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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書推薦 |《美國專利審查操作指南——可專利性》
本期新書推薦是由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國際合作司、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審查業(yè)務管理部組織翻譯的《美國專利審查操作指南——可專利性》。
美國專利商標局頒布的《專利審查操作指南》是其進行發(fā)明專利審查的指導性文件,類似于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制定的《專利審查指南》。其中“可專利性”章節(jié)涵蓋對發(fā)明專利實質(zhì)性審查的主要規(guī)則,是全書中與審查工作結(jié)合最緊密的章節(jié)。近年來,該章節(jié)在涉及新興技術的審查方面做了多次適應性修訂,援引了大量復審、無效和司法判例。了解其修訂的背景、經(jīng)過和內(nèi)容,對完善我國相關領域?qū)彶闃藴?,更好地支撐?chuàng)新型國家建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長期跟蹤國外審查工作動態(tài),本次組織對美國MPEP的“可專利性”章節(jié)首次進行系統(tǒng)、全面的翻譯,希望能使讀者了解美國專利制度,了解美國專利的可專利性標準,以啟迪思維,開闊眼界。
相對于美國判決文書中動輒萬言的長篇大論,MPEP中對判例的摘編言簡意賅、可讀性更強——能以寥寥數(shù)語將相關主題的基本事實和爭議焦點交代清楚,同時又不失嚴謹——對于法院或上訴委員會作出的相關重要結(jié)論,一律嚴格引證原文,哪怕是一個著重標記的添加都作說明。更難能可貴的是,這些判例摘編并不是以附錄形式堆砌在書末,而是依照MPEP的行文邏輯裁剪編排、貫穿始終,融合在MPEP所構建的操作規(guī)范之中。
所選版本為美國專利商標局官網(wǎng)上公布的第九版MPEP(2017年8月修訂)。為便于讀者理解,譯者在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等權威資料的基礎上,對晦澀難懂的法律或技術術語增補腳注說明(原文無腳注),而對于國內(nèi)尚無共識的新術語,也用腳注解釋確定較佳譯法的理由,供讀者參考,如“inventive concept”為什么更適合翻譯成“發(fā)明構思”而不宜翻譯成“創(chuàng)造性概念”或者“發(fā)明概念”等新名詞。
本書譯者皆是長期從事專利實審或復審工作的人員,同時大都是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國際型審查人才美國組的成員。
本譯稿在內(nèi)刊初版的基礎上又做了大幅度的勘誤與潤色,力求準確。譯者的學識、精力有限,難免還會有諸多謬誤與不當,歡迎有識之士批評指正,我們同樣真誠地希望以自己的綿薄之力,主動發(fā)掘工作的樂趣與意義,為社會開拓累積更多有益的價值。
本書適合專利申請人、專利代理師、律師、審查員及相關領域?qū)<?、學者閱讀。
《美國專利審查操作指南——可專利性》
組織翻譯: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國際合作司、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審查業(yè)務管理部
出版:知識產(chǎn)權出版社“來出書”平臺
ISBN:978-7-5130-7771-2
定價:180.00元
官方渠道購買,認準封面防偽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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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簡介:
本書節(jié)選翻譯《美國專利審查操作指南(MPEP)》2100章“可專利性”(patentability)部分。該章節(jié)內(nèi)容相對獨立,主要是對《美國專利法》101條(專利保護的主題)、102條(新穎性)、103條(非顯而易見性)和112條(清楚完整)等最重要的實體法條的解讀與適用,不僅與我國的對應法條高度相關,還涵蓋了我國專利法中實用性、優(yōu)先權、單一性、修改超范圍、必要技術特征等重要實體條款涉及的內(nèi)容,因此對于我國專利申請與審查及學術研究均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編委會
主任:甘紹寧
副主任:白光清、魏保志、原琪、雷春海
編委:楊成睿、張小鳳、陳曦、吳蕓、黃嘉、趙爽、劉偉林、馬歡
翻譯、審校人員
翻譯人員:俞翰政、杜衡、李林霞、周文娟、宋曉暉、劉曉靜、安蕾、孫潔
校對人員:俞翰政、李是珅、耿曉芬、盛晗煜
統(tǒng)稿:杜衡
目錄節(jié)選:
2101-2102(預留)
2103專利審查程序(2017.08修訂)
2104可專利的發(fā)明——35 U.S.C.101的要求(2017.08修訂)
2105專利適格的主題——生物主題(2017.08修訂)
2106專利主題適格(2017.08修訂)
2106.01(預留)
2106.02(預留)
2106.03適格步驟1:四種法定主題類別(2017.08修訂)
2106.04適格步驟2:權利要求是否關于司法排除對象(2017.08修訂)
2106.05適格步驟2B:權利要求是否達到明顯超過的程度(2017.08修訂)
2106.06簡要分析(2017.08修訂)
2106.07闡述和證實有關主題不適格的否決意見(2017.08修訂)
2107關于申請符合實用性要求的審查指南(2013.11修訂)
2107.01指導實用性否決意見的一般原則(2015.07修訂)
2107.02與缺乏實用性的審查意見相關的程序性考慮(2013.11修訂)
2107.03對聲稱的治療或藥理效用的特殊考慮因素(2012.08修訂)
2108-2110(預留)
2111權利要求的解釋;最寬泛合理解釋(2015.07修訂)
2111.01通常含義(2017.08修訂)
2111.02前序部分的作用(2012.08修訂)
2111.03連接短語(2017.08修訂)
2111.04“適應”“適于”“其中”“由此”及條件從句(2017.08修訂)
2111.05功能性和非功能性描述材料(2017.08修訂)
2112基于固有屬性的否決意見的要求;證明責任(2015.07修訂)
2112.01組合物、產(chǎn)品和裝置權利要求(2015.07修訂)
2112.02方法權利要求(2015.07修訂)
2113方法限定的產(chǎn)品權利要求(2017.08修訂)
2114裝置和物品權利要求——功能性語言(2015.07修訂)
2115被裝置加工的材料或物品(2015.07修訂)
2116 (預留)
2116.01新穎的、非顯而易見的原材料或最終產(chǎn)品(2012.08修訂)
2117馬庫什權利要求(2017.08修訂)
2118-2120(預留)
…………
2181 識別并解釋涉及35 U.S.C.112(f)或Pre-AIA 35 U.S.C.112第六款的限定 (2017.08修訂)
2182現(xiàn)有技術檢索及識別(2017.08修訂)
2183建立關于等同的初證事實(2017.08修訂)
2184在作出初證事實后確定申請人是否盡到了對非等同的舉證責任
(2013.11修訂)
2185 35 U.S.C.112(a)或(b)及Pre-AIA 35 U.S.C.112第一款或第二款的相關問題 (2017.08修訂)
2186與等同原則的關系(2017.08修訂)
2187-2189(預留)
2190關于申請過程中的過失(2012.08修訂)
附錄一Berkheimer判例備忘錄
附錄二2019年修訂版專利適格主題指南
附錄三2019年10月專利適格主題指南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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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新書推薦 |《美國專利審查操作指南——可專利性》(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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