訟文書,只能就新聞報道的內容為自己維權。
1、 在未接法院送達的訴訟文書,甚至在所有八家被告全都不知情的情況下,有人在新聞媒體上突然對這起訴訟大肆炒作,指控本人的小說和電視劇本《人民的名義》抄襲某習作者的某本文字讀物,本人深感意外。
2、 從新聞中得知,這位習作者所訴內容極為荒唐。中國的國企改革三十年了,因為體制的原因,歷史的原因,特有國情的原因,全國各地的國企改革所遇到的問題、困境、處理的方法及官場上的官商勾結產(chǎn)生的腐敗,都具有較大的普遍性和類型化,這位習作者不能因為自己寫過一部這樣的習作文字就不讓其它作家再寫。
3、 我本人并非心血來潮突然寫了一部《人民的名義》,三十年來我一直密切關注中國的國企改革,在我此前的許多長篇小說和同名電視劇中都涉及到了國企改革,有幾部就是以國企改革官商勾結為核心事件的,比如 ——《人間正道》、《中國制造》(央視出時的電視劇改名《忠誠》))、《絕對權力》、《國家公訴》、《至高利益》、《我主沉浮》、《我本英雄》、《夢想與瘋狂》這些小說和電視劇的問世時間從 1996 年至 2008 年。其中四部劇在央視黃金一套出,按這位習作者的訴訟邏輯,他(她 ?)的這部習作是否抄襲了我此前的眾多作品呢 ?
4、 我是一個視創(chuàng)作聲譽為生命的作家和編劇,平生最痛恨的就是抄襲模仿,編劇過程中我甚至連所謂 " 橋段 " 都不允許出現(xiàn),而這位習作者卻以抄襲之名?將我告上法庭,嚴重損害了本人的名譽權,對這種惡意訴訟與涉嫌的誹謗給本人造成的重大名譽損失,本人將反訴,進行法律維權。
5、 《人民的名義》及我的其它部分長篇小說目前已經(jīng)以世界各主要語種——二十二種語言在海外翻譯出書,同時,《人民的名義》電視劇二輪發(fā)行、播出在即,海外各國的電視劇出口也正在進行中,此時進行的訴訟用心值得深思與質疑。
6、 在此我嚴正聲明,歡迎全國和世界各地讀者—起審視我的小說和影視作品,任何流傳的作品都將經(jīng)受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網(wǎng)友對此事也是操碎了心!
律師:判斷是否侵權,獨創(chuàng)性是主要依據(jù)
在起訴新聞爆出后,有網(wǎng)友表達了對劉三田維護合法權益行為的支持,但也有網(wǎng)友質疑,僅以題材相似就認定抄襲,是否太過草率。還有人指出,以國企改革作為素材的文學作品并不少見。
那么,從法律上來說,如何判定抄襲等侵權行為?江蘇樓沈律師事務所的呂欣律師介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他指出,獨創(chuàng)性是一件作品受到法律保護的實質性要件,構成作品的內在要素。指的是沒有對已有作品,借以表達這種思想和信息的結構和語言,進行完全的或實質的模仿,與已有作品存在差異。
獨創(chuàng)性是判斷一件作品是否侵權的主要依據(jù),影視作品獨創(chuàng)性主要體現(xiàn)在作品的主題、核心事件、人物關系、橋段、細節(jié)、獨白、對白以及邏輯關系。兩部影視作品是否侵權上述要點均要對比。
各位專家朋友們,你們怎么看?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趙珍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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